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54年9月28日 ,中共中央政治局《 關於成立黨的軍事委員會的決議》指出,中央政治局、書記處和軍事委員會有關軍事工作的決定,可用軍事委員會的名義由內部係統下達,需要公開發布的命令和指示,則用國務院或國防部的名義下達。 1958年7月,中共中央軍委擴大會議通過的《 關於改變組織體製 的決議》 ,明確規定國防部是軍委對外的名義,軍委決定的事項凡需經國務院批準 或需用行政名義下達的由國防部長簽署。”
所以彭總批評粟總長說,國防部和總參的關係是上級對下級的關係。
“1954年9月28日 ,中共中央政治局《 關於成立黨的軍事委員會的決議》指出,中央政治局、書記處和軍事委員會有關軍事工作的決定,可用軍事委員會的名義由內部係統下達,需要公開發布的命令和指示,則用國務院或國防部的名義下達。 1958年7月,中共中央軍委擴大會議通過的《 關於改變組織體製 的決議》 ,明確規定國防部是軍委對外的名義,軍委決定的事項凡需經國務院批準 或需用行政名義下達的由國防部長簽署。”
所以彭總批評粟總長說,國防部和總參的關係是上級對下級的關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