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67年5月的華北局會議以後,內蒙古軍區降為省軍區,北京軍區副司令員滕海清任代司令。滕海清到任以後,對自治區公安廳和盟、旗的公安機關實行軍管。滕海清擔任在1967年11月1日成立內蒙自治區革委會的革委會主任。滕海清製造了駭人聽聞的”內人黨“大冤案。從1968年7月開始的清隊中,搞“挖烏蘭夫黑線,肅烏蘭夫流毒”運動(簡稱“挖肅”)。“挖肅”主要是清查“反黨叛國的內蒙古人民革命黨”(簡稱“內人黨”)。在這場殘卷人寰的大冤案中,對蒙古人民進行了慘無人道的摧殘和迫害。在“內人黨”冤案造成的傷亡人數有不同的數據,目前主要有三個數據來源:一是《中華人民共和國最高人民檢察院特別檢察廳起訴書》數字:34.6萬人被關押,1.6222萬人被迫害致死, 8.1808萬人致殘;二是蒙古族學者巴赫的說法:逮捕關押了80萬人,50萬人致殘,5萬人被迫害致死;三是內蒙古大學編寫的《內蒙古自治區史》的說法:2.79萬人被迫害致死,12萬多人致殘。目前學術界比較公認的數字是:致死兩三萬,致殘12萬,關押50萬。[1]。
滕海清在1978年的檢查稱:“1967年4月,中央決定我到內蒙支左,在清理階級隊伍中,我犯了擴大化的嚴重錯誤。當時,我被一時勝利衝昏頭腦,盲目驕傲自滿,對“新內人黨”問題,自己不做親自調查研究,輕信了一些人的意見,決定重大問題。同時,在清理階級隊伍時期,我怕一股地反右傾,總怕放跑了敵人,結果造成擴大化了。現在證明了“新內人黨”問題不存在的,完全是一個假案。由於這個假案搞了最嚴重的逼供信,傷害了內蒙不少革命幹部和革命群眾,有不少同誌致死、致殘,還有一些同誌背上了所謂“新內人黨”反革命組織成員的政治包袱,蒙受了不白之冤。嚴重混淆了敵我矛盾,破壞了黨的民族政策,造成了民族隔閡,使內蒙地區大革命大好形勢遭到破壞,使黨的事業遭到損失,我深感痛心。我犯錯誤的根本原因是我的主觀世界沒有改造好,對毛澤東思想學的不好,路線覺悟低,沒有照毛澤東教導辦事,背離了毛主席的革命路線。”
然而滕海清在文革結束後未收到任何處分或刑事指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