秦始皇絕對是被中國古代史上被黑的最慘的皇帝之一。秦朝作為一個短命王朝,短短幾十年亡國,而漢朝作為推翻秦朝的大一統王朝,有足夠的理由和動機抹黑秦朝。
一、秦朝以法立國,主張以嚴刑酷法鞏固皇權,維護君主專製;漢朝罷黜百家、獨尊儒術,更推崇德治,漢朝以後的封建王朝也基本以儒家思想作為統治工具,他們都跟秦朝的以法立國處於絕對的對立麵;秦朝的法律的確以嚴刑酷法著稱,但是亂世需用重典,這種殘酷的司法體係與當時的社會大環境是分不開的。史學家們常常將秦與漢進行比較,認為秦法不合“聖人”的統治思想,過於殘暴。實際上,由於漢承秦製的緣故,漢朝同樣繼承了秦朝嚴酷的法律體係,對比一下秦律和漢律,其實沒有本質區別,如果秦始皇是暴政,那漢朝也是暴政。如果說兩者有不同之處,隻能說漢朝在統治思想上更強調德治,突出了儒家“仁”的思想,而一旦披上了儒家思想的外衣,也就能夠符合兩千多年封建知識分子的認知,這其實正是封建知識分子的劣根性。
二、按照古代“君權神授”的封建思想:秦始皇出身貴族,以經天緯地之才吞並六國,統一華夏,正是天命所歸;而漢朝創始人劉邦一介布衣,起兵反秦建立漢朝,屬於以下欺上、大逆不道,不符合正統,為了確保漢朝建國的合法性,漢朝必須抹黑秦朝,不惜一切把秦始皇塑造成暴君的形象;事實上,最初陳勝吳廣起兵的理由“失期,法皆斬”,這個說法根本就站不住腳。按照秦律,徭役遲到最大的懲罰是一套鎧甲,違命不遵也不過是罰兩套鎧甲,也就是說,陳勝吳廣說的“失期,法皆斬”根本不存在,這不過為了起兵造反而找的借口罷了;
三、秦始皇的“焚書坑儒”本身不過是坑殺了一群不學無術、坑蒙拐騙的術士,漢朝出於政治上的考量,經過藝術加工,將其演繹為秦始皇坑殺儒生,成功地激起了後世封建知識分子(主要以儒生為主)的共鳴,把秦始皇永久地推向了封建知識分子的對立麵,以至於後世的讀書人對於秦始皇始終不能保持一個客觀公平的態度;
四、漢朝為了抹黑秦始皇,甚至不惜在他的出身上麵做文章,司馬遷在《史記秦始皇本紀》中明確地記載了秦始皇的出生時辰和細節,所有的描寫都指明他出生很正常。而在《史記呂不韋列傳》中,司馬遷卻又故弄玄虛地描寫了一個駭人聽聞的故事:呂不韋把自己已經懷孕的歌姬懷孕送給秦異人,秦異人傻不拉幾的讓這個兒子生下來當成自己的,後來傳位給他,這個兒子就是秦始皇。事實上,這種可能性微乎其微,封建王族比普通百姓更重視血統,為了確保血統純正,對王族的生活起居都是嚴格登記的,這種人為造假王族血統的可能性幾乎不存在。況且在呂不韋列傳裏,為了讓人們相信秦始皇確實是呂不韋的私生子,不惜把違背常理把秦始皇寫成了晚產兒。我們根據現在的醫學常識可以得知嬰兒有可能早產,但晚產根本不可能。黑人黑到這個地步,還有底線嗎?但這麽明顯的矛盾和破綻居然出自史學大家司馬遷之手,所以我們有理由相信,這實際上是司馬遷作為一個有良知的史學家出於自身的職業操守,而故意設計的一個破綻。
所以說,秦始皇並沒有想象中那麽殘暴,既沒有大殺開國功臣,也談不上暴政酷法,如果說秦始皇有缺陷,隻能說他沒有民本思想,不注重底層人民的生死,而自己又死得太突然,太過於自負,沒有確定好接班人,以致於秦朝二世而亡,沒有實現千秋大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