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開放門戶利用外資為振興實業之計,而且處之以積極慎重、量力而行、以我為主、平等互利的政策。采用“合資”、“借貸”、“代辦”等多種方式引進外資;但是,引進外資,利之所在,害亦因之,自應密定標的,確示範圍,力求有利而無弊。
利用外資,要以振興中國實業為出發點,以活動社會經濟為本位,以有利於國家財政為其次。外資企業都必須遵守中國的法律,否則均予以取締,在經營管理上,不允許外國人兜攬把持;中方則有利與外人相共,虧損亦然,雙方共同管理,共享利益,共擔風險。
-- 張謇.關於利用外資振興實業辦法給大總統呈文[A].沈家五.張謇農商總長任期經濟資料選編[C].140-14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