這裏說的相當於 “相當於正兵團職”的當然是“國家各部委的副職、大區副職、大區各部正職(不含副職)、各省、直轄市、自治區正職” 這是1951年的文件中的規定,因為這是文件提到的政府部門最低職,而提到軍隊的最低職是“各兵團的司令員和政委”所以說國家部委的副職、省、直轄市的正職和正兵團職相當。不能因為提到“國家各部委的正副職、大區正副職”你就理解成“正副職”是相等的吧?大家當然知道大區正職和副職是不相當。另外文件中沒提及你舉的那些大局書記的職位,我也沒提到這些職位,不知你提這些大局書記的邏輯是什麽。
這裏說的 “相當於正兵團職”的當然是“國家各部委的副職、大區副職、大區各部正職(不含副職)、各省、直轄市、自治區正職” 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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