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方人物周刊:1960年起到文革實行一次性稿酬 (毛選四卷字數上數就是100萬字,稿費最多也就是1萬五千左右)

來源: yzout 2021-02-25 10:04:38 [] [舊帖] [給我悄悄話] 本文已被閱讀: 次 (49622 bytes)

民國時期 稿費推動現代文學發展

 “稿酬”一詞的前身為“潤筆”,最早可追溯到西漢司馬相如因作《長門賦》而得黃金百斤一事,宋代洪邁在《容齋隨筆》中寫道:“作文受謝,自晉宋以來有之,至唐始盛。”

隨著我國近代出版事業的發展和出版製度的形成,報業、出版業已經完全市場化運作,20世紀的中國作家第一次可以通過自己的精神產品獲得經濟上的報酬。到了“五四”時期,以字數和版稅計酬已經相當流行,至此中國擁有了第一批真正意義上的職業作家。

1898年,南洋公學籌建譯書院,張元濟受聘主持,組織翻譯出版了一些西方思想的書籍。後張元濟加入商務印書館,設立編譯所,推出西洋東洋科學書籍。

1910 年, 清政府頒布中國第一部《著作權律》,承認了文學商品化,稿費與著作權得到法律保護,保障了職業作家的生存。

同年7 月,《小說月報》創刊,“征文條例”規定了四等稿酬:“甲等每千字五銀元, 乙等每千字四銀元, 丙等每千字三銀元, 丁等每千字兩銀元。”1913年,魯迅以周倬為筆名在《小說月刊》發表小說《懷舊》,收到稿費五塊銀元。

辛亥前已流行按字數計酬的稿費製,包天笑回憶:“這時上海的小說市價,普通是每千字二銀元標準,這一級的小說已不需修改。也有每千字一銀元的,甚至有每千字僅五角的, 這些稿子大概要加以修改。”

1916年,陳獨秀主編《新青年》月刊時宣布:“來稿無論或撰或譯,一經選登,奉酬現金。每千字(譯文)二銀元至(撰文)五銀元。”1918年,《新青年》發出啟事:投稿簡章業已取消,所有撰譯,悉由編輯部同仁共同擔任,不另購稿。

此時《新青年》編輯部成員大多擁有報酬豐厚的職位,陳獨秀任北大文科“學長”,月薪300銀元;胡適任文學教授,月薪280銀元;魯迅在教育部擔任公務員,月薪300銀元。1918年至1922年,《魯迅日記》中,未見一次稿費記載。

1911年到1919年,1銀元可買30斤上等大米,8斤豬肉,10尺棉布。按照《1918-1980年北京社會狀況調查》,20世紀20年代北京一個四五口人的勞動家庭,每年夥食費132.4銀元。當時一個標準家庭的貧困線定位在每月收入10銀元以下。

到1922年,文化人開始注重稿費和版稅收入,文學研究會、創造社、南國社……都進入了市場。魯迅也在1926-1927年完成了公務員向自由撰稿人的身份轉換。在這個階段,名作家茅盾、巴金、老舍、田漢、曹禺、丁玲、沈從文等人,都可以全職寫作,靠稿費生存。

 

 

1930年代,千字兩至三銀元是通行的稿酬標準,名家稿酬可到六銀元以上。這時,魯迅的稿費極為可觀。1933年1月,魯迅在《自由談》發表《逃的辯護》和《觀鬥》兩篇千字文,次月《魯迅日記》記載收到稿費12銀元。2月發稿8篇,稿費48銀元……魯迅研究專家吳中傑根據孫立川在《魯迅的經濟狀況研究劄記》中的統計,依據1912至1936年(缺1922年)《魯迅日記》計算,在這24年中,除去 1918年魯迅在《新青年》上義務發文,在此之前,每千字兩銀元。1927年至1936年上海生活時期,魯迅主要靠賣文為生,統計他的版稅、稿酬和編輯費,魯迅的月收入至少在500銀元以上。

1929年8月,因北新書局克扣大筆版稅,魯迅找律師維護著作權,索回兩萬多銀元版稅。從而立之年到去世,魯迅平均每年可以掙到16.8萬銀元,平均每月一到兩萬多銀元。

編輯俞頌華回憶,在1930年代,千字兩銀元至三銀元是最通行的稿費標準,但稿酬標準也有地域差別,在官辦的北京報紙雜誌和學術期刊上,稿酬可達每千字四至五銀元,上海報刊大多民辦,一般稿酬為每千字一至三銀元,這樣的稿酬標準從五四時期到30年代沒有太大變化。

到1934年,稿費得到一定程度的提高。《申報月刊》第3卷第1號(1934年1月)告知作者:“投寄之稿經本社揭載後即每篇酌致酬金自10銀元至200銀元……投稿人如欲自定數目者亦請預先聲明。”《旅行雜誌》第8卷第1號(1934年1月)啟事:“投寄之稿刊載後酌致薄酬如下:甲、文字每千酬現金2至10銀元,藝術照片或圖畫每幀酬現金5角至10銀元;乙、每篇或每幀酌酬上海銀行禮券或本雜誌,尤有關係之文稿及藝術照片圖畫等特別從優議酬。”

稿費對中國現代文學的推動作用毋庸置疑。張恨水投身文學,正是因為少年喪父, 身為長子必須挑起家庭重擔。為了讓弟妹讀書上學,他隻得拚命寫作, 以文換錢。張恨水曾多次坦言:“我的生活負擔很重,老實說,寫稿子完全為的是圖利……所以沒什麽利可圖的話, 就鼓不起我寫作的興趣。”

 

譯文稿費比撰文稍低。茅盾回憶,當時商務對翻譯作品開出的稿費是千字一至兩銀元。1907年魯迅與周作人合譯《紅星佚史》,得稿酬兩百多銀元,合同注明千字兩銀元。林紓(琴南)是翻譯家中稿費較高的,自清末始,林紓譯述並出版西方小說181部,每部約二十萬字,鄭逸梅給林紓算了一筆賬,說他稿酬以“千字六銀元計算”,十幾年間收入超過二十萬銀元。

1939年6月,《魯迅風》雜誌將上海作家按照收支狀況分為四個等級:頭等作家著述多年,除稿酬、編輯費外,還有出書及増印版稅,加上其他來源,收入可達400銀元,生活富足,魯迅、鬱達夫、巴金皆在此列;二等作家已經成名,稿酬千字三至五銀元,生活費至少需要160銀元,成名後的夏衍、胡風便過著這樣典型的中間階層生活;三等作家小有名氣,稿酬為千字兩至三銀元,生活費需要120銀元,丁玲、蕭紅等人在此時開始進入中層社會,生活小康;四等作家是初出茅廬的文學青年,稿酬為千字一至二銀元,每月生活費需要60銀元,近乎普通平民。

此時上海中學教師月薪50-140銀元,小學教師30-90銀元。一銀元可買16斤大米,4-5斤豬肉,6尺棉布。著名學者、翻譯家何兆武1937年剛滿16歲,抗日戰爭以前,一個學生每月的生活費10塊錢左右就夠了。在學校吃飯能有5塊多錢,吃細糧不吃粗糧,菜的質量也還可以,保證吃飽,不限量。

 

新中國成立至“文革”之前 一本書能買四合院

從1949年中華人民共和國成立到1952年,物價動蕩,沒有統一的稿酬標準,各出版社隻是根據第一屆全國出版工作會議通過的《關於改進和發展出版工作的決議》中有關稿酬的規定,各自製定稿酬。當時流行以折實單位計酬的稿酬製度。折實單位,即以米、煤、布等生活用品折合錢數計算,每千字付給多少,各出版社有所不同。當時新華書店總店的規定是每千字8~16個折實單位,分定期或定量形式付酬。

北京萬聖書園創辦者劉蘇裏記得,上世紀50年代初期,王蒙靠稿酬已過上優裕生活,“在他的傳記中有所描述,好像千字18元,甚至更多一點。但那時18元是什麽概念?一個中等收入者半個月的工資。如此算來,現在的千字,至少應在1000-1500元。”

1953年,政務院出版總署學習蘇聯“印數定額製”,製定了國營出版社付酬標準。稿酬為基本稿酬加上印數定額稿酬之和。基本稿酬標準:著作稿每千字6萬元~18萬元,翻譯稿每千字4萬元~13萬元。

1955年3月1日,中國人民銀行實行幣製改革,發行第二套人民幣,同時收回第一套人民幣,換算標準是新幣1元等於舊幣1萬元。1953年的基本稿酬折算成新標準是著作稿每千字6元~18元,翻譯稿每千字4元~13元。翻譯家、《世界文學》前主編李文俊回憶,1950年代湧現了一批職業翻譯家,在家裏翻譯也能維持生活,陳良廷是其中之一。

1947年,18歲的陳良廷因故輟學,進入上海光華實驗中學重讀初三。光實的教學特別注重文學教育,老師也都來自光華大學,陳良廷因此對文學產生濃厚興趣,進校不久就做了壁報編輯。女作家潘柳黛編《新晚報》副刊時,請譚惟翰組稿,譚交給陳良廷寫,陳良廷學著譚先生的路數寫散文,成功發表,從此開始為報紙撰文,在《辛報》《辛報周刊》《前線日報》《大晚報》《時事新報》《中華時報》上都發過文章,一篇文章的稿費能看幾場電影。“當時物價飛漲,不過總算有稿費了,我覺得這下好了,因為中學畢業以後,靠我一個人養家。大多是瞎寫的,騙銅錢的。”

之後,他進入華納工作,參與創辦雜誌《水銀燈》,和當時上海著名影評家朱曾汶翻譯電影字幕、回讀者來信,一個月能拿到兩百多塊。朱曾汶還要構思電影片名,一個月六百多塊。負責進口片子報關的老頭,一個月近千塊。後來影片公司搞工會,八大公司都被打倒,他也隨之失業。

此時陳良廷又開始為《文匯報》《新民晚報》《亦報》寫副刊文章,寫蘇聯電影影評。編《水銀燈》期間認識的吳勞,經王科一介紹,此時正在翻譯《無邊的土地》,他讓陳良廷也試試。陳良廷和妻子劉文瀾合譯了普裏希文的《北極蜜》。1953年3月,吳勞因《無邊的土地》(文化工作社)一炮走紅。4月,《北極蜜》出版,陳良廷拿到豐厚稿酬,具體數值他不記得,但“很高,很吸引的”。從這時起,陳良廷開始從事專業翻譯。

在他印象中,五十年代稿費很高。王科一翻譯了《傲慢與偏見》,以後就專門翻譯文學名著,“他的稿費一個月要接近一千塊了,所以公寓搬來搬去,都是好房子,生活好得不得了。當時紅房子的羅宋大餐一塊錢一客,一湯一菜一隻麵包(相當於現在的套餐),我們經常去吃。”他與徐汝椿、吳勞翻譯《都會一角》,投到平明出版社,那本書定價一萬零四百塊,折合成新的人民幣一塊零四分,時任社長巴金將定價的12%劃為版稅,印三萬本書有三千六七百塊版稅,陳良廷告訴本刊記者,“當時叫‘千字千冊’。”

1957年,上海新文藝出版社出版了翻譯家錢春綺翻譯的三部海涅詩集——《詩歌集》《新詩集》《羅曼采羅》,單是《詩歌集》,錢春綺就拿到8000元稿費,當時普通人一個月的工資也不過幾十元。

在作家劉紹棠自述中,1957年“反右”前,他的小說1000字18元,加上3萬元一個定額,每增加一個定額加一倍稿費,他的稿酬收入相當可觀。專業創作後,他出了4本書:《青枝綠葉》4萬字,收入1800元;《山楂村的歌聲》6萬多字,收入2000元;《運河的槳聲》10.4萬字,收入5000多元;《夏天》11萬字,收入8000元。稿費收入5 %交黨費, 但不納稅。存入銀行, 年利率11 %, 每年可收入利息2000元左右,平均每月160元,相當於一個12級幹部的工資。“那時的物價便宜,一斤羊肉4角多,一斤豬肉6角。我買了一所房子,住房5間,廚房1間,廁所1間,堆房1間,並有5 棵棗樹和5 棵槐樹,隻花了2000 元,加上私下增價500元,也隻花了2500元。”

1956年,中國青年出版社給老舍《龍須溝創作經過》和《我怎樣學習語言》兩篇文章(共5700字)開出了142.5元的稿費,標準為千字25元。同年支付給葉聖陶4.5萬字《葉聖陶童話選》3510元稿酬,計算方法為千字18元加印數稿酬。在普通職工月薪隻有40元左右的這個時期,老舍、張恨水、艾青、吳祖光等文化人用稿酬在北京輕輕鬆鬆買下了四合院。

隨著“三大改造”的完成,私營出版社實現公私合營,稿酬發放辦法和標準逐漸統一。1958年7月,文化部頒布了第一個正式統一的稿酬規定,即《關於文學和社會科學書籍稿酬的暫行規定(草案)》,於同年8月1日起在北京、上海試行。該草案規定凡公開出版的書稿,一律實行基本稿酬和印數稿酬相結合的計酬辦法,即所謂的千字千冊法。不同類型的書稿,規定不同的印數稿酬遞減率,對著作稿和翻譯稿的基本稿酬和印數稿酬加以區別,質量高的書稿給予較高的基本稿酬。基本稿酬分為六級:著作稿每千字4元、6元、8元、10元、12元、15元;翻譯稿:每千字3元、4元、5元、6元、8元、10元。

該標準試行兩個多月後,北京和上海的一部分作者和出版社倡議不計報酬的共產主義式的勞動,建議降低稿酬標準。文化部根據上述建議於10月10日發出通報,將《暫行規定》的稿酬標準降低一半,著作稿的基本稿酬降為3~8元,翻譯稿的基本稿酬降為2~5元,最高降幅多達50%。印數稿酬改為5000冊以內每千冊5%;5001~30000冊,每千冊3%;30000冊以上,每千冊1%,最高降幅為3%。

1960年10月,中央批轉了《文化部黨組、中國作家協會黨組關於廢除版稅製徹底改革稿酬製度的請示報告》,廢除了版稅製,實行一次性稿酬。對於完全靠稿酬生活的作家實行工資製,稿費隻是生活補助和激勵創作的一種因素。

這一年,一直從事自由翻譯的陳良廷經民盟介紹,進入上海曆史研究所,翻譯一批清末小刀會、《字林西報》的資料。陳良廷一個人力有不逮,介紹同是民盟成員的朱曾汶、徐汝椿等人一起譯,一共四個人,每人一個月能拿到120元稿費。隻做了三個月,徐汝椿便退出了,剩下三個人也不得不跟著退出,陳良廷又陷入“沒飯吃”的狀態。

上海市委希望辦一個編譯所,由草嬰具體籌備。當時上海市共一百多人從事翻譯工作,“他再挑選,出版社有哪些基本的文學譯者,政治方麵好一點,文字方麵好一點,出過書的。再問生活情況如何,有什麽困難。這樣篩選了四五批,選了13人。”陳良廷回憶。

編譯所成立後,草嬰、張滿濤和羅稷南(翻譯過高爾基)有政協頭銜,這三個人第一檔,一個月120塊。韓侍桁(《雪國》《紅字》譯者)、李俍民(《牛虻》譯者)、陳夢海(時代出版社編輯,翻譯兒童文學)、馮鶴齡(時代出版社譯者)是作家協會外文組成員,四個人第二檔, 一個月80塊。陳良廷、徐汝椿、蔡慧主要翻譯英文作品,呂翼仁(左海,呂思勉之女)翻俄文、李孟安翻法文,這批人第三檔,一個月60塊。加上豐一吟(豐子愷的女兒),一個月40塊。過了幾個月又吸收了第二批五個人,包括榮如德、吳力生、侯浚吉(美國回來,會英文、德文,原先搞航空管理)、程萣華、葉群(筆名葉冬心)。一共19人。

 

五六十年代,陳良廷家隨著四個子女先後降生,生活雖然不如從前寬裕,但是還算過得去。太太劉文瀾在電話局工作,一個月可拿到一百多元工資,加上陳良廷的60塊,按照當時物價還能養活一家人。小女兒陳造容記得,六十年代,早上媽媽給她一毛錢吃早點,每天都能吃不一樣的東西,大餅三分錢,油條四分錢,加上一碗豆漿,剛好一毛錢。

從1961年到1966年5月,除三年自然災害恢複階段後期一度恢複了印數稿酬之外,稿酬一降再降。到“文革”之前,隻付一次性稿酬,標準為著作稿每千字2元~8元;翻譯稿每千字1元~5元。

“對工人、農民、戰士和學生的稿件,稿酬一般按最低標準,有的也可不發稿酬,隻贈送報刊圖書和文具。”全國報社、雜誌社、出版社都采取了這個稿酬標準。到“文革”前夕,稿酬已成為一種象征性的鼓勵。“文革”開始後,大部分出版機構陷入癱瘓,勉強運作的出版單位自動取消稿酬,除個別人之外,出版作品不再付費。自此我國進入一段長達10年的零稿酬時期。

 

80年代 兩本書能成萬元戶

1977 年,國家出版事業管理局發布《關於試行新聞出版稿酬及補貼辦法的通知》,恢複廢除了10年的稿酬製度。通知規定實行低稿酬製度,並根據作品的質量和字數一次付給稿酬。著作稿為每千字2 至7元, 翻譯稿為每千字1至5元。1980 年, 國家出版局黨組製定了新的稿酬標準,適當提高了基本稿酬,恢複到“文革”前水平,著作稿提高到千字3至10元, 翻譯稿則是千字2 至7元, 同時恢複了印數稿酬。此後的十多年間,付酬方式是基本稿酬加印數稿酬製。

1981年,26歲的莫言在河北保定的文學雙月刊《蓮池》發表短篇小說《春夜雨霏霏》,收到72元稿費。當時他是解放軍戰士,每月工資15元。

現任《上海文學》主編趙麗宏也是在這年出版了他的第一部詩集,拿到八百多元稿費。當時人民幣最大麵額10元,到郵局領錢的時候,5元10元紙幣疊在一起,數也數不清。那年普通工人每月工資30到40元。

1984年,國家出版事業管理局決定修改書籍稿酬,於同年7月1日起實行。著作稿每千字6元~20元;翻譯稿每千字4元~14元。

媒體人郭國鬆回憶,1985年豬肉每斤不到一塊錢,大米兩毛多錢一斤,牙膏之類的家庭日用品也不過兩三毛錢,很多商品還用“分”計算。高稿費和低物價讓文學成為一大批有誌青年的夢想,正是在這個時期文壇湧現了一批新人。

朱燕玲形容80年代是“一個奇葩的年代”。1985年她進《花城》雜誌工作,此時創刊6年的《花城》與1957年巴金、靳以創辦的《收獲》,1979年創刊的《當代》和1978年創刊的《十月》並稱文學雜誌“四大花旦”,“文革”後的大批作家,餘華、蘇童、王安憶、張抗抗、王小波、史鐵生、畢飛宇、古華、陳忠實等人,主要是通過這幾份雜誌走上文壇。

趙麗宏1987年拿到一筆二十多萬字書的稿費,超過八千元。前段時間他又看到網上有人在賣一份他的六千多元的稿費單,“那時候收入過萬就是‘萬元戶’,我兩本書加起來就已經是萬元戶了,收入還可以了。”麥家在《昆侖》發表小說時,稿酬標準為千字30元,他覺得“跟現在千字千元差不多”。

1979年《世界文學》複刊,發表了李文俊翻譯的卡夫卡《變形記》,同時配發了一篇1萬多字的批判卡夫卡的論文,該文由李文俊夫婦和葉廷芳三人湊了一萬多字,作為“批判性的介紹”,後來李文俊建議上海譯文出版社內部出版卡夫卡作品, “作為反麵教材。”

陳良廷從五·七幹校回到上海延安中路967號的編譯組,仍舊一個月拿60塊工資。上海譯文出版社希望陳良廷統稿,組織一批人突擊翻譯《大屠殺》。該書出版後(《大屠殺》,[美]傑拉德·格林著,方平、陳良廷等譯,上海譯文出版社,1980年1月版),總算署了譯者名字,銷路特別好,初版37萬冊。

這之前,陳良廷在幹校編譯組,集體接任務。尼克鬆來了,翻譯《尼克鬆其人其事》(複旦大學資本主義國家經濟研究所、上海市直屬機關“五·七”幹校六連編譯組譯,上海人民出版社,1972年2月),一人分譯一章;《基辛格:超級德國佬的冒險經曆》([美]C·R·阿什曼著,上海市“五·七”幹校六連翻譯組譯,上海人民出版社,1974年10月)也是團隊成員各譯一章,兩個星期趕出來,出版社印刷組也搞突擊,一下子就送到北京去了。

陳良廷還趕譯過《黑非洲史》([匈]西克·安德烈著,西蒙·山多爾英譯,上海新聞出版係統“五·七”幹校翻譯組譯,上海人民出版社,第一卷,1973年8月版,第二卷,1974年4月版)和《阿維馬事件》([美]內德·卡爾默著,鍾衛譯,上海人民出版社,1975年4月版)。他還帶頭組織,一共四個人譯了近二十萬字。有的他們隻拿到一本樣書,有的連樣書都沒拿到。沒有署名,也沒有稿費。

《大屠殺》之後,上海譯文出版社又給了幾本書,希望陳良廷繼續統稿,“直到90年代,《亂世佳人》([美]瑪格麗特·米切爾,陳良廷等譯,上海譯文出版社,1990年5月)還叫我這麽弄,到後來《蝴蝶夢》我拒絕了。統稿要花很多時間,統稿費卻一次付清,隻有千字三塊錢。我不是快手,也不想粗製濫造。”

這個階段,陳良廷的精力放在《教父》《愛倫·坡短篇小說集》《兒子與情人》等作品上,他與劉文瀾合力完成了這批書籍的翻譯工作。陳造容回憶,陳良廷和劉文瀾翻譯任何作品,從來沒有借助過電腦,完全手工,工作的時候,一個翻譯初稿,一個在旁邊校對。翻譯《亂世佳人》時,劉文瀾因用眼過度導致視網膜脫落,現在隻有很弱的光感。前段時間陳造容遇到世紀出版社的老編輯馮濤,談起父母,對方說:“他們的底稿是最經典的,慢慢磨出來,像藝術品。”

陳家並未因此在經濟上富裕。陳良廷夫婦翻譯每個句子都字斟句酌,一天翻譯幾百到一千字,一本幾十萬字的書要耗費數年,出版了才能拿到稿費,“靠翻譯來養家,是很困難的事。”陳造容說那時候家徒四壁,除了書什麽都沒有。他們住在愚穀村的亭子間,陳良廷說自己“譯了幾千萬字還沒有一張寫字台”。幸好有劉文瀾每個月一百多元的退休工資,加上陳良廷編譯組60元的工資,陳家勉強度過80年代。
隨著物價上漲,作家和翻譯家的生活水平漸漸拉開距離,但在社會地位上差別不大,“那時候作家受人尊敬,隻要是有誌青年,基本上都是文學青年。最聰明的人都去做文學,社會比較一元化,除了看書,好像也沒啥可以做的。那時候詩人相當於現在的明星,隻要是詩人,不得了。現在不是這樣了,還做純文學的話,靠情懷吧。”朱燕玲說。

 

90年代至今 “這一行,生活真的沒啥保障”

1990年6月15日,經國務院批準,稿酬標準又作了調整,以適應物價上漲等新情況。同年7月1日起,實行新的《書籍稿酬暫行規定》。印數稿酬由原來印1冊~2萬冊,每萬冊按基本稿酬的5%付酬,提高到每萬冊按基本稿酬的8%付酬。對確有重要學術理論研究價值而印數較少的專著,印1萬冊以內,由原來的按基本稿酬的20%提高到30%付酬。基本稿酬計算標準為著作稿每千字10元~40元,翻譯稿每千字8元~35元。

同年9月,第七屆全國人大第十五次常委會通過了《中華人民共和國著作權法》,其中第二十七條規定:“使用作品的付酬標準由國務院著作權行政管理部門會同有關部門製定,合同另有約定的,也可以按照合同支付報酬。”稿酬製度納入了法律軌道,著譯者的作品及其勞動所得的報酬,成為合法權利的重要組成部分,作者不僅擁有精神權利,而且擁有經濟權利,均受國家法律保護。支付稿酬變成了雙軌製,有合同約定的按合同計算,沒有合同約定的,參照國家標準。

80年代後期,物價開始呈現上漲勢頭,1984年,學生在食堂吃飯一個月隻需40元左右,到1989年已經變成80元。豬肉由每公斤平均1.47元提高到2.14元。到90年代初,物價持續上漲。盡管基本稿酬較原來有所提高,但同樣字數文章的稿酬能買到的東西已經越來越少。

現任《人民文學》副主編徐則臣90年代中後期還在讀大學,他在報紙上發表第一篇散文拿到的稿費,跟畢飛宇處女作相當於三年工資肯定沒法比,他說自己那筆錢“請同學去食堂吃個飯還是可以的”,但“真正能夠讓你的生活持續平穩的、支撐你日常開銷的,必須有固定職業,所以大部分作家都是業餘寫作,全職寫作不可能。養活自己也許勉強,上有老下有小地養家糊口,這事就別想了。”徐則臣說。

陳良廷和劉文瀾每月的固定進賬加上不定期的翻譯稿費,應付各項生活開支已經有些吃力。他們年事已高,身體病痛增多。陳良廷一直沒有編製,看病無法報銷。1996年,《文匯報》記者來采訪,寫了內參遞給上海市領導,市裏研究決定將陳良廷、草嬰等翻譯家納入上海文史館,領生活津貼。第一年進去,一個月能拿到一千多。看病也能報銷,自己隻需出百分之一。

1999年4月,國家版權局頒布了《出版文字作品報酬規定》,付酬方式仍為三種,基本稿酬加印數稿酬,或版稅,或一次性付酬。該規定自同年6月1日起施行。基本稿酬標準為原創作品每千字30元~100元;改編每千字10元~50元;匯編每千字3元~10元;翻譯每千字20元~80元。

時任《花城》主編田瑛記得,90年代起,《花城》的稿費維持在千字60-80元,一直到2010年前後。他認識的作家幾乎都是作協或文學院的成員,有一份穩定的工資,稿費則是另一筆進賬。

李文俊在2000年翻譯出版了福克納的《押沙龍,押沙龍》,因過度勞累,心髒病發作,幸好太太及時發現,送醫院搶救。作為將卡夫卡、福克納介紹進中國的第一人,李文俊並沒有獲得優厚的稿費。2000年翻譯《押沙龍,押沙龍》,稿費千字80元,這個價格在翻譯界已經算高了。“改革開放以後,我們才能翻譯福克納這樣的書,那時候翻譯的稿費和現在沒漲多少,甚至維持原狀,大牌出版社也就是千字60元。有的出版社對我客氣一點,給我80塊錢,特別高的就100塊。反正我也活得下去,退休金漲啊漲的,到現在也快5000塊錢了,還有國家特殊津貼,還有我太太的退休金。單靠翻譯維持生活是不行的。”李文俊說。

“90年代以後,商業化開始了,大家的注意力分散了,你可以去經商,也可以去幹別的,各行各業都有非常優秀的人才。”朱燕玲說,“為什麽這麽長時間一直延續那個稿費標準?可能文學慢慢有點小眾化了,我們這種純文學雜誌,不是80年代那種地位了。我們確實覺得稿費低,這是創造性勞動。這麽低的稿費對作家們太不公平。”

在上海市文化專項資金扶持下,《收獲》、《上海文學》等文學刊物從2010年最後一期開始,將稿費提高至千字200元以上,最低稿費標準為原標準的兩倍,優秀稿件可達到原標準五倍以上。

“文藝創作中,文學是最重要的一塊,也是最難的。一幅畫可以畫幾十次,一首歌可以反複唱,作家隻能寫一遍、發表一次,稿費這麽低,非常不合理。我感覺中國對文學原創不夠尊重。”趙麗宏說。

《人民文學》《花城》等文學雜誌也向當地政府申請,拿到專項資金用於提高稿酬。“說實話,給我們投稿的作家已經有一定名氣,不是完全看稿費,他也看平台的品質。但是對我們來講,我們要考慮到作家的勞動和收入比例,也要為作者著想,爭取好的作家、好的作品,如果給人家的報酬低,我們也覺得不行。”李倩倩說。

到2016年,《上海文學》和《收獲》第二次提高稿費後至今,國內少數文學雜誌的稿費標準最高已經在千字千元左右。趙麗宏認為:“文學家、作家的稿費其實應該是這樣的,是給我們刊物一點尊嚴,也是給作家一點尊重。對作家而言,這個稿費其實也不算很高,但是比以前稍微像樣一點,聽上去還是體麵很多。”

朱燕玲和同事討論過,按照現在千字千元(實際上大多數文學刊物遠遠做不到千字千元),兩個月寫一個兩萬字短篇,“扣完稅不到兩萬,你還能吃個飯。”

即便如此,潘向黎仍然感覺到巨大的生活壓力。父親是學者和評論家,告訴她,工作以後,一個人應該能養活一家人。但她發現自己做不到,哪怕她已經做到《文匯報》特聘首席編輯,出書,拿版稅,但也隻能養活自己,如果孩子出國留學,就必須節衣縮食。她明顯感覺到,1991年至今,“年輕作家裏麵見到的優秀人才比例在下降,其他行業看到優秀人才比例在上升,而且上升得厲害!”

作家蘇童在被問到“給有誌成為嚴肅文學作家的年輕人什麽建議”時說:“如果要成為一個嚴肅文學作家,你注定要忍受孤獨,享受清貧,這點非常重要。隻有很少的嚴肅文學作家能夠過上比較好的生活,現在網絡作家月入百萬都是可能的,但在嚴肅文學的世界裏,辛辛苦苦寫5年的作品可能也就換來一萬塊的稿費。年輕人如果有誌於此,必須做大量的準備,這是一條很辛苦的路。”

在徐則臣看來,這不僅僅是稿費的問題,“事關尊嚴。對這樣一種創造性的勞動,我們給了多少尊重?我們正視了這種創造性勞動的獨特性、它的工作強度以及一個好作家必須為此付出的心血了嗎?”他記得奈保爾給《紐約客》寫一篇非虛構文章,半年甚至一年采訪、旅行和生活的費用,稿酬就全給你解決了。這是“創造”應有的價值和尊嚴。他說早年中國作家出一本書就能買到一個四合院,“我們吭哧吭哧幾年寫一本書,可能一平方米都買不到。整個文學作品產出的購買力很低。”

 

比起原創文字的稿費,翻譯稿費至今也沒有大漲過。學者江弱水認為:“我們的稿費非常低,造成了粗製濫造的翻譯太多。精品翻譯跟創作幾乎是差不多的,你要翻譯《哈姆雷特》,你說得拿多少稿費呢?”

李文俊算是翻譯家中境遇相對好的,一些教材或叢書要編入他的譯作,會打電話來要銀行卡號,前兩天他還收到四千多元的《變形記》譯文的費用。

陳良廷似乎更能代表翻譯家的現狀,多年勞苦讓他落下一身病痛,幾近失聰。他的譯作早被奉為經典,但編入課本或再版,有時隻給他20元稿費。盜版不計其數,無法追究。陳造容感歎:“做這一行,生活真的沒啥保障。”

所有跟帖: 

1957年一月,毛澤東在《詩刊》創刊號上一口氣發表了18首詩,《詩刊》名氣大作,卻一分錢稿費也沒有給毛澤東。 -XYZ94538- 給 XYZ94538 發送悄悄話 XYZ94538 的博客首頁 (0 bytes) () 02/25/2021 postreply 10:41:20

當時的《詩刊》總編輯對太祖的詩提了29點修改意見,太祖采納了其中17點意見。 -XYZ94538- 給 XYZ94538 發送悄悄話 XYZ94538 的博客首頁 (0 bytes) () 02/25/2021 postreply 10:45: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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