據民法第四編親屬 (民國19年),民國納妾是非法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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納妾不屬於 “重婚” 行為;所以這個規定根本就不是用來消除由來已久男人婚後納妾的封建舊俗。
-多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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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02/2020 postreply
20:53:1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