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這個解釋把業作為一種抱負,當然可以,但dudaan的解釋是作為一種功績,即掙來的家當,不是精神遺產,而是家業,當然,

作為家業也可,即在前人的家業的基礎上,繼續奮鬥進取,拓展產業。但如果是這樣理解,古文是否應為:奮於六世之餘烈,當然,這個"於"字可能當可省略。哈哈,咱課本外古文一篇未讀,幾十年前學的東西也隻能恍惚記憶這些知識,可能孤陋寡聞了,大家見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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