網友:老田
人民公社是一種低成本的組織製度設計,兼有國家政權管理與農民合作組織功能的製度安排。在早期的執行問題和短暫搖擺之後,1960年代初期毛澤東親自主持起草了《人民公社六十條》,明確了“三級所有、隊為基礎”,公社管理體製逐步趨於完善。從人民公社的建立過程看,是在國家政權的幫助和扶持之下,實現了農民自治與合作,公社在承擔轄區內勞動力資源的組織和動員功能之外,還部分地承接國家政權的作用,並興辦各種為農民服務的公共事業如教育和醫療等。
人民公社除了上述三個方麵的功能之外,還可以和城市裏的工廠進行類比,如果說生產隊是一個生產車間的話,公社設有各種為農業生產服務的職能技術人員,相當於工廠的技術科和職工培訓中心,本身也作為一個卓有成效的新技術學習和推廣中心起作用。由於最初的新技術學習的成本,是分攤在一個公社範圍之內,所以承擔學習成本的能力就非常強大,1970年代筆者所在的公社就曾經派人遠赴海南學習雜交水稻製種技術,筆者還曾經在公社技術員指導下幹過給水稻進行人工授粉的活計。而生產隊作為新技術的最後應用單位,成功的新技術應用帶來的收益,也遠遠高出單個家庭的許多倍,而通過“試驗田”等方式進行新技術推動,生產隊承擔技術失敗風險的能力也高出家庭很多倍,農業集體學習新技術的成功率遠遠高出單個家庭(這是人力資源方麵的原因決定的),以及集體更有承擔學習成本的能力,加上新技術在應用單位內部的收益-風險的不同對比,是集體農業比單個家庭更能接受技術的根本原因。
雖然人民公社的功能非常強大,遠遠超過今天基層政權的單一政府組織職能,但是運行成本卻非常低,因為多數幹部的收入超出普通農村勞動力水平不多,又不能完全不脫離生產勞動,因此維持公社-大隊-生產隊三級體係運轉的成本就很低。等到1970年代初期我開始記事的時候,每個公社“吃商品糧”的幹部(公社的專職幹部)都很少,每個公社隻有兩三個人,大量的幹部都是從各個大隊抽調上去的臨時幹部,這些幹部的主要報酬是在他原來的生產隊裏拿一份工分,然後加上每個月幾塊錢的補貼。除了專職幹部之外,在公社一級還設置有所謂的“人民公社八大員”,就是機械員、農技員、值保員、水利員等等,這些人也一樣是拿工分外加六塊錢的月津貼。大隊和小隊幹部都是拿工分的人,而且基本上不脫產。毛澤東在1950年代就說過“不參加勞動還不是保甲長”這種措辭極為嚴厲的話,強烈要求幹部不能脫離生產勞動,許多地方都製訂了非常嚴格的幹部勞動製度,公社三級幹部一般要服從“三二一標準”,即公社幹部每年至少參加全日勞動不少於100天,大隊幹部要求參加勞動200天以上,小隊幹部要求參加勞動300天以上。在1975年的第二次農業學大寨會議上,還反複重申要把昔陽縣縣社隊三級幹部堅持參加農業生產勞動,作為一個主要經驗來推廣。
在毛澤東一力主張的“強行起飛”過程中間,人民公社首先是一個服從國家工業化進程需要,是作為主要政策措施推廣的,目的是要強化基層政權對勞動力資源的組織和動員能力,以集體勞動的努力代替家庭小農的生產方式,來實現農業增產,確保農業的剩餘產出水平足以跟上工業化和城市化的需要。說到底是要在沒有太多資源分配給農業的情況下,著眼於充分利用中國勞動力豐富的現實,而設計的唯一增產措施,主要手段就是通過增加在農田水利建設方麵的密集勞動投入來增產。
動員剩餘勞動力來從事農田水利建設的一個重大困難,是利益增加和分配很難與家庭勞動力投入單位的一致,就要求通過製度安排促使勞動投入和增產收益的一致性,因此就必須突破以家庭為生產的傳統小農方式,在新中國的短暫搖擺之後,合作生產組織――生產隊――的規模最後確定在自然村落的水平上,平均一個生產隊的農戶數目在30戶左右。
根據美國的經濟史學家、哈佛大學教授德懷特·H·珀金斯的說法,在印度的社區發展規劃和世界性的農村工程項目中間,想要調動過剩勞動力利用農閑時間去變丘地為可耕田的工作、以及修建灌溉係統和道路之類的基礎設施,結果這些項目有許多完全失敗了,其餘的隻是在接受了中央政府或國際救援機構的大量資助之後才得以存在。而中國農村工程的成功,原因在於絕大部分農業用地中間都廢除了私有製,而農業合作社和後來公社的建立,又使得勞動與利益的結合成為可能。因為私有製下修築渠道,主要的受益者是土地臨近渠道的人,無地的勞動者和佃農完全認識不到土地生產力提高有什麽價值,如果土地離渠道很遠,生產力提高也往往被更高的費用所抵消,因此要動員剩餘勞動力遠遠不是一件容易的事情。在土地公有製和公社中間,即便一條水渠僅僅使1/4的土地增產,村民也可以按照自己的勞動取得數量不同的工分,增加的產量歸全村人所有,增加的部分也有按照各人的工分進行分配。正是遵循這個原則,中國農村的剩餘勞動力動員工作才比較成功。(參閱費正清主編的《劍橋中華人民共和國史》第十五卷,P541-542)
對照一下知識精英們的描述,公社時期的農業完全是一塌糊塗,因此民不聊生,食不果腹,還餓死無數人,是“分田到戶”的改革調動了農民的積極性,增加了糧食產出,從而讓中國人民吃飽喝足,而根據改革後創新編製過數據的《中國統計年鑒》記載,1949年中國糧食產量1.13億噸,而1976年2.87億噸,27年增長超過150%,而2003年中國糧食產量4.3億噸,27年增長50%不到。
在今天三農問題成為社會熱點的時候,許多人仍然忌諱提到人民公社以低成本方案,解決農村教育和醫療方麵的重大成就,因為這兩大成就在今天的社會條件下無法複製,所以就尤其被人忌諱。公社化與市場化的重大不同在於:公社裏麵公共產品的提供,僅僅受到人力物力的硬性限製。而今天的市場化卻要服從精英們“高剩餘索取需要”的限製條件,為此就需要對多數人進行“結構性”的排斥,沒有許多人在痛苦中間無助地死去,老百姓就不見得肯於“自願”承擔超出個人剩餘生產水平許多倍的高收費,換言之,失學者的痛苦是高學費和教育產業化的關鍵,有病不能醫的痛苦是醫療產業化的關鍵。
按照湖北長陽縣合作醫療創始者覃祥官老先生的說法,合作醫療的實施條件是“一個要有毛澤東思想,一個要有人民公社的集體組織”,沒有這兩個條件的第三世界國家,都不可能借用他的經驗,這是他1974年參加聯合國專題會議上接受外國官員谘詢時候所做的判斷,今天看起來也適用於公社解體之後的中國。由於無法複製公社時期的重大成就,因此中國的主流知識精英就相約不提這碼事,因為隻要稍加對照就難免有指責今天的官僚精英群體無能的嫌疑,於官老爺們顏麵上可不好看,這是知識精英群體和官僚精英群體之間心領神會的“思想統一”,並沒有機構硬性規定不讓說人民公社的教育和醫療成就,而是知識精英們“自我規訓、相沿成習”的結果。
除了公社執行了工業化進程的配套要求之外,毛澤東還要在公社裏搞“農林牧副漁”全麵發展和“工農商學兵”結合。一個公社範圍的經濟分工可以發展到什麽程度,有其極限;而作為經濟發展的組織的公社,本身還有一重要研究價值,就是作為一個獨具特色的政權模式。需要在賀雪峰教授所定性的“半熟人社會”中間,去考察權力的運用和分配問題。
在一個半熟人社會裏麵,階級的分化是要受到群眾反向輿論的強大製約的,新舊社會在這個方麵沒有什麽重大不同。解放前的中國社會階級分化程度,本身是受到了農村社會的強大輿論的鉗製,在筆者的老家,每畝水田的地租是“兩擔穀”,但是貧窮的農民在交租多數要玩一點手腳,最終地主也睜一隻眼閉一隻眼,實際的地租可能不足一半,有人甚至說“關中無地主”。在公社時期,生產隊的糧食過磅的時候,通常有上麵派出的“住隊幹部”監督入庫,這些人多數也是容許過磅期間搞點“瞞產”工作,以與生產隊社員的利益訴求和強大輿論相妥協。
即便是在城市的工廠裏麵,由於新中國“強行起飛”期間,要盡量節約培訓成本,減少勞動者和管理者的學習成本,節約信息成本方麵的支出,對應著這個相對迫切的要求,是低水平的工作流動性,要求每個工廠裏麵的工人和幹部都相對穩定。當時在住宅建設和分配方麵,基本上都是以“單位聚居”為特點,這在某種程度上複製了農村的半熟人社會特點,個人長期居住在一個相互熟悉的社會裏麵,強化了個人對輿論評價的敏感性,使得個體對自身的行為方式趨向長遠考慮,注重同事和熟人對自己的評價。公社化本身也是一種長期存在的權力模式,雖然1958年在城市裏沒有明確進行形式上的公社化組織運動,但公社化的實質要求“強行起飛”過程降低信息成本的要求內在地一致,而得到了廣泛實施。今天城市小區居民的雜居,工商業從業者的高流動性,人們的行為模式就與毛澤東時代呈現出根本的不同,也帶來人們對權力根本不同的認識。
鄉村地區的權力運用過程與反向群眾輿論的特定關係,以及由此產生的權力運用特點,是毛澤東時代中國社會管理的一大特色。換言之,人民公社化過程本身既強化了中國的權力和擴張了政治權力的作用範圍,也規定了“強行起飛”過程中間政治權力的作用方式和特點。毛澤東總是有一個很強烈的衝動,要去動員體製之外的群眾力量和意誌,來參與監督幹部的管理活動。1955年毛澤東生日這一天,蔡暢、章蘊、帥孟奇、鄧穎超等幾位老大姐去看他,說某些幹部對搞運動有厭倦情緒,並建議以後不要再搞,主席當場出於尊重沒有表示不同意,送走她們之後,毛澤東對身邊的人說“在階級鬥爭的社會裏,不搞運動,我不能叫毛澤東”。讓熟人長期生活在一個固定社區裏的工農業生產模式,固然有助於降低管理者和被管理者之間的信息差距,在一定程度上幫助實現社會的“扁平化”,幫助實現反向監督,但是後來的長期實踐證明,這也不能解決全部問題。
毛澤東反複要求降低國家管理費用,這個要求受到精英階層放棄“剩餘索取權”後爭取到的高度認同的支持,在另一方麵也要求降低信息成本和管理上的執行成本。在三大改造之後,由“私人利益最大化決策模式”帶來的信息保密和虛假信息發布大量減少了,因此帶來的信息成本降低是顯而易見的,決策主體方麵“公家人”全麵掌權有助於信息成本下降。而新中國管理成本上的問題,沒有隨著認同感上升而一勞永逸地解決,這個問題始終存在而且相當嚴重,最終引發了毛澤東和“集體領導”的深刻分歧。新中國管理體係內部的嚴重問題,沒有能夠在體製內程序渠道上解決,最終導向了1966年的文化大革命,按照盧遜-派伊的說法就是存在嚴重的“貫徹危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