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63年1月,中共中央決定,恢複番號。1963年1月16日,經中共中央批準,中共中央軍委、公安部發布《關於改變武裝警察部隊名稱的電令》,自2月1日起,中國人民武裝警察部隊改稱“中國人民公安部隊”。
在這之前,也叫過公安軍的名稱,後又改為武裝警察部隊。其隸屬與管轄問題,也一直在軍委和國務院之間搞來搞去,很難明確。經常改名,也是為了隸屬問題而爭來爭去的表現。
但一個國家除了軍委領導的三軍武裝力量,竟然國務院下轄還有軍隊,這是很不可思議的事情。
1963年1月,中共中央決定,恢複番號。1963年1月16日,經中共中央批準,中共中央軍委、公安部發布《關於改變武裝警察部隊名稱的電令》,自2月1日起,中國人民武裝警察部隊改稱“中國人民公安部隊”。
在這之前,也叫過公安軍的名稱,後又改為武裝警察部隊。其隸屬與管轄問題,也一直在軍委和國務院之間搞來搞去,很難明確。經常改名,也是為了隸屬問題而爭來爭去的表現。
但一個國家除了軍委領導的三軍武裝力量,竟然國務院下轄還有軍隊,這是很不可思議的事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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