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世襄致信國家文物局局長請求返還文物
編者按:1976年2月8日,王世襄致信時任國家文物局局長王冶秋,在信中王世襄反映了自己在生活和工作中的實際困難,並希望按照政策要回紅衛兵於1966 年從他家抄沒的家產。
冶秋同誌:
竹刻家金西厓(年八十七歲,現任上海文史館館員)是我的四舅。多年前他將所寫的刻竹經驗約三千字寄給我,要我為他補充整理。此稿失而複得,所以最近才寫完。今送上一冊,如您感興趣,即請留閱。明清竹刻,日本人極為重視,近年歐美人也注意起來了。聽說國內幾個博物館藏品多而精,將來如舉辦工藝品專題的出國文展,竹刻似乎值得考慮。
竹刻是我過去曾經留意並收集的一個項目。通過這次整理,想到三十多年來我積累了一些圖書和實物資料,當時的收集目的,主要是為研究之需。已完成的《髹飾錄解說》尚未正式出版,部分實物待拍照。《家具史參考資料》編寫過半,實物亦待拍照測繪。此外還有關於繪畫及工藝史的稿件。這些資料經過多年積累,付出了精力和勞動,不把它們編寫完成,功虧一簣,自己覺得有點可惜。即使將來不能正式出版,留下幾份稿件可供人參考使用也好。為此希望在今後尚能工作的歲月中,做一些這方麵的工作。至於圖書及實物資料,隻要一旦使用完畢,自當捐獻國家而決無據有之意(七四年由北京市文管所發還的一部分文物即捐獻給故宮博物院七十多件)。
為了進行上述工作,需要一些條件。這些條件是否具備和落實政策有關。我除已寫書麵材料向研究所領導反映並請轉呈局黨委外,也向您簡略稟報一下情況(見另紙)。敬祈鑒察。
謹致
敬禮
王世襄上
七六年二月八日
附:
關於住房落實政策情況
住房尚未落實政策,現在我和愛人及三十歲的兒子住在一間屋內,因上班時間不同,互相幹擾,影響睡眠。已發還的圖書和實物資料無法整理使用,下班後在家工作有困難。
關於查抄物品落實政策的情況
一、查抄去的圖書已於七四年經北京市文管處大部發還。據該處的登記單尚有六十三冊未發還。
二、查抄去的實物於七四年經文管處發還一部分。據該處的登記單尚有漆器、竹木雕刻、瓷器等工藝品及書畫等六十一件未發還。
三、家具據文管處的登記單有七十三件。七四年該處告知趙傑同誌:這批家具將在七五年內發還。但迄今尚未發還。
四、經回憶有不少件圖書、實物和家具既未經發還,亦未經文管處列入待發還的登記單,故目前下落不明。前文博所的經手查抄的同誌抄家時曾編造清單,後來轉交文管處亦有交接清冊,但現在這兩項單冊均找不到。因此當時究竟抄去多少,撥交文管處多少,現在已發還多少,均無從核對。要回憶還有哪些物品未發還也有困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