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革中對劉少奇的處理是沒有按中共組織程序進行,八屆十二中會議不具有合法性。
邱會作引用周恩來的講話【 這次出席的中央委員,原有能到會的為四十位(十一中全會時參加會議的中委是七十四人),要補選十位,因為從十一中全會到現在已死去十人。通過無產階級司令部商定,提出下述十位同誌補為中央委員:黃永勝同誌、許世友同誌、陳錫聯同誌、張達誌同誌、韓先楚同誌、潘複生同誌、劉建勳同誌、李大章同誌、吳德同誌、劉子厚同誌。他們原來是候補中央委員,今天在十二中全會上補為正式中央委員。這樣,中央委員出席的就是五十位。中央委員原來定額是九十七人,現有五十人出席,過半數了。其他能出席的還有九位候補中央委員。這次出席十二中全會的中央委員、候補中央委員,一共五十九人。】
八屆十二中會議的不合法性包括兩個方麵。第一,剝奪了應該參加會議的大部分中央委員的權利。第二,讓不應該補選的候補中央委員入選,他們沒有參加會議的權利。
(1) 剝奪了應該參加會議的大部分中央委員的權利,剝奪了投票表決權
八屆中央委員97人,除了去世的10人,還有87人應該參加會議。為什麽隻有40人可以出席。而占一半以上的其他47名中央委員,為什麽被剝奪了出席會議的權利和投票表決權。他們依然是中央委員,為什麽不能出席中央全會參加投票?
(2) 讓不應該補選的中央候補委員入選,他們沒有參加會議的權利,沒有投票表決權。
隻允許40個中央委員,不足中央委員97人的半數,不符合黨章,無法舉行中央全會。為了湊足人數,隻好從候補委員中補10人為中央委員。
看看八大黨章如何規定遞補中央委員。
【 第三十三條 黨的中央委員會任期五年。中央委員會委員和候補委員的名額,由全國代表大會決定。中央委員會委員出缺,由中央委員會候補委員依次遞補。】
八屆中央候補委員如下:(按得票多少排列、得票相同的按姓氏筆劃排列):
按照中央候補委員依次遞補的規定,
這個八屆十二中全會要遞補十名中央委員。如果真正按照八屆中央候補委員的名單來依次遞補,應該是第九名到到第十八名:
楊成武、甘泗淇、章漢夫、潘自力、李大章、許世友、帥孟奇、楊勇、劉仁、陳錫聯,
但是,實際上把黃永勝、許世友、陳錫聯、張達誌、韓先楚、潘複生、劉建勳、李大章、吳德、劉子厚補入中央委員,不知道這是按了什麽順序。
其中,黃永勝、張達誌、韓先楚、潘複生、劉建勳、吳德、劉子厚,一共七人不在第九名到第十八名之列,不符合中央委員的補選規定,不應該正式參加中央全會,沒有有投票權。
楊成武、甘泗淇、章漢夫、潘自力、帥孟奇、楊勇、劉仁 等七人,在第九到名到第十八名之列,應該遞補入選中央委員,卻被替代了。
邱會作說文革中對劉少奇的處理是嚴格按中共組織程序進行,完全是一派胡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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