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是,從最後一張圖中的兩個“又”字,可看出李教授多次改變了行程安排,這也是這個項目計劃整個過程的反映:從來兩人,到3人,到4人(雖然後兩人旅費自已承擔,但給他們辦簽證、招待吃飯、參觀接送不會讓他們付飯錢、車費等吧);時間從3周到4周,到過了兩個月還不知那天能送走,哪裏象是一個要發文的項目安排?李教授顯然是以旅遊為目的的(“講學”的時間最多十來個小時,參觀旅遊差不多兩個月),何必掛“訪問講學”的名頭,說“參觀旅遊”不是更符合實際情況?有人拿他的“中研院院士”的頭銜來回答疑問,中研院院士就可以不按計劃、不守約定,隨意變動已作的安排嗎?一個人連自己認可的約定(社科院發文的計劃行程應該是得到李教授認可的吧)都不能遵守,其他的就沒什麽好說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