陳雲著名的“鳥”和“籠子”論....

文/陶蕾

經濟發展既要“穩”,也要“進”。在一窮二白的基礎上建設社會主義,發揮社會主義的優越性,提高人民群眾的生活水平,這些都要求經濟發展具備充足的動力和活力。釋放經濟活力、破除阻礙發展的體製性障礙,是穩中求進的必有之義。在陳雲看來,在社會主義的經濟體製下推進經濟發展,不可回避的一個重大問題,就是處理好計劃與市場之間的關係,前者的作用是宏觀調控,後者的作用則是微觀搞活,兩者相輔相成,才能保證穩中有進。

隨著理論和實踐的發展,陳雲對計劃與市場的關係的認識不斷深化。1956年,隨著社會主義改造的完成,計劃經濟體製得以初步確立。在整合資源和集中力量推進工業化建設中,這一體製有利於調配資源、發揮全國一盤棋的優勢,但也容易發生管得太死,使經濟失去活力的問題。陳雲對此有清醒認識,他認為,在計劃經濟體製下,市場管理辦法應該放寬,不能把市場統死,更不能忽視市場調節機製的作用。按照陳雲當時的設想,要搞“大計劃,小市場”,既要有國家市場,也要有在國家市場領導下的自由市場,這種自由市場既是國家市場的補充,又是社會主義統一市場的組成部分。具體說來,一是要適當放權,除了“糧食、棉花及其他主要經濟作物由國家掌握外,其他都可由農民自由經營”。二是要有更多競爭,在農產品收購上,不能“由當地供銷合作社或國營商業獨家采購,而沒有另外采購單位的競爭”。重要物資要實行統購和計劃分配,其他物資可以“自由選購”。三是將一些計劃性指標作為參考指標而非強性指標。

 

 

 

基於這樣的思考,陳雲在中共八大上係統地提出了“三個主體、三個補充”的著名論斷,即:“國家經營和集體經營是工商業的主體,但是附有一定數量的個體經營。這種個體經營是國家經營和集體經營的補充。……計劃生產是工農業生產的主體,按照市場變化而在國家計劃許可範圍內的自由生產是計劃生產的補充。……在社會主義的統一市場裏,國家市場是它的主體,……自由市場,是在國家領導之下,作為國家市場的補充。”陳雲提出的“三個主體、三個補充”的主張,標誌著他在認識上對蘇聯發展模式的重大突破,也是其在探索適合中國情況的建設社會主義道路問題上所作出的創造性貢獻。

 

 

 

改革開放初期,有些地方出現了隻強調市場調節而忽視國家計劃、隻強調地方和企業的自主權而忽視必要的國家集中和國家幹預的傾向。對此,陳雲指出,國家幹預是必要的,“國家建設必須全國一盤棋,按計劃辦事。該調出的物資,必須按國家計劃調出。全國建設的進度,必須有先有後,有重有輕,按全國計劃辦事”。但另一方麵,要尊重市場規律,市場經濟不能被忽略。1979年 3月,在《計劃與市場問題》一文中,陳雲提出整個社會主義時期必須有計劃經濟和市場調節經濟兩個部分,他清醒指出,“蘇聯或中國的計劃工作製度中出現的主要缺點:隻有‘有計劃按比例’這一條,沒有在社會主義製度下還必須有市場調節這一條”。陳雲明確提出計劃經濟與市場經濟相結合的思想。他認為,兩者不會相互替代,反過來可能會相互強化,具體而言,“不一定計劃經濟部分愈增加,市場經濟部分所占絕對數額就愈縮小,可能是都相應地增加”。1981年12月,陳雲將兩者的關係提煉概括為“以計劃經濟為主,市場調節為輔”,這一觀點隨後被納入到1982年黨的十二大報告及年底通過的新《憲法》之中。在此基礎上,1982年陳雲提出了“鳥”和“籠子”關係的論斷。他認為:“搞活經濟是對的……這就像鳥一樣,捏在手裏會死,要讓它飛,但是隻能讓它在合適的籠子裏飛,沒有籠子,它就飛跑了。”市場調節隻能在計劃許可的範圍內發揮作用,不能脫離計劃的指導;但計劃不是僵死的框框,應結合實際,“‘籠子’大小要適當,該多大就多大”,還應根據情況靈活調整,“比如對五年計劃進行修改”。1985年9月在黨的全國代表會議上,陳雲進一步將計劃區分為指令性計劃和指導性計劃兩種,“兩種計劃方法不同,但都要有計劃地運用各種經濟調節手段”。“搞好宏觀控製,才有利於搞活微觀,做到活而不亂。”通過依靠國家的宏觀調控,合理約束市場的盲目和無序,推動外貿體製、特區建設等方麵的改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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