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的第二部憲法是1975年1月17日修憲而成的。

七五憲法[編輯]

  中華人民共和國是工人階級領導的以工農聯盟為基礎的無產階級專政的社會主義國家。
  中國共產黨是全中國人民的領導核心。工人階級經過自己的先鋒隊中國共產黨實現對國家的領導。馬克思主義、列寧主義、毛澤東思想是我國指導思想的理論基礎。

《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1975年)

隨著1956年社會主義改造的完成,又加上1957年發生反右運動與民主黨派完全退出監督,原憲法的眾多條文與形勢愈加不合,也導致了包括憲法製定者在內的中共領導人認為該憲法已經過時[15][16]

1966年“文化大革命”開始後,憲法所設置的國家主席劉少奇處於囚禁狀態,不能正常工作。1968年劉少奇被罷免後,國家主席長期空置,原有憲法體製已無法繼續,修憲迫在眉睫。1970年,中共中央主席毛澤東提議廢除國家主席職務,遭到中共眾多領導反對,爆發廣泛爭議[17],修憲陷入僵局。1971年,林彪叛逃蘇聯失敗後,廢除國家主席已成定局,修憲工作終於有所進展。[16]故於1975年1月17日在第四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第一次會議上,第二部憲法正式通過,憲法中不再設立國家主席和副主席的職務。[16]

這部憲法的合法性後來受到了質疑。因為通過該法律的第四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並非依照《五四憲法》和《選舉法》規定,由人民直接選舉的地方人民代表大會產生,而是由“民主協商”方式產生,即由各省、市、自治區革命委員會和軍隊等方麵推選、指定或特邀的,其本身即違背了程序正義[16]同時,七五憲法沒有由一個憲法修改委員會主持修改,也沒有提交全民討論,修憲的過程也並未公開透明,甚至直到該部憲法被通過四天後才由《人民日報》受權公布。[16]

,大量將中國共產黨的機構納入國家機構運作體係中,帶有濃重的“文革”色彩。[16]七五憲法規定,中國共產黨中央委員會主席統率全國武裝力量,導致了“黨國不分”的現象[16]。同時,憲法正文還寫入了毛澤東思想,使得這部憲法實質上更接近於一部黨章。[16]

同時,這部憲法還廢除了選舉製度,改變由人民直接選舉和下級人大間接選舉的人民代表大會製,實行“民主協商選舉”的形式。[16]

有人認為,七五憲法是起草者們對憲法基本知識幾乎一無所知,憲法完全從政治需要的角度製定的,是對“文革”在法律上的總結,是對“無法無天”的法律認定[18]

 

注意:這部憲法首次在正文納入了中國共產黨領導。在此之前,也就是說49年的臨時憲法和54年的製憲憲法都承認:製憲機關是中國人民政府,憲法需要全國人民代表大會投票通過;在1975年1月17日之前所有違反憲法的行為即使是中國共產黨提議的,操作的,行為的,即使“符合全國人民利益的”卻沒有全國人民代表大會投票的違反憲法的事實,仍然必須稱之為違法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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