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75年我去平穀縣插隊,我們公社有一個知青(和我們不一村),就被相鄰的另一個公社的農民給打死了。
事情的起因是用水澆地,因為用水兩村發生衝突,我們公社這村子的老鄉不願出頭,鼓動知青去打頭陣,把那個村子的老鄉給打跑了,由此結下了怨仇。
後來那個村子使詐,解縣城請來了一個戲班子來演出,引蛇出洞。這村子的知青不知是計,還去看演出,結果演出結束後那個村子的民兵全副武裝,把各個村口都給封了,把這些知青都給押到大隊部。
那個村子的副書記喊,給我打,給我往死裏打!書記喊,打,出了人命有我呢!最後這成了致命的把柄。
我認得的知青裏,一個叫S正東的,被打掉了好幾顆牙,一個叫Z維的(女),被鐮刀砍掉了半個耳朵。最慘的是Y德蒙,Y德蒙比我高一年級,曾經是我校的籃球隊長。Y德蒙是那個村子知青的頭領,Y德蒙被吊在房梁上,打了大半夜,天快亮時就不成了。後來聽說驗屍時後背有幾十多處被鐮刀剟的傷痕。
出人命了,那些老鄉都傻了。縣公安局來人把那些老鄉都拘在大隊部取證。據說把公安部長華國鋒都驚動了,華國鋒指示,速查速辦。
別瞧那些老鄉打人時來勁著呢,出了人命,一個個都尿(SUI1)了,都指證是書記和副書記讓打的。
書記自知罪責難逃,趁人不注意,突然跑出去跳井自殺了,副書記也自殺了,好像是摸電門。
殺人償命,死了兩個老鄉給抵命了,這事兒也就這麽結了。
那程子不讓我們出村,怕我們出去惹事兒,組織我們學習,照樣記工分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