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民公社時代農村打下糧食,首先留足每人的基本口糧(450-700斤左右) ,口糧有一小部分是工分口糧,按照出工量多加的部分口糧,留足生產隊的種子糧和飼料糧,然後還有餘糧,交農業稅(3%左右的糧食總產量),交完農業稅後還有餘糧,交售征購糧,征購糧是強製性的,但是賣不是繳,國家有償收購。征購糧是有定量的,超過定量後的餘糧,生產隊自行決定,可再分給隊員,也可以高價賣給國家,也可到農貿自由市場上賣,當時中國很多單位,工廠,機關學校的食堂都從農貿自由市場采購糧油肉菜。口糧不足由國家免費無償補助。對困難地區還免費提供種子,現金等幫助恢複生產。
農民自留地所種的糧菜等農產品完全歸個人支配,可在農貿自由市場售賣。農村集市貿易一直都有,3天一小集,5天一大集,大多是農民自產的農副產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