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說1776年7月時的過程。其前,納稅人對被“征錢”沒有任何管控;其後,納稅人有了對“被征錢”----

過程的發言權以及對稅款走向的發言權。當然是全新的“民所囑”。你呢,繼續上次說的“我特俄胞特異字母”詭計,是不是?(What-about-is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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