例如, 記錄朱總理在日本時回答中國人要求日本道歉問題, 記者對朱說 : ‘日本ODA的起源和戰後受害國賠償有一定關係......’。
另外中國學者的文章:
“鄧小平等意識到隻有日本的政府貸款最可行。西方國家很難滿足中國的數額要求,而日本政府不僅數字上相當慷慨,並且沒有附加條件。.....ODA帶有對侵略戰爭的“準賠償”色彩,因為,其中超過五分之一以上屬於贈予,並且早期日本ODA援助國,都是“二戰”時期遭受過日本侵略的國家,比如韓國、印尼、緬甸。
1979年9月1日,中國政府派出以穀牧副總理為首的代表團訪日,正式洽談申請ODA的問題。內容為8個大型建設項目,即京廣鐵路衡陽廣州段擴建、五強溪水電站、龍灘水電站、兗石鐵路及石臼所港口建設等,共需55億美元左右。日本政府原則同意了中方申請,並且在當年12月大平正芳首相訪華期間,正式宣布為中國提供發展援助貸款,即第一次日元貸款。
日本政府ODA是中國改革開放過程中獲得的國外資金援助的主要來源。根據中國接受外國援助的承接單位國家發改委利用外資和境外投資司的統計,1979年至2005年,日元ODA占中國所接受外國政府貸款援助的67.2%,數額是德國貸款的9.8倍,法國貸款的16.4倍。即便把國際組織援助列入,日本也高於世界銀行(391億美元)和亞洲開發銀行(162億美元)對中國的支持力度。”
ODA大部分款項是用於購日本設備和技術的.
另外, 日本給中國無息/低息貸款、贈送設備(我1981去過這場地義務勞動),歐美說侵犯了歐美在華的潛在商業利益嗎?
Win-win 是指雙方,與第三者無關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