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個是劉文學, 小時候學他, 是“英雄”, 但後來看連環畫,看了前後經過,其實就是某人(據說是地主分子)偷摘公社的辣椒,劉是小學生,發現其偷盜行為,硬要將其送公社去, 地主分子將他殺害扔進水塘。
現在誰要是多嘴, 說你劉某傻X,那時正是三年困難時期, 誰TM不搞點偷雞摸狗的事?人家摘幾個辣椒幹你鳥事?----侮辱先烈, 3 年
第二個, 賴寧, “小英雄“, 起了山火, 成人們往山下撤, 賴某往上衝後被燒死,加入英烈行列, 大加宣傳, 但後來有人找到法律條文,說未成年人救火違法。 中宣部記者新聞媒體從業人員喪盡天良啊, 你們會鼓動你們的兒子女兒去救山火嗎?
放現在還會有人質疑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