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75年4月4日,張誌新在受盡酷刑折磨之後,被綁赴沈陽市東陵區大窪刑場執行槍決,終年45歲[6][2][4][12]。 一個女管教員目睹慘狀旋即昏厥,割喉的命令出自毛遠新[11]。另外一名表達讚同張誌新言論的黨員被判處有期徒刑18年。
1978年10月16日,遼寧省營口市中級人民法院撤銷原判,宣告張誌新無罪[2]。
部分言論 編輯
再過十幾年,有人看我們現在和黨的領袖的關係,就像我們現在看以前的人信神信鬼一樣可笑,像神話一樣不可理解。
無論誰都不能例外,不能把個人淩駕於黨之上。
對誰也不能搞個人崇拜。
在社會主義革命和社會主義建設階段中,毛主席也有錯誤……[1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