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近引發後代糾結的是“營區住房,不得出售”

營區有軍事行政區和家屬生活區。若幹年來曆史遺留,不少單位混淆營區和家屬生活區的概念,在職工作區,離休所,退休所在同一院子裏。到底哪裏是營區?不同年代,一個又一個通知,規定,聽誰的?照哪個辦?不是一紙通知能解決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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