長期以來流傳著一個說法,稱慈禧在1900年曾一怒之下向11個國家宣戰,即英、美、法、德、日、俄、意、奧、西班牙、比利時、荷蘭。
從文獻資料上看,慈禧向11國宣戰的說法,是源於她曾下達《宣戰照會》與《宣戰詔書》。不過隻要讀讀這兩份文件,就不難發現那隻是“照會”,並非宣戰照會,詔書也非宣戰詔書,這是有本質上區別的。事實上,慈禧始終於庚子年,都未曾正式向列強宣過戰。
所謂的《宣戰照會》是指清廷於1900年6月19日發給列強駐京各使館的一份文件。據故宮博物院明清檔案部編的《義和團檔案史料》記載,內容為:
中國與各國向來和好,乃各水師提督遽有占據炮台之說,顯係各國有意失和,首先開釁。
現在京城拳會紛起,人情浮動,貴使臣及眷屬人等在此使館情形危險,中國實有保護難周之勢,應請於二十四點鍾之內帶同護館弁兵等,妥為約束,速即起行,前赴天津。
清廷文件中“各水師提督遽有占據炮台之說”,指的是法國總領事杜士蘭送達慈禧之手的一份照會。杜士蘭在照會中要求中方交出大沽口各炮台,否則武力強占。
換句話說,列強送來一份照會,以不相信清軍能保護其駐北京使館之人免遭義和團傷害為由,向清廷索要大沽口等各處炮台。清廷不願將軍事重地交給列強,又不願與列強開戰,於是提出另一解決辦法,希望列強將駐京使館之人暫時撤至天津,由列強自行保護。清廷發出的這份照會,當中並無一字半句涉及宣戰。
且按照國際法,兩國宣戰必互撤使團。清廷僅提議列強將駐京人員撤至天津,並非驅逐出境,顯見清政府無意與列強絕交,更無意向列強宣戰。列強接到這份照會後,也未將之當成宣戰文件。
至於所謂的《宣戰詔書》,是由清廷在1900年6月21日發布的《諭內閣以外邦無禮橫行當召集義民誓張撻伐》,內文有這樣的字句“與其苟且圖存,貽羞萬古,孰若大張撻伐,一決雌雄”。
但此文的核心內容仍是號召所有大清人,都站出來為保衛國家而戰。這份詔書,重點它是向內閣頒布的,內容隻傳達到至內閣及部分地方督撫一級。所以,清廷其實是在做“內部動員”,而非“對外宣戰”。
至於列強,他們更是從未收到過這份所謂的《宣戰詔書》。
這份“內部動員詔書”,僅能證明以慈禧為首的清廷高層,確實一度有與列強開戰的想法,所以先在內閣向重臣們動員一下。但很快就受到以李鴻章為首的地方督撫的抵製。所以,在8天之後,6月29日,清廷再下諭旨《軍機處寄出使俄國使臣楊儒等電旨》給清廷駐各國使臣,向他們強調此次戰事,決非朝廷所願。
到了7月,清廷在致日、英、法、德、美五國的國書中,再度重申清廷沒有對列強宣戰,以及戰端乃列強攻占大沽炮台所引起。已了解《萬國公法》的總理衙門,也是按照國際法為指引。所以,朝廷是非常清楚如何才算對外宣戰的。甲午戰爭時的對日宣戰詔書,就是一種證明。
清廷在給列強的國書強調自己沒有對列強宣戰,是有國際法為依據。所以所謂“慈禧向全世界宣戰”、“慈禧向十一國宣戰”是不正確。慈禧雖然被一些人認為昏聵無能,但她並非瘋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