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們那裏的一個紅軍幹部。外省人,當年紅軍路過他家鄉時參加的。參加了長征。不久後就入黨了。參加過很多次戰鬥,從小兵開始慢慢升遷。五零年代是中南軍區某機關的團級幹部。幾經轉業,五十年代末來到我縣,然後就再也沒有離開。他有一支小手槍,可能是不須上繳的,因為到文革時還在他那裏。隻有少許子彈。他倒是常常擦槍。我們常常想看他那支小手槍,他一般不讓看。我們那時有個觀念,認為手槍越小官越大,所以特別羨慕他。不過,他卻說,這小槍也就是當紀念品而己,打不遠,沒什麽威力的,隻可作近身防衛用。真正打仗,要靠長槍。聽得我們挺失望的,因為我們認為,持長槍的是兵,不是官,我們玩遊戲時都不喜歡持長槍。
不知道是不是因為文化水平的原因,他來到我們縣後一直擔任的是科局級職位,文革後才升上副縣職。不過,離休時則獲廳級待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