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國定居與自費出國留學是兩回事!
文革之前,也有出國定居,因為家庭團聚,投靠親屬等。78年起,公安部才開始接受自費留學的出國申請。
而你的原帖卻說,72年國家就有自費留學歐美的政策,平民百姓也可以申請。這與曆史事實完全不同。白紙黑字如下:
“自從尼老鬆訪問毛大爺後,中國就開始容許私費留學歐美,我知道的司馬非馬先生和他太太就是在老尼訪中後的第二年批準的自費留美。司馬和他太太當時不認識,都是平民,在香港簽證時認識的。他倆都沒有當官的家人。隻是他們知道了這個政策。國家當時出於負責,當初要求有親屬在外經濟擔保。”
你鄰居已經在微信裏明確告訴你,他不是自費留學,根本沒有在美國讀書。你的這個例子恰恰說明,78年以前沒有申請自費留學一說。而是用其他的理由去申請出國。申請的資料不是在校成績,英語成績,學校錄取通知,學費及生活來源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