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條肯定是不可取的。如果坐過牢,不管因何,這個記錄

對你個人一生來說都是一個極負麵的東西。不要說申請永久居留或入籍時的麻煩,就是找工作時也可能因此受累。

違反交通規則,最好的選擇是交了罰款後再付錢去上交通學校(traffic school)一天,通過考試後消失這個記錄。不是每一種違例都可以這樣做,一般來說是輕犯:衝紅燈,衝停車牌(stop sign),或不嚴重的超速,等,而且是有此之前一段時間內(好像是18個月?)沒有違規記錄才可能。

我有一次因為輕犯被警察開了罰單,當時我是可以有資格去上交通學校的,可是我覺得,交了幾百元罰款後,還要交一百多元交通學校費,並要花一天時間去上課,太麻煩了,就沒選擇去上課。這個紀錄被留下了。過了一段時間,我在街上開車,從一條限速45哩的大道轉入一條限速35哩的大道時,沒注意到限速牌,結果又被警察截停,測速儀測得我的時速為48哩,又該罰了。而這一次距我上次被罰的時間沒超過18個月,我沒有資格去上交通學校。結果,兩次違反交通規則,導致我的汽車保險費上升了將近一倍,而且維持了三年。損失為上交通學校的十倍左右: 兩次交通學校大約共需三百元。而我三年多交的保險費約三千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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