再轉一篇印證上麵文章提到的從西方引進項目

 

再轉一篇商務部談引進外資曆史,印證上麵文章提到的從西方引進的項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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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0年代末到60年代初中國的經濟遭遇到很大的困難,但是並未放棄利用外資的努力。

 

1959底至1961年初,毛澤東在兩次會見日本社會黨人士時指出:“我們兩國關係搞好了,可以做生意,對我們兩國都有好處。”1961年2月,他在會見時任法國參議員、民主社會抵抗聯盟主席密特朗時說:“中法雖然沒有外交關係,但是人民往來和貿易關係還是可以進行的。”

 

1963年12月9日,朱德在和全國物價委員會主任薛暮橋的談話中指出:“自力更生不是說樣樣東西都要自己製造,和其他國家在平等互利的原則基礎上進行貿易,更有利於自力更生。”[ 中共中央文獻研究室編:《朱德年譜》,人民出版社,1986,第519頁。]次年1月他又在聽取匯報時指出:“從外國進口我們所需要的東西,不等於不是自力更生。例如同日本做生意,他們的東西我們用得上,我們的東西他們也用得上,這是雙方的需要。”[中共中央文獻研究室編:《朱德年譜》,人民出版社,1986,第520頁。]

 

在上述思想的指導下,加上六十年代初西方對中國的經濟封鎖有所緩和,中國政府開展了較大規模的引進外國技術設備的實踐。由於當時建設資金匱乏,黨中央決定利用出口信貸和延期付款方式從西歐、日本等資本主義國家引進先進技術和成套設備,為冶金、石油、化工、機械、電子、輕工業等行業部門進口技術改造和填補生產技術部門缺乏的關鍵性技術。

 

1962年9月,經毛澤東批準,中國從日本進口了兩套維尼綸成套設備。1963年又先後從日本、英國、法國、聯邦德國、瑞典、意大利等國引進石油化工技術方麵的14個成套設備項目。在前兩次引進取得成功以後,黨和毛澤東對於引進外資有了一些更加積極的提法和表現。1963至1964年間,黨中央又先後批準了冶金、精密機械、電子工業等行業的100多個項目,向國外考察詢價和相機簽約。1964年1月,毛澤東提出可以讓日本人來中國開礦辦廠,向他們學習技術,也可以讓華僑投資建廠。[ 《毛澤東思想研究》1987年第4期。]

 

《中法建交公報》發表後,毛澤東又在會見法國議員和意大利客人時表示,希望擴大與兩國的經濟往來。1965年4月13日,在周恩來的努力下,中央還同意了新技術進口小組關於引進新技術工作幾個主要問題的報告。該報告提出,1965年應當充分利用當前比較有利的國際環境,適應國內經濟形勢和建設的需要,更積極地展開從資本主義國家引進新技術的工作。[ 中央財經領導小組辦公室編:《中國經濟發展五十年大事記》,人民出版社、中共中央黨校出版社,1999,第202頁。]

 

到1966年文革開始以前,我國先後與日本、英國、法國、意大利、聯邦德國、奧地利、瑞士、荷蘭等國家的廠商簽訂石油、化工、冶金、礦山、塑料、汽車、液壓元件、電子、精密儀器等技術設備引進合同84項,總成交額為2.8億美元。其中成套設備合同56項,用匯2.6億美元,占全部引進的90%以上。引進的這些設備範圍廣泛,從生產資料設備到消費品生產設備均有,但最主要的還是重型工業項目和重大技術裝備,其中鋼鐵工業占31.7%,化學工業占28.1%。在所引進的成套設備中,主要有從奧地利引進的純氧頂吹轉爐煉鋼設備,從聯邦德國引進的原油裂解裝置,從英國引進的晴綸生產設備和年產10萬噸的重油氣化製合成氨技術設備以及高壓聚乙烯,聚丙烯技術,矽半導體材料製造設備和技術等。這些技術和設備的引進與建設,對新中國工業技術改造和生產能力的提高起了十分重要的作用,為中國工業的發展打下了比較堅實的基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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