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放軍五十年代中開始全麵現代化以後陸軍的野戰軍單位
計有:
1,11,12,13,14,15,16,(18,改西藏軍區,但是有部隊),20,21,23,24,26,27,28,38,39,40,41,42,43,46,47,50,54,55,60,63,64,65,66,67,68,69。
共34個。其中滿員的甲種軍是:
1,12,13,14,15,16,20,27,38,39,40,41,42,47,50,54,63,67。計18個,其他隻有一到兩個滿員師,其他的師是隻有部分戰鬥單位大部分是空架子。這些軍級單位大部分保留到85年大裁軍。現在陸軍的集團軍單位都是從這些甲等軍演變來的。
另外還有其他軍級單位改轄於軍區和省軍區的地方部隊最大單位為獨立師,以及改屬公安軍的步兵單位。公安軍規模最大的時候超過40萬人。
蘇聯根據協議提供的60個師裝備,隻能給甲等軍換裝。其他部隊的雜牌武器需要等到五十年代中國國防工業建立起來有足夠出產才逐漸替換掉。
這些雜牌武器,一直到70年代還在民兵裏使用,不過為了彈藥供應的原因改膛成蘇式彈藥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