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六大決議關於處理土匪首領的詳細規定

來源: 蕭嵐 2020-05-29 17:04:53 [] [舊帖] [給我悄悄話] 本文已被閱讀: 次 (1643 byte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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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28年在莫斯科召開的中共六大選舉蘇兆征、項英、周恩來、向忠發、瞿秋白、蔡和森、張國燾為中央政治局委員,關向應、李立三、羅登賢、彭湃、楊殷、盧福坦、徐錫根為政治局候補委員;選舉蘇兆征、向忠發、項英、周恩來、蔡和森為中央政治局常委會委員。

 

會議對許多重大問題做了決議。在關於蘇維埃政權問題決議中的第10條,對土匪首領作了嚴厲規定。

http://cpc.people.com.cn/GB/64162/64168/64558/4428425.html

 

10  對土匪的關係

    與土匪或類似的團體聯盟僅在武裝起義前可以適用,武裝起義之後宜解除其武裝,並嚴厲的鎮壓他們,這是保持地方秩序和避免反革命的頭領死灰複燃。他們的首領應當作反革命的首領看待,即令他們幫助武裝起義亦應如此。這類首領均應完全殲除。讓土匪深入革命軍隊或政府中,是危險異常的。這些分子必須從革命軍隊和政府機關中驅逐出去,即其最可靠的一部分,亦隻能利用他們在敵人後方工作,絕不能位置他們於蘇維埃政府範圍之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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