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軍進出東北與誰打?45年國民政府就同意允許外蒙古通過公投獨立了。後來被趕到台灣,做做樣子惡心大陸政府和蘇聯政府而已。

來源: Paenia1 2020-08-08 08:51:10 [] [舊帖] [給我悄悄話] 本文已被閱讀: 次 (4582 bytes)

外蒙古獨立,在國際法上是基於1945年8月14日蔣經國參與下,國民政府與蘇聯簽署的《中蘇友好同盟條約》。8月24日,國民政府立法院以95票讚成、4票反對,通過《中蘇友好同盟條約》。根據該條約,國民政府承諾允許外蒙古通過公投獨立。

1945年10月20日,外蒙古根據中蘇條約舉行全民公投,“合法公民數共有494,074人參與投票,讚成獨立者占全體的97%”。1946年1月,國民政府宣布接受公投結果、承認外蒙古獨立,外蒙古由此獨立。

與此同時,國民政府宣布進入憲政時期,於1946年底通過了《中華民國憲法》。此前民國政府通過的憲法性文件都規定蒙古是中國領土,1912年《臨時約法》第三條規定:“中華民國領土為二十二行省、內外蒙古、西藏、青海”,1931年《訓政時期約法》第一條規定:“中華民國領土為各省及蒙古、西藏”,1936年公布的“憲法草案”也規定了“中華民國領土為江蘇、浙江……蒙古、西藏等固有之疆域。中華民國領土,非經國民大會決議不得變更”。

1946年通過的正式憲法,並未像上述憲法性文件一樣明確規定領土範圍,僅籠統地規定“中華民國領土,依其固有之疆域”,緊接著又規定“非經國民大會之決議,不得變更之”。由於在該憲法通過時外蒙古已經獨立,所謂“固有之疆域”理應不包括外蒙古,非經國民大會決議不得變更之也無法溯及既往。

因而,就算是根據民國憲法,也是承認外蒙古獨立的。然而,隨著國民黨敗退台灣,國民政府立場開始發生改變。1949年9月22日,國民黨政府代表向聯合國大會提出《控告蘇聯違反中蘇條約與聯合國憲章,威脅中國政治獨立與領土完整及遠東和平案》;27日,國民黨政府代表正式向聯合國大會控訴蘇聯破壞《中蘇友好同盟條約》及《聯合國憲章》,指控“蘇聯阻撓其在東北九省恢複主權之努力,並在國共內戰中援助中國共產黨以反叛之,因而違反了條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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史盲,回去自己查查。當年林彪被國軍攆到了中蘇邊境。如果不是老蔣亂指揮,當年誰亡還真說不定。 -洋知青- 給 洋知青 發送悄悄話 (1516 bytes) () 08/09/2020 postreply 05:41: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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