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記憶中,以中央,國務院和軍委的名義頒發紀念章僅有幾次:紀念紅軍長征勝利70周年,80周年;紀念抗戰勝利60周年,70周年;紀念建國70周年。今年,中央,國務院和軍委第一次頒發誌願軍紀念章。與前幾次相比,這次有些不同。
首先是頒發紀念章的紀念周年不同。紀念紅軍長征,抗戰和建國都把曆史事件的結束之年作為主要的紀念周年:長征結束1937年,抗戰勝利1945年和解放戰爭勝利(建國)1949年。而不選擇事件的開始之年:長征出發;抗戰開始(七七或九一八);國共內戰爆發。誌願軍的主要紀念周年選擇赴朝作戰開始的1950年,不是戰爭結束的1953年,紀念抗美援朝70周年在2020年舉行,而不是2023年。過去,中國在停戰日的周年沒有大的紀念活動。朝鮮把停戰日稱為“祖國解放戰爭勝利日”,韓國則稱為“韓國戰爭停戰協定日”。
以往紀念章頒發對象,都是在曆史事件的結束之年以前的參加者。37年以前的紅軍;45年以前的八路軍,新四軍及國軍;49年以前參加革命,等等。隻有建國70周年紀念章算例外,也發給49年以後參加工作的人,但必須有全國勞模國家獎之類的國家級榮譽,為數不多。而誌願軍紀念章的頒發對象包括在停戰之後,“1953年7月停戰後至1958年10月誌願軍全部撤離朝鮮期間,在朝鮮幫助恢複生產建設的、健在的人員”。紀念章的全稱是“中國人民誌願軍抗美援朝出國作戰70周年”紀念章。也許這就是原因吧。
另外,過去一律由工作單位來統計紀念章的頒發對象。這次誌願軍紀念章不同,個人可以向戶籍所在地的退役軍人事務局或退役軍人服務中心提交申報材料,不通過單位。結果到最後頒發紀念章的時候,個別單位甚至不清楚頒發對象的情況,應該上門慰問也都漏掉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