原載《當代中國研究》[2002年][第3期(總第78期)]
在60年代的“文化大革命”中出現了許多暴力行為,一些地區甚至發生了慘絕人寰的大屠殺。然而,這些暴力與大屠殺卻至今仍被刻意掩蓋著,不僅官方竭力回避相關的史實,許多知識分子往往也不願意麵對這些問題,結果有意無意地扭曲了曆史。在“文革”後的官版文獻或“傷痕文學”作品中,人們所看到的隻是“四人幫”或個別“紅衛兵”、“造反派”在為非作歹;久而久之,國人的記憶中便隻留下了“四人幫”的嘴臉以及模糊的“紅衛兵”或“造反派”形像,抽象的符號式形像便成了暴力和殺戮的唯一罪人,而“文革”時期的領導人、各級政府機關和群眾團體的眾多參與者的直接責任卻被遮掩了起來,錯與非錯、罪與非罪的重要曆史界限也被刻意地弄得模糊不清了。
2001年7月在紐約召開的“紀念‘文革’發生三十五周年”討論會上,一位在美國長大的年約14歲的華裔中學生聽了北京1966年秋天的“紅八月血案”後率直地提問:“當時的北京有沒有政府?是誰允許這些‘老紅衛兵’殺人的?”全場先是震驚、愕然,繼而爆發出一片掌聲:這個從小在法製社會裏長大的少年的問題如同一個鐵錨般的巨大問號沉入思想之海,觸及了問題的要害。
一、北京市1966年夏“紅衛兵”恐怖行動背後的支持者
了解一些“文革”曆史的國人往往認為,1966年8月發生在北京市的“紅色恐怖”隻是由中共高幹子女組織的第一批“老紅衛兵”的過激行為。這些“老紅衛兵”在校園裏以“批鬥”為名殺戮教師;在社會上以“抄家”為名搶掠市民的財產,以“階級鬥爭”為名殘殺所謂的“牛鬼蛇神”;又以“遣返”為名,把近10萬居民強行趕出北京押往農村。僅據官方非常不完整的統計材料,當時至少有33,695戶北京市民被抄家搶掠,有85,196人被驅趕出城。此風很快在全國各大都市蔓延,多達40萬的城市居民被“遣返”到農村或邊遠地區。[1]
然而,後來披露的一些曆史檔案表明,這類的“遣返”行動其實是中共早在1962年就開始安排的大規模政治迫害運動。“文革”前擔任市長的彭真就公開講過,要把北京市的居民成份純淨為“玻璃板、水晶石”,即把所謂“成份不好”的居民全部趕出北京。[2]1966年5月15日,在發動“文化大革命”的“綱領性”文件“5.16通知”發布前夕,毛澤東發出了“保衛首都”的指示。周恩來和葉劍英立刻上書毛和中央政治局常委,提出“成立以葉劍英為組長,楊成武、謝富治為付組長,劉誌堅、李雪峰、汪東興、周榮鑫、鄭維山、傅崇碧、萬裏、蘇謙益參加的首都工作組,負責保衛首都安全工作,直接對中央政治局負責”。[3]5月16日宣布打倒所謂的“彭、羅、陸、楊反黨集團”後,這個工作組采取了一係列“保衛首都安全”的措施,除了自5月18日起調63軍的189師和65軍的193師進駐北京各要害部門及所有的宣傳機關之外,工作組還有一個長期計劃,即通過公安局大規模遣返驅逐所謂的“成份不好”的居民。[4]如此便不難理解,為什麽在“紅八月”當中“老紅衛兵”任意對北京市約占居民2%的人抄家、殺戮、遣返,不但未被政府阻止,相反還得到了公安局的大力支持。上述“首都工作組”的副組長、公安部長謝富治當時曾公開要求公安幹警不要去阻攔“那些事”(指“紅衛兵”的亂打亂殺),要為紅衛兵“當參謀”、“提供情報”。[5]
下麵通過兩個案例,說明國家機器當時是如何指導或參與“文革”中的暴力與屠殺事件的。
案例之一:在北京市1966年“紅八月”期間大紅羅廠南巷20號發生的一件駭人聽聞的血案中,韓模寧一家五口被與其素不相識的“紅衛兵”殘殺身亡,據國內學者調查,將這些“紅衛兵”引到韓家行凶的是當地派出所的民警羅某。[6]負責當地治安的片警敢於領人行凶殺人,且血案發生後聽任凶手揚長而去,這肯定不是民警個人的自行決定,他顯然是奉有上級指令的,否則絕不敢如此膽大妄為。那麽羅某背後是誰呢?答案不言自明。
案例之二:1966年8月25日,北京第15女子中學的“紅衛兵”去橄欖市附近廣渠門大街121號的房主李文波(小業主成份)處抄家,這些“颯爽英姿”(實為殺氣騰騰)的女“紅衛兵”們翻箱倒櫃、掀開屋頂,毆打李文波、劉文秀夫婦,逼他們交出根本不存在的“槍枝、黃金”,甚至還不準劉文秀上廁所。李文波在忍無可忍中拿起菜刀抵抗,於是被當場活活打死。[7]據一位大陸學者的調查,又是當地的片警和居委會把那些女“紅衛兵”引到李文波家中行凶的。[8]
該血案發生後不久,周恩來在接見紅衛兵時的講話中將李文波的抵抗指為“反動資本家對紅衛兵行凶”[9];接著周恩來又下令,由北京市法院於1966年9月12日以“行凶殺人”的罪名將李文波之妻劉文秀判處死刑。其實,就連當時參與行凶的“紅衛兵”都沒有說劉文秀本人有“行凶殺人”行為。此後,周恩來還下令由政府出麵組織“紅衛兵聯絡站”大肆抄家,並直接派解放軍保護“紅衛兵”的抄家行動。這樣,“紅衛兵”的暴力和殺戮行為就得到了國家機器的直接指導、支持和保護。得到政府鼓勵與支持的“老紅衛兵”們更加肆無忌憚了,他們竟然把迫害、凶殺案件譽為反抗“階級敵人的報複”的“欖杆市前灑碧血”事件。接著,“老紅衛兵”們以打擊“階級敵人的報複”為名,掀起了新一輪更瘋狂的殺人高潮。李文波夫婦被害血案在1981年已經被平反,但無論是當時參與行凶的“紅衛兵”,還是公開動用國家機器為“紅色恐怖”助威的中共主要領導人,都未承擔任何責任。
“紅八月”期間在北京主持殺戮行動以及驅逐近10萬城市居民的臭名昭著的“首都紅衛兵西城糾察隊”,是在周恩來的“親自關懷”下成立的;他們的“通令”是由周恩來的親信周榮鑫(國務院秘書長)、許明(國務院付秘書長)、李夢夫等人修定後公布的。[10]不難看出,中共上層早已決定了所謂的“淨化北京”的大規模政治迫害計劃,而1966年8月“老紅衛兵”不過是為當局所用,他們充當了打頭陣的法西斯式“衝鋒隊”而已。可是,到了1967年初,“老紅衛兵”也被中共拋棄了,不少人還被宣布為“聯動分子”而入獄。
由於被強行抄家、毆打和驅逐的近10萬居民不斷上訴,1967年3月18日,北京市公安局軍管會公布了“關於在文化大革命中被遣送後返京人員的處理辦法”,中共中央1967年101號文件將北京市公安局軍管會的這一文件轉發全國。這一“通告”仍然聲稱,所謂的“堅持反動立場的地、富、反、壞、佑分子(包括摘了帽子後表現不好的)”、“查有證據漏劃的地富反壞份子”、“堅持反動立場的資本家、房產主”和“被殺、被關、被管製、外逃的反革命分子的堅持反動立場的家屬”等不得返回北京。由此可見,對北京市居民的抄家驅逐是中共中央的既定決策和預謀,並非“紅衛兵”的一時過激行為。
二、屠殺行動是“無政府狀態”下“造反派”的胡作非為嗎?
對於“文革”中的暴力和屠殺還有一種流行的錯覺:這些大都發生在“造反”運動興起而造成的“無政府狀態”階段,殺人者大都是所謂的“造反派”。但美國斯坦福大學的著名中國問題學者沃爾德(Andrew Walder )教授和他的助手蘇揚博士根據80年代以來中國出版的數千種縣誌提供的資料統計,“文革”中死人最多的時期,既不是因“造反派”“批判資產階級反動路線”、中共各級政權癱瘓的1966年底,也不是“造反派武鬥”最盛的1967年,而是各級“革命委員會”(當時各級政權機構的名稱)已經建立、毛澤東恢複了對國家機器之嚴密控製的1968年。[11]
筆者以為,還可以對這兩位學者的重要發現作一點補充:在全國著名的大屠殺案件中,濫施暴力、血腥殺戮的凶手大多是軍隊官兵、武裝民兵和各級黨團骨幹,這些人無疑是國家機器的代表,而他們的屠殺和暴力行動則可被視為國家機器的行為,即政權對公民的直接殺戮,所謂的“暴民政治”隻不過是國家機器行為的一種結果和延伸而已。
以北京市大興縣的屠殺案件為例,此案發生在1966年8月,當時原北京市委主要負責人下台了,新的北京市委剛成立不久,這時並非權力的“真空期”,何況各區、縣委並無人事變更。據現在可查到的檔案材料顯示:這一屠殺行動起源於1966年8月26日大興縣公安局的局務會議,會上傳達了公安部長謝富治不久前在北京市公安局幹部擴大會議上的講話。其講話要點是:(1)公安機關不要出麵製止紅衛兵的暴力和殺戮,“我們過去的許多規定都不適用了”;(2)“群眾打死人,我不讚成,但群眾對壞人恨之入骨,我們勸阻不住,就不要勉強”;(3)公安幹警要為“紅衛兵”的抄家暴力“當參謀,提供黑五類的情報,協助抄家。”會後大興縣公安局立即聞風而動,製定了在縣內發動群眾屠殺“黑五類”的計劃。[12]據調查,大興縣的屠殺行動固然受到北京市區“紅八月”殺戮的影響,而直接的指令則來自縣公安局,組織殺人行動的是公社的主任、黨委副書記,動手殘殺“黑五類”、連孩子都不放過的則大都是民兵。[13]
這種實際上由政權機構策劃的對所謂的“階級敵人”亂打亂殺的現象,1967年至1969年在農村不少地方都出現過,尤其是在各級“革命委員會”成立以後的所謂“清理階級隊伍”等政治運動中。這個無法回避的史實在湖南道縣、邵陽縣、廣西賓陽縣的大屠殺案件中也得到了印證。在道縣的大屠殺中,組織者是縣政府人民武裝部部長(現役軍人)劉世斌、縣委付書記熊炳恩等人,執行者是各區、各公社的人民武裝部部長和民兵。廣西賓陽的大屠殺則由軍代表兼縣革委會主任王建勳直接指揮“公檢法”係統和當地駐軍實施。
需要指出的是,許多參與屠殺的人都是黨員,還有很多“積極分子”因在屠殺中“表現好”而得以入黨,至今仍或多或少地享受著黨員身份所帶來的權力和利益。例如,1968年廣西自治區當局以執行中央的“七·三”、“七·二四”布告為名,對反對派“四·二二”群眾團體實行武裝大剿殺,當時除了有數萬軍人奉命參與行動外,最積極殺人的竟多是共產黨員。“文革”後官方內部出版的《廣西文革大事年表》披露:“據後來不完全統計,在‘文革’中突擊入黨的就有20,000多人是入黨後殺人的,有9,000多人是殺人後入黨的,還有與殺人有牽連的黨員19,000多人”。[14]單是從這個“不完全統計”就可以看出,廣西有將近48,000名共產黨員是殺人凶手。
另一個值得一提的史實是,在全國著名的大屠殺血案中,被殺者除了所謂的“黑五類”之外,大多是“文革”中的“造反派”。例如,廣西1968年被殺害的11萬冤魂大都是“造反派”;湖南道縣被殺的人部份是“黑五類”及其家屬,其餘的多半都是參加了群眾組織“湘江風雷”的“造反派”成員。指出這一點並不是說“文革”中的“造反派”是單純的受害者;相反,“造反派”在1966年“批判資產階級反動路線”中的暴力行為和1967年至1968年的“武鬥”中也有著無可逃避的責任。但是,批鬥所謂的“走資派”時,即便有嚴重的暴力傾向,這畢竟與道縣、賓陽那種以謀殺為明確目標的屠殺行動完全不同。而在“武鬥”期間,雙方都擁有武器,參與者也有參加或退出“武鬥”的機會,這與弱勢群體被強大的國家機器宰割殺戮有極大區別。
“文革”中的“造反派”之所以被黨團骨幹組成的“保守派”殺戮,根本原因在於後者比較容易獲得利用國家機器屠殺別人的機會。大多數“造反派”組織都無法控製中共強大的國家機器(如軍隊、公安機關和武裝民兵);相反,由於“造反派”成員中不少人被視為“出身不好”、“成份複雜”,他們既可能淪為中共國家機器的專政對象,也可能成為毛澤東主導的政治鬥爭的犧牲品。“文革”時期,毛澤東為了鏟除自己在黨內的反對派而發動民眾“造反”,一旦大功告成,許多“造反派”組織就在1967年的“二月鎮反”中被奉命主掌各級政權的軍隊幹部當作“反革命”而遭到鎮壓。接著,不少“造反派”成員又在1967年底至1968年初“革委會”成立後的“清理階級隊伍”運動中成為清查對象。這也就不難理解,在震驚全國的、有5萬餘人被殺的內蒙古清查所謂的“內人黨”血案中(官方統計的被殺人數僅為16,200餘人),最早挺身出來反對這一行動的是內蒙古的“造反派”組織,這或許是因為他們有某種難以名狀的惺惺相惜之感。當然,“造反派”若有機會掌握國家機器,也同樣可能製造出類似的血案來。
有一種說法不加分析地把文革時期的社會成員說成是“人人有罪”、“人人有錯”,這是十分荒唐的。“文革”中至少有一個社會群體,可以說是根本無罪,甚至沒有一點錯,卻無端地遭到殘殺,他們就是政治上的弱勢群體──“政治賤民”“黑五類”或“黑七類”。如果按照中共的習慣表達,以總人口的5%來估計其人數,“政治賤民”的總數達3,000至4,000萬人。從1949年以後直到80年代初,這些“政治賤民”一向被視為所謂的“階級敵人”,從來就是中共的國家機器在曆次政治運動中的絞殺對象,在“文革”中則處於更加悲慘的境地。無論是“保守派”群眾團體還是軍隊及其指揮下的武裝民兵,在對“黑五類”大開殺戒時都從不手軟。盡管中共的軍隊、公安、武裝民兵及黨團骨幹(保守派的主要成份)明明知道,“文革”時期的“法律”(如“公安六條)嚴格禁止任何”黑五類“分子參加群眾組織,而這些”政治賤民“也一向小心翼翼地苟且偷生,從不參加”派性鬥爭“,但軍隊、公安、武裝民兵及黨團骨幹仍然不遺餘力地殺戮”階級敵人“。這種屠殺行動不僅是為了表現殺人者的政治”優越地位“和”正統性“,也是為了向上級邀功請賞。對”政治賤民“的迫害屠殺是中共長期以來製造”階級鬥爭“以維持”紅色恐怖“政策的延續,在中共建立的”血統論“政治意識影響下,政治迫害者往往把”黑五類“看作是政治對手(如某些”造反派“組織)的”社會基礎“,借屠殺”政治賤民“來鞏固其權力和地位。
三、軍隊在暴力和屠殺行動中的角色
1966年底的“文革”高潮時期,各級黨政機關曾一度處於癱瘓狀態,但很快毛澤東就於1967年1月下令動用軍隊“支左”,讓軍隊接管各級政權以恢複國家機器的運轉,保證毛對局勢的控製。於是軍隊幹部成了各級“革委會”──新的國家機器──的主要負責人;軍隊還對公安、法院、監獄等重要的國家機器組成部份實行了軍管。為了讓軍隊控製局麵,毛還賦予軍隊在“支左”中開槍“鎮壓”的權力。中共的軍隊曆來深受“階級鬥爭”教育的熏陶,服務於黨的政治鬥爭目標,因此,在軍隊官兵看來,由黨團骨幹、武裝民兵組成的群眾團體(多半是“保守派”)自然是他們應當支持的“左派”,而敢於挑戰軍管權力的群眾團體(往往是“造反派”,其成員又有不少人出身於“黑五類”)無疑屬於他們要鎮壓的“反革命”。“文革”中因軍隊開槍鎮壓而發生了一係列血案。
案例之一:1967年2月5日,內蒙古軍區負責人製定了屠殺在軍區大院門口示威的“造反派”的計劃,該軍區軍訓部副部長柳青故意開槍打死了內蒙古師院的學生韓桐,這是“文革”時期軍隊殺害平民的第一槍。幸好當時內蒙古的“造反派”組織非常克製,內蒙古軍區預謀的屠殺才沒有進一步擴大。
案例之二:1967年2月23日,青海省軍區副司令趙永夫在當時的軍委副主席葉劍英的批準下,調動13個連的軍隊向占領西寧《青海日報》社的學生“造反派”開槍開炮,當場打死174人,打傷204人。
案例之三:1967年8月13日到10月17日,湖南道縣人民武裝部的現役軍人組織基層民兵屠殺當地屬於“湘江風雷”組織的“造反派”成員和“黑五類”:“曆時66天,涉及10個區、36個公社、468個大隊、1,590個生產隊、2,778戶,共死亡4,519人,其中被殺4,193人,逼迫自殺326人。……受道縣殺人事件影響,全地區其餘10個縣市也在不同程度上殺了人。全地區(含道縣)文革期間非正常死亡9,093人,其中被殺7,696人,逼迫自殺1,397人;另外,致傷致殘2,146人。死亡人員按當時的階級成份劃分:四類分子3,576人,四類分子子女4,057人,貧下中農1,049人(大多數有不同程度的曆史問題),其他成份411人。其中未成年人826人。被殺人中,年紀最大的78歲,最小的才10天。”[15]
案例之四:1968年7月至10月,廣西軍區司令員韋國清等人經中共中央同意,調動數萬軍隊,連同武裝民兵,對廣西的反對派“四·二二”組織發動了大規模的武裝圍剿;同時在農村大殺“黑五類”及其子女,甚至發生“人吃人”的慘劇。僅據今天在官方內部材料上可查的數字,被殺者達11萬之眾。
軍隊還參與了其他類型的屠殺案件。例如,1975年春經中央軍委批準,昆明軍區出動5個師級單位共上萬人的野戰部隊,以鎮壓“民族叛亂”的名義對雲南省蒙自縣沙甸村的回民實行慘絕人寰的屠殺,殺死村民不下千人,還把整個村莊夷為平地。[16]1967年8月28日,經康生批準,駐寧夏野戰部隊某師以“鎮壓反革命叛亂”為名,開槍開炮,屠殺了青銅峽縣的一派群眾組織“大聯合籌備處”成員101人,打傷132人。
雖然這些案件本身在80年代都徹底平反了,但血案製造者並沒有真正受到法律製裁,而且,為了維護執政黨的威信,對相關案件真相的討論仍然是禁區。
四、領導者的責任
“文革”中發生了這麽多慘絕人寰的屠殺案件,中共的最高領導者、“文革”發起人毛澤東是否知情,他對這些暴力和殺戮行動的態度究竟是什麽?由於“文革”檔案至今仍被嚴密封存,現代史研究者至今無法看到毛本人對這些大屠殺事件的具體批示。而不少中共的官方回憶錄都說:毛一直反對武鬥和暴力。或許,毛並沒有具體地指示那些士兵、武裝民兵去殘殺平民;但毛顯然沒有運用他在“文革”時期的超凡影響力製止這類行動,相反卻對一連串屠殺事件保持沉默,事實上縱容了它們的發生和蔓延。例如,中共中央和北京市委自60年代開始準備把北京市近10萬“黑五類”強行驅趕出北京,毛顯然不可能不知情;至少周恩來1966年建立“首都工作組”的計劃是經毛批示同意的。在北京和全國的“紅八月”恐怖中,毛雖然也講過“要文鬥,不要武鬥”,但同時他也表示:“黨的政策不主張打人。但對打人也要進行階級分析,好人打壞人活該;壞人打好人,好人光榮;好人打好人誤會。”[17]毛的這一講話當年在施虐一時的“紅衛兵”中曾廣為流傳。既然對“階級敵人”的暴力是他們“活該”,暴力和殺戮如“星星之火”般地在中國“遍地燎原”,自然就毫不奇怪了。
雖然10年“文革”中的許多類似案例仍被官方掩蓋著,僅憑上述案例仍可得出以下結論。首先,“文革”中的許多著名的暴力屠殺案件完全是國家機器的行為,有些甚至是當局的決策。無論是毛澤東、林彪還是周恩來、葉劍英,在領導這一國家機器吞噬無辜公民時是完全一致的;盡管他們的看法會有差異,對某些高級幹部或平民遭到打擊會有不同態度,但在縱容和利用暴力迫害和殘殺“政治賤民”上,他們並沒有分歧。其次,直接指揮和執行這些大屠殺的凶手,多是軍隊、警察、武裝民兵和黨團骨幹,他們中的許多人至今仍因當年“表現積極”而受益。由此可見,把“文革”中暴力殺戮事件的責任一概推給“四人幫”或符號式的所謂“造反派”,既非史實,也嚴重地扭曲了國民的集體記憶。
「注釋」
[1]陳東林、苗棣、李丹慧主編,《中國文化大革命事典》(日文版),中國書店(日本福岡市)出版,1997年,1068頁。
[2]轉引自1967年8月8日《東方紅報》(“北京地質學院東方紅公社”主辦)。彭真的原話是:“我們計劃要把北京搞得象水晶石、玻璃板一樣,沒有不勞動的人,沒有靠剝削生活的人。流氓小偷打掃乾淨,當然反革命也不能有。”
[3]中共中央文獻研究室,《周恩來年譜:1949-1976(下卷)》,中央文獻出版社,1997年,31-32頁。
[4]係筆者采訪中共某高級幹部獲知的情況。
[5]見中共中央批轉中央紀律檢查委員會關於康生和謝富治問題的審查報告(1980年10月16日)。
[6]李相,“紅八月血案:北京大紅羅廠南巷20號駭人一幕”,原載《南方周末》報。
[7]王友琴,“文革受難者李文波”,原載《民主中國》(美國),2000年第12期。
[8]據北京大學教授印紅標的調查。
[9]見周恩來1966年9月10日在“首都大中學校紅衛兵代表第二次會議”上的講話。
[10]“西城糾察隊罪行錄”,載北京地院《東方紅報》,1967年3月9日。
[11]Andrew Walder and Yang Su,"The Cultural Revolution in the Countryside:Scope,Timing ,and Human Impact."Working Papers Series.Institute for InternationalStudies ,Stanford University,2001.[12]出處見注[1].[13]遇羅文,“大興屠殺調查”,原載《民主中國》(美國),2001年3-4期。
[14]“廣西文革大事年表”編寫小組,《廣西文革大事年表》,廣西人民出版社,1990年,132頁。
[15]章成,“公元1967年夏末秋初湖南道縣大屠殺紀實”,《開放》(香港),2001年第7期。
[16]馬萍,“沙甸村屠殺紀實”,《探索》(美國),1990年第1期,60-61頁。
[17]《毛澤東思想萬歲》(“文革”時期出版物,編印者不詳),第2卷,1967年,第204頁。
Copyright 1994-2002,Center for Modern China,ALL RIGHTS RESERVE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