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人民解放軍將帥名錄》中,關於馬爾果夫·伊斯哈科夫少將的條目,隻有簡單的兩句話:“曾任過新疆軍區副參謀長,1955年33歲時,被授予過少將軍銜(其他資料暫缺)。”
在略為詳細的官方介紹中,對這位將軍的介紹依然很簡單:馬爾果夫·伊斯哈科夫,前蘇聯,塔塔爾族,新中國開國少將。早年在新疆從事教育工作,後被新疆軍閥盛世才關進監獄,1944年釋放後後參加新疆三區革命,1949年12月加入中國共產黨。1949年12月後任中國人民解放軍第5軍副軍長兼參謀長、軍長。1954年10月任伊犁軍區司令員。1960年任新疆軍區副參謀長。1955年被授予少將軍銜,並獲一級解放勳章。1961年,經中央軍委同意後與祖農·太也夫少將去了前蘇聯,1992年在阿拉木圖逝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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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55年9月27日,中華人民共和國主席授銜、授勳章典禮在北京懷仁堂舉行(圖源:VCG) *****
實際上,這是中共最年輕的開國將軍。但在另一種官方敘事裏,馬爾果夫是叛逃。
馬爾果夫走上革命的道路看似和很多中共將領並沒有什麽區別,但新疆在民國時期與蘇聯無法割斷的聯係,以及馬爾果夫雙重國籍的身份,使他的生命中牢牢烙上了蘇聯的印記。
1944年9月2日,在蘇聯的支持下,伊犁、塔城、阿山三個地區發生對抗國民政府在新疆省政府統治的疆獨建國運動,中共將其稱之為“三區革命”。1944年11月7日夜,伊犁解放組織得到蘇聯軍火、援助後突然在伊寧發動起義。12日,伊犁解放組織成立東突厥斯坦共和國臨時政府。日後一同叛逃的同誌祖農·鐵伊波夫任國家政府委員會副主任、政府軍事廳廳長。
此時的馬爾果夫尚在監獄中,1945年7月,伊犁解放組織在伊犁成立了新疆民族軍,出獄後的馬爾果夫參加了軍隊,一個月後就成為遊擊隊綏定第1團的負責人。
1949年8月,綏來(今瑪納斯縣)、景化(今呼圖壁縣)、昌吉三縣紛紛流傳三區要進攻迪化。9月國民黨省政府派教育廳副廳長陳方伯為首的代表團到綏來,與民族軍中線代表、步兵1團團長馬爾果夫會談。陳方伯代表包爾漢和陶峙嶽向三區保證不動用武力。馬爾果夫說:我們是正規軍,在沒有接到上級命令前決不會進行任何武裝攻擊。他希望對方保證將征集用於撤退的民間運輸工具發還民眾,民族軍人員下河飲馬取水時,對方不要隨意開槍。馬爾果夫澄清了駐瑪納斯一線的民族軍正與國民黨軍發生軍事衝突的謠言。雙方達成了口頭協議,為迪化軍政當局和平起義消除了後顧之憂。
1949年11月,新疆民族軍起義部隊整編為中國人民解放軍第一野戰軍第1兵團民族第5軍,馬爾果夫任民族第5軍副軍長兼參謀長,並兼任伊寧軍區副司令員兼參謀長。
由於馬爾果夫是三區革命和進步組織的領導骨幹,是塔塔爾族有影響的先進分子,1949年12月,中共新疆分局直接吸收馬爾果夫為中共黨員,不要候補期,成為塔塔爾族最早的中共黨員。
中華人民共和國建國後,民族軍並入解放軍新疆軍區序列,改編為中國人民解放軍第5軍,馬爾果夫·伊斯哈科夫任副軍長兼參謀長,後任新疆軍區副參謀長兼伊犁軍分區司令員。1955年被授予解放軍少將軍銜,獲一級解放勳章。1955年授銜被授予少將軍銜,時年32歲,是當時最年輕的將軍。
但是中蘇交惡後,1960年代初,蘇方開始通過集體農莊、區鄉政府往新疆各地投遞信件,提供各類非法證件,寄贈報刊雜誌等宣傳品,引誘中國邊民去蘇聯。蘇聯哈薩克廣播電台對新疆的維語廣播1950年曾自動撤銷,但到1961年上半年又得到恢複,經常播放去蘇人員的錄音講話、訪問記等,讚美蘇聯。同時,引誘中國軍官,根據東方明著《克格勃間諜在中國》一說所說,克格勃的“紅星一號”方案中,馬爾果夫·伊斯哈科夫是重點工作對象,要他利用自己的身份和地位出麵煽動少數民族邊民越境外逃,在外逃同時最好是能帶上一批中國軍官。
根據1996年編著的《共和國之戰》一書可知,時任新疆軍區副參謀長祖農·太也夫少將和馬爾果夫·伊斯哈科夫少將兩人在其中起了重要作用。最終,新疆釀成了“伊塔反革命暴亂事件”。1962年4月起,伊寧、塔城、阿爾泰、博爾塔拉、伊犁的政府和軍營都遭到了衝擊和包圍,從阿爾泰、塔城、博爾塔拉到伊犁四個地區,二十幾個縣,在三千多公裏的中蘇邊境上,幾個重要的邊境口岸,滾滾的人流如潮水般湧動了三天三夜,白天蘇聯當局用巨大的廣播聲指示方向,夜間則打開探照燈,一道道光柱射入中國境內幾公裏遠,在此後的幾個月裏,中國共有邊民六萬七千餘人逃到了蘇聯,有兩個縣跑得還剩幾百人。
截至5月底,逃往蘇聯的中國公民累計達6萬餘人,他們帶走大小牲畜23萬頭、大車1500多輛,造成耕地荒蕪60萬畝。加上被搗毀的政府機關、企業和被搶劫的糧食、物資等,造成的損失累計在1億元人民幣以上。5月30日,在中國方麵的強烈抗議下,蘇聯邊防軍被迫停止接運伊犁外逃居民,封鎖了邊界。
不過祖農·太也夫、馬爾果夫·伊斯哈科夫並沒有直接外逃,而是寫報告,以雙重國籍為由要求要求前往蘇聯,毛澤東幹脆的同意了,最後以兩人及40多名校、尉級軍官前往蘇聯。
為了維護國家主權和法紀,保障自治區的社會秩序,1962年8月新疆自治區政府發布了《新疆維吾爾自治區人民政府命令》,宣布對邊民外逃和伊寧反革命暴亂的處置方針,及對外僑、自稱外僑、外國公務機構以及中國公民出境等問題的態度和政策。1963年4月又發布《新疆維吾爾自治區人民委員會命令》,宣布:對犯有製造謠言、煽動組織居民越境外逃、分裂祖國統一、破壞民族團結、帶頭聚眾鬧事、策劃反革命暴亂、接受外國指使從事情報活動或顛覆活動者,一律依法懲辦。
1963年初,新疆自治區黨委在向各地通報中蘇邊境情況時,指示伊犁區黨委和邊境地區地、州委加強軍事和邊防工作,落實各項戰備措施。是年末,自治區黨委頒布了《邊境禁區管理規定》。1963年秋至1964年春,伊犁州又根據自治區的有關命令和規定,劃定了邊境禁區、邊境管理縣和管理區。
伊犁、塔城地區邊民大規模外逃事件至此告一段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