說到農村的秋後分紅,第一個話題就是一個工分值多少錢。如果一個生產隊的1個工分值一毛錢,那麽一個標準日工分就是1元錢(10個工分),以此類推。分紅前農民在生產隊會計那裏借的錢(假如你能借到的話)預支的糧食蔬菜等實物,要在分紅核算中一並扣除。再把把當年的每家按人頭分得的標準口糧,餘糧/工分糧和一定的食用油等物品按照一定的折價領回家。扣除實物所得剩下的就是現金了。當然分得的口糧物質超出了你的勞動(工分)價值,就領不到現金,甚至倒欠生產隊的錢,落下債務(饑荒)。
城市工人領取的工資相對要穩定公平的多。不同農村地區和生產隊對勞動工分評定和工分記錄標準很不一樣。因為交公糧,賣餘糧出徭役等占據農村勞動成果的大部分。在同樣資源條件下,隊長幹部的能力/魄力,如何利用政策灰色地帶,平衡上交國家和農民自留的矛盾,非常重要。有沒有靠得住的“副業”是關鍵。
就我個人直接對1974-1978年間的兩個生產隊的分紅分配情況舉例說明:
1。我哥插隊的生產隊極為貧窮。每個工分不到3分錢,隊裏對評工分還非常苛刻。隻有真正的男人壯勞力才能掙上標準的10分工分一天。大部分婦女/老人的標準日工最多是8個工分。盡管工分值很低,生產隊長,“記工員”(也挺有權力的)不肯輕易地給村民獎勵高工分,人們幹日常的農活兒也沒有積極性。
村裏除去秋天分紅,一年中社員從生產隊集體所有中幾乎得不到什麽福利和實物。農民能想方法獲得額外收入的渠道很有限,因此村民的收入一目了然。
2。我插隊的牧區大隊大不一樣。雖說一個工分7.9分錢,但是男女老少標準日工分都是10分。一年中有一半的勞動可以得到額外加工分。我臨時被派往各放牧點做些應急的工作,隊長給我記每日12-14個工分。打牧草等要緊的活計,我們一天可以掙到16-20個工分。我1977年實際出工不到10個月(高考耽誤了一些時間),還掙到了3300多個工分。
更重要的是,社員一年中可以從大隊得到很多物質,這些物質的記價在大隊會計賬上是遠遠低於標準市場價格。比如,有個不成文的規定,在夏天的非屠宰季節裏,每家(除去放牧專業戶)一年至少可以從大隊獲得一隻羊。由大隊長批了條子自己到牧羊點領取,名義上是應付紅白喜事,親戚走動等事宜。一隻“6顆牙”(2歲以上年齡)的山羊按30斤肉,每斤19分錢計在賬上。另外,社員們平時在大隊菜園分到的瓜果蔬菜,少量奶製品,記賬也是象征性的。
由於居住分散,全大隊每年必開兩次正式的全隊會議,男女老幼都來參加。宰羊聚餐喝酒是必須滴,也算是一項福利吧。
最後,隊裏分紅高低很大程度上取決於交公糧 Vs 自留的比率,交公糧就是交稅。我們牧業隊上交牛羊/毛皮,奶製品。每隔一年上級來隊裏核查牲畜數量,隊裏可以通過手段打些埋伏,這裏就不展開說了。
當年城裏人觀看電影【龍江頌】覺得真實感動,農民看了卻要罵娘。老實說,真沒見過“江水英”式的大隊長。
喜氣洋洋交公糧的的場麵在現實生活中不多見,問問你自己繳稅時很興奮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