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是的...

來源: akc 2021-07-10 07:39:50 [] [舊帖] [給我悄悄話] 本文已被閱讀: 次 (425 bytes)

公報(joint communique) 不需國會通過但具有“法律”效力。不然的話誰會願意簽會報。遵守不遵守是另一會事。條約(treaty)要經過國會批準才有效。但總統有權廢除條約不需國會同意。卡特廢除美蔣條約後才建交。Executive branch (總統)在外交事務有絕對發言權。台灣法是國會通過的法律,廢除也需國會通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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