剛入校時,我們那裏(以及周圍所有的學校)都是說,在校期間不許談戀愛。大道理(大意)是:國家培養大學生不容易,你們能上大學機會難得,要專心學習,爭取為建設四化多作貢獻,等等。我們那時有例行的班會和時政學習,年級指導員也有例行的年級集會講話等,還有全係的、全校的集會等。在校期間不許談戀愛常被提及。
大約在第二學期中後期,發生一件事:有一個係一位大齡女生(三十多歲),因為要和人談戀愛,受到批評,但她不服,且直接向指導員還是係有關領導聲稱:我己經三十多歲了,好不容易談對象,如果你們把我的事弄吹了,我一定要你們負責,怎樣怎樣。她的事被報告上去,不久後學校重新宣布,大齡學生可以談戀愛,但在學期間不允許結婚。這個新規定據說是由省高教局作出的。
我的記憶是,非大齡學生(非老三屆)好像一直都是說不可以(還是不要)談戀愛的。我們直到畢業,很少人談戀愛。那很少數談的,也不公開承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