柳絲後,當局對出國人員的政審一下子嚴格了許多。當年年底我手上的一個項目要組團去目標國商務談判,為了辦理出國的審批件,需要團隊每一位成員的單位出具一份政審函,聲明該人在柳絲期間老實本分是良民大大的。團隊裏的40歲左右技術負責人來自外地的生產廠家,我便發了一份函給其單位,要求對方按要求出具一份證明函即可,既所謂函調。因為時間很緊急,我還特地打電話給那個單位要求盡快將證明函寄過來,對方在電話裏也答應會盡快辦理。可一個星期之後還是沒有收到任何消息,正在著急時,收到了對方單位的電話,要我們派人帶著介紹信去取該人的政審材料。我當即拒絕,告訴對方就是簡單的一張紙,寄過來就行了,如不放心就寄掛號信過來。通電話的好像是廠辦主任或者人事處長,還是一連串的好好好!
又過了幾天,突然辦公室裏來了一個人自稱是來送材料的,見到我後從包裏掏出一個厚厚的火漆封口的檔案袋,說這是X處長的檔案請打打個收條給他帶回去。
我大駭,立即打電話給那個主任:誰讓你把X處長的檔案送過來的?!不是發了一張空白政審表給你們了嗎?!填好就行了!再說,即便是送檔案也應該是摘錄和複印件啊,怎麽把原件送過來了,出了事誰負責!?對方嘟囔道:就是複印件,因為他的情況比較複雜,所以就用火漆封了。您要的表格我立即填寫再寄過去!
我追問了一句X處長在柳絲期間表現如何?
答:一直堅守生產崗位,立場堅定、表現優異。
通話時那個送材料的一直站在旁邊。撂下電話後他說:領導啊,我們主任說了這份文件不許我打開,一定要交到您手裏才行。如果沒交出去,我還得帶著它去辦別的業務,不安全。為了不讓辦事人為難,我便寫了一張收條,蓋章,讓他走了。
為了抓緊時間,同時既然那個主任已經口頭批準了X處長的政審,我便用我們單位的表格填了一份這位處長的政審表格,走了流程。
等到一係列手續辦完之後閑暇下來,無意識地打開了桌上的檔案袋,翻了翻,發現這一厚摞的材料裏,關於這位處長的隻有2-3頁,其餘的都是他父親1960年代因為奸淫幼女被判刑的材料。由於這一個無意識的動作,我頓時有了好像是自己窺探了他人陰私的內疚。
在國外期間,這位處長還特意當著我的麵表達了一番對強奸罪的憤恨,不知是為了說明自己的立場還是想試探一下我是否知情。
任務完成回國後,我便將這一厚摞的檔案複印件扔進了碎紙機!
事後我仔細分析了一下這個單位這麽陰損的原因,因為我在電話裏和商函裏都表達的十分清楚:就是把空白政審表按表格內容填好蓋章寄回就行,可能性如下:
1. 可能是有人競爭這個出國任務,以提供檔案讓我否定這位處長
2. 仇人想方設法讓這位處長出醜,讓他丟人丟到外麵。
文革結束了20多年之後還有這種事情發生,既沒有違反規定卻又的確陰損到家了。相反我既沒有處理那個主任或者單位的權力又不能欺騙自己當做什麽也不知道。
前兩天教練發了一份帖毛時代的“外調”,很多都是扯犢子,從我這次的親身經曆看,無恥或者卑鄙到這種程度的幹部恐怕還是有的,更何況是“階級鬥爭一抓就靈”的毛時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