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文摘自《四人幫興亡》(下) 作者:葉永烈 出版社:人民日報出版社
曾漢周(按鈴警告):“你再擾亂法庭,就取消你的辯護權利。”
江青:“對不起,我可以方便一下嗎?”
曾漢周:“帶被告人退庭方便。”
江青(站起身):“算了,我不去了,我要念一念《我的一點看法》,你不反對吧?”
曾漢周:“你可以念。”
於是,江青拿起了兩頁紙,站起來宣讀《我的一點看法》。那標題,似乎還算“謙虛”,隻是“一點看法”而已。據說,那是因為她要學習毛澤東──在中共九屆二中全會上,毛澤東隻寫了一篇八百多字的《我的一點意見》,就把陳伯達打倒了。如今,她寫的《我的一點看法》,總共不到兩頁,用鋼筆豎寫,還沒有八百字哩!不過,她的“詩一般的語言”,充滿火藥味,是“濃縮的精品”:
“項莊舞劍,意在沛公。”投降叛變,授人以柄。
要害問題,兩個綱領:
以階級鬥爭為綱,綱舉目張,繼續革命;
以三項指示為綱,以目混綱,修正反黨。
窮凶極惡,大現原形。
掩蓋罪惡,畫皮美容。
樹立威信,欺世盜名。
標新立異,妖言惑眾。
彌天大謊,遮瞞真情。
偷天換日伎倆,上下其手劣行。
張冠李戴──強加,移花接木──暗中;
轉移人民視線,栽贓嫁禍他人。無恥吹捧自己,妄圖洗刷臭名;
羅織誣陷中央文革,迫害滅口有關知情;
雙手難掩天下耳目,修正主義螳臂之輩。
創造世界曆史的動力,乃是人民大眾英雄。
江青
1979年10月26日稿
1979年11月8日交偵查審訊員(兩頁)
此稿略有修改,1980年10月9日於秦城監獄
江青讀畢,接著說道:
“要為真理鬥爭,我的聲明如下:你們借助國家名義,拚湊了一個什麽特別法庭,給我羅織了一大堆罪名,這些罪名一條也不能成立。我過去的一切都是根據中央的指示做的,我在工作中有錯誤,有偏差,但絕不是犯罪。……
“古代有‘項莊舞劍,意在沛公’,你們搞的就是這個伎倆。
“現在你們逮捕我、審判我,就是要醜化毛澤東主席,就是要把文化大革命中的紅衛兵和紅小兵壓得抬不起頭來,就是要為劉少奇翻案。
“關於這個問題(劉少奇一案),我的意見已經說過多次了,你們愛怎麽(定)罪就怎麽定(罪)吧,這個我也沒什麽。你們現在翻劉少奇的案,翻彭真的案,都是反對周總理,反對康老,都是反對毛主席,反對文化大革命。全國人民能答應你們嗎?……
“我現在還有一個問題,就是要向毛主席負責。現在整的是毛主席。我的家鄉有句老百姓的話:‘打狗看主麵’,就是說打狗嗬,還要看主人的麵子。現在就是打主人。我就是毛主席的一條狗。為了毛主席,我不怕你們打。在毛主席的政治棋盤上,雖然我不過是一個卒子,不過,我是一個過了河的卒子。
“我認為我是‘造反有理’,‘革命無罪’。“過去我經常說:革命要有‘五不怕’:一不怕殺頭;二不怕坐牢;三不怕撤銷黨內外一切職務;四不怕開除黨籍;五不怕老婆離婚。這第五條對於我不成問題了,二、三、四條已經三年多了,我經受了,第一條殺頭,我久候了!……”
江青的“看法”何止“一點”。她在法庭上滔滔不絕,作此生此世最後一次公開演講:
“我是執行捍衛毛主席的無產階級革命路線的。”
“我現在是為捍衛無產階級文化大革命盡我的所能。”
江青質問法庭:“怎麽能把謀害人的和被謀害的搞在一起?說以江青為首的搞這個陰謀活動?”“你們承認不承認九大和十大?如果不承認,就是離開重大曆史背景,隱瞞重大曆史事件!”
江青說起了自己當年跟毛澤東轉戰陝北,質問法庭:“戰爭的時候,唯一留在前方追隨毛澤東主席的女同誌隻有我一個,你們躲在哪裏去了?”
江青又說:
清君之側,目的在“君”。
羅織陷害,血口噴人。
利用專政,搞法西斯。
精神虐待,一言難盡。
破壞政策,凶悍殘暴。
造反有理,革命無罪。
殺我滅口,光榮之甚。
最後,江青大聲地說:“這就是我的回答!”
江青的最後陳述,曆時近兩個小時。
曾漢周:“被告人講完了嗎?”
江青:“講完了。”
曾漢周:“請把你的原文交給法庭。”
江青:“可以。”
(將原文交給值警法警)
曾漢周:“你還有什麽要說的?”
江青:“已經累了,到此為止吧。”
曾漢周:“把被告人江青帶下去。現在休庭。”
此時已是上午十一時三十八分。
來源:http://news.ifeng.com/history/zhongguoxiandaishi/detail_2012_08/09/16668737_0.shtml、http://news.ifeng.com/history/zhongguoxiandaishi/detail_2012_08/09/16668737_1.s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