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單少傑
鄧小平為“反右”運動做過一個著名的辯護:
“一九五七年反右派鬥爭還是要肯定。三大改造以後,確實有一股勢力、一股思潮是反社會主義的,是資產階級性質的。反擊這股思潮是必要的。我多次說過,那時候有的人確實殺氣騰騰,想要否定共產黨的領導,扭轉社會主義的方向,不反擊,我們就不能前進。錯誤在於擴大化。”
在這段辯護詞中,第一句話為整個運動定性,隨後幾句話都是為第一句話做論證;最後一句話僅七個字,承認這場運動有擴大化錯誤,意思是說原本一件好事被搞得有些過頭。
整段辯護詞概括起來就是兩句話八個字:一句是“基本正確”,一句是“有所不足”。也就是說,其正確的方麵是其“質”的方麵,其不足的方麵是其“量”的方麵,故在總體上應予以肯定。
鄧小平的這段“1980年3月19日同中央負責同誌的談話”,成了執政黨給“反右派鬥爭”定性的“最權威的說法”,成了官方定論。
不過,這個“最權威的說法”是大有問題的,既有含混不清、似是而非的問題,也有顛倒黑白、指鹿為馬的問題。
其間最突出的問題就是什麽叫“擴大化”?這個“擴大化”究竟擴大化了多少呢?
按執政黨自己提供的數據,在被打成“右派”的五十五萬人中,竟有五十四萬多人被“改正”,隻有五千人或尚待甄別或維持原判。能被執政黨“坐實”為“右派”者寥寥無幾,其中全國知名者僅數人。
顯然,用這個涉及寥寥無幾的人的“罪名”,來為那個涉及許許多多的人的大案定性或冠名,是無論如何也說不通的。這就如同把一張隻有三五個“黑點”的白紙硬說成是一張“黑紙”一樣,已近乎顛倒黑白、指鹿為馬了。這不僅違反了普通人所具有的加減法常識,也違反了執政黨所信奉的馬克思主義哲學中有關質量互變規律的學說。
在這段辯護詞中,鄧小平還做了一些論證,一些很難站得住腳的論證。
論證之一:之所以要反擊“右派”,因為,“有一股勢力,一股思潮”,反對“三大改造”,反對“社會主義”。
可問題是,後來鄧公自己所力倡的“改革”,也是在一定意義上否定“三大改造”,至少是在試圖恢複某些已被“三大改造”否定了的東西。
例如,他支持“包產到戶”,可以說是在試圖恢複某些已被“農業社會主義改造”所否定了的東西,即是把通過“農業社會主義改造”集中起來的土地再分給農民“單幹”。
同理,他讚許“個體戶”和“民營企業”,也可以說是在試圖恢複某些已被“手工業社會主義改造”和“資本主義工商業社會主義改造”所否定了的東西。例如,他所力保的安徽“傻子瓜子”,若是擱在五十年代,則不是屬於“手工業社會主義改造”的對象,就是屬於“資本主義工商業改造”的對象。
顯然,鄧小平這是在搞雙重標準:隻疾言批評“右派”對“三大改造”的否定——限於言辭的否定;而並不妨礙談自己也將對“三大改造”予以否定——付諸行動的否定。
另外,鄧小平還曾坦承:自己過去對於“什麽叫社會主義,什麽叫馬克思主義”的“這個問題的認識不是完全清醒的”。
按照理性主義的理路,鄧小平的這種“不是完全清醒”的認識,不足以使他能夠十分確定地斷言:讚成社會主義就一定是正確的,反對社會主義就一定是錯誤的。可實際情況是,他對這個他“不是完全清醒”的問題,卻做出了他已是完全確定的結論:先一口咬定“右派”就是“反社會主義”,就應予以“反擊”,再據此咬定五七年“反右”運動“還是要肯定”。顯然,在這看似完全確定的結論裏,是有許多臆斷成分的。
論證之二:之所以要反擊“右派”,是因為“那時候的人確實殺氣騰騰,想要否定共產黨的領導”。
若說五七年的秀才們言辭激烈,尚為可信;若說他們“殺氣騰騰”,就有些誇大其辭了,甚至是在搞栽贓陷害了。例如,當時被認為是最顯“殺氣”的大右派葛佩琦的言論,即“要殺共產黨人”的言論,就是經“斷章取義”且“橫加篡改”而炮製出來的。
“右派”們即便真的說了“想要否定共產黨的領導”的話,隻要不付諸行動,不搞殺人放火,不搞武裝暴動,也至多是思想問題、言論問題,故不應受到法律意義上的懲處。
比如,我們不能因為一個人隻是說了他“想要”發動世界大戰的話,就把他送交國際法庭予以懲處。
同理,我們也不能因為一個人隻是說了他“想要”否定共產黨領導的話,就把他打入社會底層,剝奪他們的一係列公民權利:或批鬥他,剝奪他的人格尊嚴;或開除他,剝奪他的工作權利;或流放他,剝奪他的居住權利;或拘押他,剝奪他的人身自由;甚至將他拘押致死、剝奪他的生命權利。而這一係列的“剝奪”,正是鄧小所斷然肯定的那個“反擊”的實際內容。
論證之三:“不反擊,我們就不能前進。”言下之意,反擊了“右派”,我們就能前進。
可是,事實又是如何呢?事實是,“反右”一年後,我們便“前進”到“大躍進”中去了,進入了餓死數千萬人的所謂“三年困難時期”。在此之後,通過繼續“反右”,我們又“前進”到“文化大革命”中去了,陷入了禍害整個民族的“十年浩劫”。鄧小平本人也在此“浩劫”中經曆了一個不斷“前進”的過程:先是受創沉沒,繼而蒙羞浮起,終又受創沉沒……
顯然,鄧小平的這段為“反右”運動辯護的話,是強詞奪理的,並已強詞奪理到不顧及基本史實的地步。這個所謂最權威的結論語,實為最蠻橫的狡辯詞,並很有可能作為最經典的荒唐話而載入史冊。
人們不禁要問,鄧小平這個頭腦十分清楚的人為什麽會說出如此胡攪蠻纏的話呢?
一個可能是最具有說服力的解釋,就在於鄧小平因自身與這場運動有很大幹係而難以客觀地正視它、評說它。
毛澤東發動“反右”運動,不僅自任統帥,主持製定大政方針,還讓鄧小平做了副統帥,即所謂“前台總指揮”,全麵負責落實這些大政方針。
鄧小平則不辜負毛澤東的重托,克盡厥職,不遺餘力地替毛澤東分擔“反右”重任:既事無巨細地幫毛澤東統籌安排,在前台具體指導“反右”運動;又振振有詞地為毛澤東論說一切,在“中共八屆三中全會”上總評“反右”運動。
權力不僅應與事功相匹配,還應與責任相匹配。有多大的權力,就不僅應做出多大的事功,還應承擔多大的責任。
毛澤東讓鄧小平當上了“反右”運動的副統帥,不管他當時是怎麽想的,事實上就是讓鄧小平為這場運動,不僅要做出僅次於他毛澤東的事功,還要承擔僅次於他毛澤東的責任。日後若要追究這場運動的曆史責任,第一個要追究的當屬統帥毛澤東,第二個要追究的就屬副統帥鄧小平了。
也就是說,在“反右”問題上,毛澤東與鄧小平共進共退、共榮共辱:若是肯定“反右”運動,就是既肯定前者也肯定後者;反之,若是否定“反右”運動,就是既否定前者也否定後者。
毛澤東的這一人事安排,不僅收效於當年如何實施“反右”決策事,即得到了鄧小平的鼎力相助;而且收效於數十年後如何評價“反右”性質事,即獲得了鄧小平的竭力辯護。
可見,鄧小平為“反右”運動作辯護,也是在為他自己曆史作辯護,因而也就難免會辯護成上述那種強詞奪理狀,乃至蠻橫無理狀。
另外,還有一個以往人們不大注意的問題,就是按照政治運作程序,若是要徹底否定“反右”運動,就必須正式推翻有關這場運動的結論;而這個結論就是鄧小平在“中共八屆三中全會”上代表中共中央做出的並獲會議通過的《關於整風運動的報告》;而若是要正式推翻這一結論,也必須經由中共中央全會一級組織做出相應決議並予以公布;而若是要做出相應決議並予以公布,就必然會帶來這樣一些後果:
一是會彰顯鄧小平在這場運動中所曾扮過什麽樣的角色、以及所應負有什麽樣的責任;
二是會迫使鄧小平為此而必須說上一些認錯的話、道歉的話。
顯然,這前一方麵的後果是鄧小平極不願意看到的,這後一方麵的後果則是鄧小平極不願意做到的,故而都是此公竭力要規避的。
趙紫陽在軟禁期間曾與他的老戰友宗鳳鳴議論過他們的老首長鄧小平,就此公硬是不給“反右”運動平反事做過一番評論:幾十萬“右派”都改正了,隻剩下幾個人沒改過來,他還堅持“反右”運動應該肯定。這說不過去嘛,沒有道理。
趙紫陽還說:他這個人很注意自己的形象,凡是有損自己形象的事,是堅決不做的,即使這件事是正確的,也堅決不做。
趙紫陽還多次談到:鄧小平定下的事,你就得執行,不能反對。他就是這樣性格的人。
在筆者看來,趙紫陽所謂鄧小平的“這樣性格”,頗得毛澤東的某些遺風,即那種“寧教我負天下人,休教天下人負我”的遺風。
他為了保證那場曾由自己直接領導的“反右”運動“還是要肯定”,就硬是不給幾個人平反,再用這幾個人的案情,去給那整個涉及幾十萬人的大案定性。
結果,這就使得許許多多的“右派”在蒙冤受屈二十餘年後,至多隻能獲得“改正”,而不能獲得“平反”。這也就意味著他們不能獲得包括鄧小平在內的整人者所應給予的道歉,以及整人機關所應給予的賠償。鄧小平如此行事很難不讓人理解為:他寧可不給蒙冤受屈二十餘年的數十萬人徹底平反,也不叫“自己的形象”受到任何損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