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 中央對李文普自傷的態度。
中央對李文普自傷的處理態度也很微妙。根據舒雲《林彪事件完整調查》,張耀祠回憶:“我沒有檢查‘大紅旗’,這事過去就懶得檢查。那個情況下不能說自己打的,那時懷疑他(李文普)是自己打的。”張宏說:”走火,不說什麽事,不要鑒定。中央已經發了文件,與中央一個口徑。”汪東興說得更幹脆:“算了,小節,不再幹擾。”薑作壽在回憶中也說:(在詳細檢查了紅旗車之後),我向汪東興同誌寫了詳細的書麵報告,並當麵向汪東興匯報了上述情況,同時我特意把拾到的四顆子彈殼以及彈頭交給汪東興。汪東興看也沒看,隨手丟進身邊的紙簍裏了。關於李文普槍傷的事,我沒有問過李文普同誌。汪東興同誌說:“開槍的事情,接你們報告時,中央文件已經定稿下發了。不理不管了,不要追究了,就按中央已下發的57號文件的精神辦吧。”關於李文普這一槍的種種猜測,至此也就在我們這裏劃上了句號。(《薑作壽回憶在林彪身邊的五年》,薑作壽口述,舒雲整理)
如前文所分析,李文普之所以要自傷,是因為當時綜合種種跡象,李文普做出了如果跟著跑,此去凶多吉少甚至萬劫不複的判斷。為了給自己作為警衛幹部擅離職守、不“舍身與叛國投敵行為作鬥爭”的瀆職行為做出交待,不得已開槍自傷。撇開道德評價,李文普在當時的形勢下,做出寧可自傷也不願跟著走的決定,如果不是知曉內情,就一定是一個非常聰明的人。
“陰謀說”認為李文普是知曉內情的。袁策祥在《913事件中的李文普及其他》中指出:熟悉國內保衛製度的人都知道,李文普這類保衛幹部接受的是雙重領導。除了直接服務的首長之外,他們還必須接受另外一套體製的領導,定期、不定期地匯報工作、接受檢查。按照這種說法,李文普在擔任林彪警衛,同時又監視林彪的工作中,自然地掌握了林立果等人行動的大量信息,同時又及時掌握了中央對林彪的態度和可能的行動計劃。在明白此行有去無回,但警衛幹部職責所在不得不跟著走的關鍵時刻,李文普選擇了以自傷的方式跳出陰謀、保全性命。
筆者認為這種說法是不成立的。就算中央計劃要暗殺林彪,也不大會讓李文普這個級別的角色知道,否則萬一知曉內情的李文普向林彪告密,後果不堪設想。更現實的可能是,李文普根據當時形勢,準確判斷出林彪的地位岌岌可危,而林立果挾持林彪逃跑根本沒有前途,跟著跑就是死路一條。自己如果卷入這個可怕的漩渦,不但生死未卜,而且政治上將陷入無底深淵,連累家人一起墮入地獄。權衡再三,李文普隻能橫下心來,以左臂終身殘疾為代價,換取自己和家人一條活路。
後來李文普以以保留黨籍、軍籍和不株連家人三項條件,“交待”了林彪那句“伊爾庫茨克有多遠”的口供,坐實了“林彪反革命集團”“叛黨叛國”的罪名。在這種情況下,中央自然不會再追究李文普自傷的問題,否則為林彪”叛黨叛國”提供關鍵口供的證人居然是個開槍自傷的騙子,他的證詞怎麽還會可信?於是乎,一句“小節,不再幹擾”,李文普自傷之事從此一筆帶過。雖然官方後來自己也承認“李文普‘自傷’的說法由來已久”,但此事早已蓋棺定論,坊間傳聞又無據可查,隻能就此不了了之。
需要說明的是,李文普交待”伊爾庫茨克有多遠”是在九一三事件半年之後,而9.18通知在事件短短五天後就已經把林彪定性為”叛黨叛國”,所以李文普的供詞並不是林彪定性的必要條件。但即便如此,由於李文普的供詞是證明林彪直接知情並支持”叛逃”的唯一證據,而且是孤證,林立衡、張寧等人對李文普”賣主求榮”的做法一直耿耿於懷。李文普後來雖然保住了黨籍、軍籍,家人也沒有被牽連,但是呂梁石棉礦的六年苦役、左臂殘疾留下的傷痛,再加上內心的時時煎熬,相信他也並不比九一三幸存的其他生還者過得更快樂。這不是李文普一個人的悲劇,而是那個年代的悲劇、整個國家的悲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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