胡適在那幾年生活可能不寬裕,但是絕對不是“落魄到住破爛小公寓、打小工”。

來源: 原上草2017 2020-06-08 17:58:44 [] [博客] [舊帖] [給我悄悄話] 本文已被閱讀: 次 (587 bytes)

1951年至1953年間,蔣介石透過在美的俞國華,共送過美金4萬5千元給胡適做為生活費。(陳紅民,〈台灣時期的蔣介石與胡適關係補正〉,《近代史研究》2011年第5期,頁147。) 因此,胡適當時的生活質量不應該像唐德剛筆下的窮困。

50年代一輛新汽車平均價格不過$1500。平均年薪是 $3200,新房子$8450

如果年薪是五千二百美元,生活怎會貧困?

最後那幾年並不在美國,而是回台灣任中研院院長,何來潦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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