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維基中文沒錯的話:1963年1月,中共中央決定,

本文內容已被 [ 拉兄弟一把 ] 在 2020-01-19 23:07:41 編輯過。如有問題,請報告版主或論壇管理刪除.

1963年1月,中共中央決定,恢複番號。1963年1月16日,經中共中央批準,中共中央軍委、公安部發布《關於改變武裝警察部隊名稱的電令》,自2月1日起,中國人民武裝警察部隊改稱“中國人民公安部隊”。

在這之前,也叫過公安軍的名稱,後又改為武裝警察部隊。其隸屬與管轄問題,也一直在軍委和國務院之間搞來搞去,很難明確。經常改名,也是為了隸屬問題而爭來爭去的表現。

但一個國家除了軍委領導的三軍武裝力量,竟然國務院下轄還有軍隊,這是很不可思議的事情。

 

 

請您先登陸,再發跟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