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78年3月5日,新憲法第五十三條規定“國家提倡和推行計劃生育”。
1978年10月26日,中發(1978)69號文件:提倡一對夫婦生育子女數最好一個最多兩個。生育間隔三年以上。
1979年1月,全國計劃生育辦公室主任會議,討論爭取1980年把中國人口自然增長率降到百分之一以下的具體措施。
1979年6月18日,華國鋒政府工作報告中提出“要訂出切實可行的辦法,獎勵隻生一個孩子的夫婦”
1979年6月27日,國務院副總理陳慕華說:“我們認為,到一九八五年,把人口自然增長率控製在千分之五左右,完全可能做到。主要的辦法是要求一對夫婦隻生一個孩子,減少以消滅多胎現象”
1979年12月,國務院計劃生育領導辦公室在成都召開各省、市、自治區計劃生育辦公室主任會議,為確保1980年和1981年的人口自然增長率降到9.5‰和8‰的目標,“目前當務之急是盡快把計劃生育工作的重點轉移到提倡和獎勵一對夫婦隻生一個孩子的工作上來,逐年提高生一胎的比例,限製多胎生育。”
1979年,全國29個省區市有27個出台了本省的計劃生育條例。除部分少數民族外,一胎化在全國城鄉全麵實行,僅雲南、青海、寧夏、新疆農村可生育兩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