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九七八年,是我家鄉最後一年安排(動員要求?)知青下鄉。從那之後,這運動成為曆史。
據了解,我家鄉的有規模的知青上山下鄉,是在1968年底開始的。當時大部分是廣州來我縣下鄉的,本縣城下鄉的也有一些。那時的權力機構(縣革委)才建立不久(1968年初才成立),一切都還在逐漸建立秩序之中,知青的安置沒有什麽有效的的管理領導,也沒有經驗。很多知青落戶後都有困難,被安排接收的生產隊也有很多困難和問題。有很多矛盾。
從那時到李慶霖的信(七三年),知青安置管理工作有逐漸加強。毛複李的信後,按上級規定,縣裏的知青安置管理工作有了專門的辦公室(知青辦)(可能是全國統一設立的),本縣知青下鄉時的安家費也由縣財政撥款(每人幾百元,具體數目記不清了),小部分為知青本人置裝,其餘撥下去。對下放地點也有考慮安排。(但仍然有知青自己聯係插隊地點的)。
到我當知青時(七五年),我們大部分人都安排到農林場,插隊落戶的很少。在農林場的發工資,第一年大家都一樣,每月22元。第二年,在農場的按農工一級,在林場的按林工一級。林工比農工錢多一點點。我當知青三年,領過農工一級每月26元,農工二級每月29元。口糧每月40斤(林場的每月35斤),比城鎮居民多(城鎮居民成人每月30斤),食油和肉的定量也比城鎮居民多。(補充:口糧、食油等的定量與李慶霖的信無關,那些是農工或林工的定量)。
那些比我們早的去插隊落戶的,有很多生活很困難。我的同學的哥哥姐姐中有好些是這樣。有不少人幹了一年,扣除各種東西後,幾乎沒錢分,甚至倒欠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