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85年9月30日,武裝部管理員施小寧選擇了叛逃,最後淪為殺人犯被槍決。
這是一起極其惡劣的叛逃事件,叛徒施小寧不僅打傷阻攔人員,還卷走了武器裝備59件。施小寧本是當地武裝庫管理人員,由於經受不住誘惑導致被洗腦,於是他產生了一個肮髒且罪惡的想法。夥同好友張穆珠,計劃利用職務之便卷走武裝庫的武器,前往台灣省換取主子的賞賜。
兩人一拍即合,詳細商定叛逃計劃之後,又製定了跑路的方法。9月30日,施小寧張穆珠二人盜走裝備後,迅速前往張穆珠老家蘇澳村,乘坐了一搜民用漁船逃離。
之後,兩人均受到了台灣省的賞賜,一時間自認為春風得意。但善惡終有報,搖尾乞憐的叛徒自然沒有好結果。
1991年8月16日,施小寧與卓長仁等人勾搭在一起,幾人長期投資理財產品,但畢竟不善於理財,很快便負債累累難以生活。於是幾人決定鋌而走險,綁架了經營土地中介的王欲明之子,要求支付天價贖金。
但在綁架王欲明之子後,幾人卻腦子短路先將其殘忍殺害,同年十一月施小寧等人被逮捕判處死刑。但在國民黨執政時卻久未執行,直到2001年台灣省民進黨執政後,施小寧等人於2001年8月9日晚22時被執行槍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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