革命黨宣稱推翻清廷能解決中國的問題。而實際上,革命帶來了更嚴重的問題。就財政而言,革命帶來軍隊翻番,龐大的軍費沒有著落。江西、浙江、廣東、廣西等省的數十萬革命軍集結到了南京一帶向新政府索要軍餉,搶劫民財,為錢財地盤火拚事件每天發生。南京臨時政府麵臨的最大問題不是各界和列強不承認,而是沒有財源。以當時中國的財政狀況,不管誰主政,解決財政困境不外募捐、發債券和向列強借款三途。革命後,各省延續清末作法,截留稅收,關餘(即列強控製的關稅扣除償還列強債務後的剩餘)掌握在列強手中,a革命黨成立的臨時政府沒有財源,孫中山向海外洪門發革命股票圈來的區區數十萬元杯水車薪。革命軍頭們認為孫中山攜巨資歸國,將孫當作財神,一致捧孫為臨時大總統。上台後,孫中山麵對發軍餉的巨大壓力。到南京後,他立即謀求向英美銀行協商借款。西方列強拒絕承認未經國民公決,又沒有代表性的南京政府,當然拒談借錢。《泰晤士報》駐京記者莫裏循寫道:“人們普遍認為孫中山隨身攜帶巨額的外幣而獲得擁戴。但他的巨款是多少頗有疑問。據我了解,實際上他什麽錢都沒有帶來。一旦此事為人所知,人們很可能會對他產生反感。”[1]
革命前,孫中山遠走美國,除了同盟會“倒孫風潮”原因之外,籌款是赴美的動因。他從日本人那裏已經搞了十幾年的錢,願意為中國革命捐錢的富商們差不多都握有他的借條。他的籌款難度越來越大,於是轉去美國搞錢。聽到革命爆發的消息後,他立即向美、英、法等西方列強搞錢。因為他知道,坐總統位將麵臨兌現革命高回報承諾的壓力,必須帶著巨款回國。被西方列強拒絕承認政府並拒絕借款後,他隻好向老後台日本方麵搞錢。在三十萬軍隊鬧餉的險境中,他接受《東京日日新聞》(1月12日)采訪說:“今後兩個月內能否得到兩幹萬日元,是件大事,勝負的關鍵是資金問題”。
由於沒有財政資源,南京臨時政府的各項任免、宣言之類文件基本不出總統府。外界知道的是,南京臨時政府頒布了一些禁蓄辨纏足、禁鴉片、禁賭博、禁販賣人口等表明進步的法令。外界不知道的是,南京臨時政府的真正運作是孫中山、黃興按照多年來的套路,向日本大肆出賣領土、主權、國有資財,以商民私產強作抵押謀取借款。早在孫中山繞道歐洲回國向歐美列強尋求借款時,黃興已派何天炯為代表赴日本與三井物產交涉借款,並派人在上海與日本大倉洋行交涉,以滬杭鐵路作抵押借款400萬日元,以招商局財產、漢冶萍公司等國有資產為抵押籌措巨額軍費等等。[2] 成立臨時政府後,孫中山繼續以何天炯為借款談判代表,同時進行幾項借款秘密談判。
秘密談判之一是以滿洲主權換借款。十年來,孫、黃憑借割讓滿蒙承諾得到日本人無數金錢。回國路上,孫中山在從香港到上海的船上,通過三井物產會社上海分社職員的山田純三郎(在庚子年在三洲田暴動中遇難的大陸浪人山田良政之弟)轉達,要求三井公司為南方革命軍提供一、兩千萬日元的軍費。[3] 得孫口信,三井物產會社將曾在上海多年,與黃興、陳其美相熟的森恪從紐約支店調回上海支店,負責聯絡孫、黃。[4] 成立臨時政府後,孫、黃決定將滿洲再賣一次,由黃興在上海向森恪提出了以滿洲主權換取日本提供巨額軍費的意向。三井物產公司首腦益田孝將黃的意向轉達給了井上馨、桂在郎和山縣有朋等日本政界元老。正策劃出兵占領中國東北三省的樞密院議長山縣表示:“讚成乘此機會,與革命黨訂立密約,使東三省歸於我。”元老們商議後指示三井財團與南京臨時政府展開談判。森恪得令,開始為孫、黃同時操辦“合辦漢冶萍借款”、“招商局借款”、“蘇路借款”、“滿洲借款”。1月下旬,孫中山、黃興在南京與三井物產簽訂了合辦漢冶萍公司的“南京草約”,主要內容為漢冶萍公司集股3000萬元,中日各半,日本借款轉股權,日本再借500萬元給臨時政府,作為購買武器與軍火之用。
2月3日,孫中山攜臨時政府秘書長胡漢民(黃興臥病不能出席)與森恪、宮崎滔天、山田純三郎舉行了借款談判。森格傳桂太郎的話說:如今世界為黃種人與白種人之戰場,為製止白人勢力先鋒俄國之南下,確保日本存在之安全與東洋和平,日本認為有必要保全滿洲。……日本可派軍艦接孫中山或黃興秘密赴日締結關於滿洲的密約。孫中山表示:“餘等希望將滿洲讓予日本,而日本給革命以援助……。如在陰曆年底得不到1500萬元,則萬事休矣,隻有把政權讓給袁世凱,而政權一旦移於袁氏之手,今後難免有突變,亦幾乎無望履行與日本之密約也。”[5] 當天,森恪在孫中山、胡漢民催促下急電三井物產公司理事長益田孝:“中國財政窮乏,在年底(陰曆)以前如無1500萬元難以作戰,革命政府亦將陷於混亂。現因漢冶萍公司之500萬元借款業已成立,故又以招商局為擔保,向我國郵船會社及英、德、美國等進交涉,擬再借款1000萬元。此項借款,如在5日之內仍無實現之希望,則萬事休矣;孫、黃即可能與袁世凱締結和議,將政權轉讓與袁。關於租借滿洲,孫中山已表應允。日本為防止革命軍瓦解,如能在漢冶萍公司500萬元借款之外再借與1000萬元,則孫等與袁世凱之和議即可中止,而孫中山或黃興即可赴日訂立關於滿洲之密約。如借款不能到手,則軍隊大有解散之虞。南京動搖,孫中山必遭變故。故我國如有決心斷然實行滿洲之事,即請在4日之內以電報示知,續借1000萬元。如是,即可使其中止與袁世凱之和議。”[6] 隨後幾天,孫中山不斷通過森格向日本方麵催要巨款。孫如此急迫是因為其一,袁世凱正在說服清廷和平退位使南方失去拖延的借口;其二,南京政府在財政絕境中撐不了多少天了,黃興為應付每日數十起索要軍餉寢食俱廢,以至吐血,轉向主張放棄北伐。
孫、黃秘密借款案之二是漢冶萍公司股權借款。漢冶萍公司是洋務運動的招牌項目。洋務運動中,鄂督張之洞大力推行“湖北新政”,籌官銀580萬兩在武昌成立了湖北鐵政局。1891年,大冶鐵礦投產,1894年,漢陽鐵廠投產。日本貧鐵,覬覦中國鐵礦資源。甲午戰後,日本人將中國東北(滿州)和湖北的鐵礦作為吞並目標。官辦鐵礦與鐵廠因腐敗和經營不善而巨額虧損。1895年6月,清政府發布上諭,決定將民用工業“從速變計,招商承辦”。[7] 1896年,清政府改官辦的漢冶萍公司為“官督商辦”,任盛宣懷接辦漢陽鐵廠。由於招不到商股,盛宣懷隻得依靠向日商借款維持。1898年,清政府向日商借款開辦了萍鄉煤礦。1908年,清政府根據盛宣懷的奏請,將漢陽鐵廠、大冶鐵礦和萍鄉煤礦合並為漢冶萍煤鐵廠礦有限公司,改官督商辦為完全商辦公司,任盛宣懷為總理。
作為清政府惟一的新式鋼鐵聯合企業,漢冶萍公司等於當時中國的重工業。從1908年到1911年,日商八次向漢冶萍公司提供了近兩千萬日元貸款。漢冶萍公司無力償貨款,日債轉為股權,日本向漢治萍公司派駐了顧問、工程師、會計師,逐步控製了公司,也即控製了中國重工業。保路運動中,盛宣懷主持實施鐵路收歸國有政策而被指為國家罪人被迫東渡日本避難,漢冶萍公司處於停工狀態。作為私人持股三分之一漢冶萍公司大股東,盛宣懷積極籌劃向日本銀行借款,使公司恢複生產,同時希望出讓的手中的私人股權,以免在戰亂被剝奪。
武昌暴動後,黃興派代表何天迥赴日兜售漢冶萍公司股權換取借款。孫中山在回國途中也通過王勳(孫的親信、外交總長王寵惠之兄)向盛宣懷傳話,要求盛出麵與日本三井財團簽定借款合同,將得款交他的革命政府。到上海後,孫中山一麵與三井物產上海支店長藤瀨政次郎會麵,正式提出向三井物產借款,中日合辦漢冶萍公司,三井方麵出500萬日元支持南方革命黨人;[8] 一麵與森恪談判以滿洲主權換取日本借款,其中也包括了出讓漢冶萍公司股權借款。孫中山的借款要求通過日本製鐵所所長中村雄次郎、三井物產常務理事山本條太郎、外務大臣內田報給了西園寺首相。[9] 與此同時,黃興致電盛宣懷,以沒收漢冶萍公司相威脅,逼迫盛宣懷與日方談判借款事宜。為保私產,盛被迫以漢冶萍公司的名義與日本銀行展開了借款談判。
1912年1月5日,森恪趕回東京,向總社首腦益田孝匯報了會談情況。[10] 1月11日,日本外務省出台了由政務局長倉知鐵吉起草的《日中合辦漢冶萍大綱》。1月12日,西園寺內閣會議通過了外務省起草的《合辦大綱》,[11] 決定以日中合辦漢冶萍為條件,對南京臨時政府提供借款。期間,孫中山、黃興要求盛宣懷根據《合辦大綱》繼續對日談判漢冶萍公司股權借款,威脅若不配合則沒收盛氏私產。盛因負責推行鐵路幹線收歸國有身敗名裂,流亡日本,深知承擔中日合辦漢冶萍意味著更大的賣國罵名,要求孫、黃澄清談合辦是臨時政府的意向,新政府對合辦後果負責。孫、黃拒絕澄清,要求由漢冶萍公司自借巨款,將得款提供臨時政府,擺明勒索盛宣懷和漢冶萍公司。盛回複說,由漢冶萍公司自借巨款無人肯借。1月26日,孫、黃以南京臨時政府名義秘密與三井物產會社締結了與盛宣懷在日本所談借款合同不同版本《中日合辦漢冶萍公司契約書》,其主要內容為:
(1)公司資本定為日幣3000萬日元,由中日合辦;
(2)中日股金各半,股權相同;
(3)公司已借日債1000萬日元之外再借500萬日元,總額1500萬日元作為日方股金;
(4)前項500萬元由公司貸予南京臨時政府,部分款項以現金交付餘額作為向三井購買軍火的費用。[12]
這一契約書實際將部分漢冶萍公司國有股權出賣給日本換軍火。契約書簽署後,黃興再電盛宣懷,逼迫盛按“南京草約”速辦合辦借款事宜。盛為保私產屈服,在神戶與日本正金銀行董事小田切簽署了中日合辦漢冶借款萍草約,同時委托三井上海支店的森恪與南京臨時政府交涉收回私產事宜,並精心保存了孫、黃發起中日合辦漢冶萍談判的證據。
由於袁世凱正在說服清帝退位,留給孫、黃開戰的時間不多了,二人一日數電急催盛宣懷速簽正式借款合同,同時在清江浦召開軍事會議,部署金錢軍火到手後六路大軍北伐。在整個“漢冶萍公司合辦借款”談判過程中,孫、黃以剝奪私產相威脅,逼盛宣懷出麵操作,而將借款談判、草約內容等等對南京臨時政府內閣和南京參議院隱瞞。1月31日,革命黨在東京辦的《民立報》披露了中日合辦漢冶萍草約,抨擊借款案出賣了國家主權。消息傳到國內,輿論大嘩,南方陣營領袖黎元洪和章太炎致函孫中山譴責借款案;張謇兩度致函孫、黃,表示此事“於國防、於外交皆為大失敗。民國政府肇建伊始,縱不能有善良政策,為國民所謳歌;亦何至因區區數百萬之借款,貽他日無窮之累,為萬國所歡笑?……中日合辦之說,萬不可行”,[13] 並重申拒任南京臨時政府部長職以抗議孫、黃賣國交易;南京參議院譴責孫、黃出賣主權,聲明出讓漢冶萍權益須提交參議院議決,否則違反《臨時政府組織大綱》,並向臨時政府提出質問書,要求臨時政府派人到參議院就漢冶萍公司借款案解釋;湖北參議員、“民社”骨幹劉成禺提出議案:“臨時政府押借外債及發行軍用鈔票,未交院中議決,有背臨時組織大綱,計分三項:一、以兵力強迫招商局押借外款;二、擅發軍用鈔票;三、以漢冶萍合同押借據款,致成中日合辦。凡此三端,既失政府信用,又足激變民心,應請公決。警告政府,另議善法。”對參議院的質詢,孫中山答複說,借款係以私人出麵押借,借得200萬元,轉借給了政府。劉成禺等再質問:該200萬元借款,其條件究竟是什麽?私人借款,私人究係何人?孫、黃無言以對。
孫、黃秘密借款案之三是以輪船招商局財產抵押借款。輪船招商局是洋務運動中李鴻章創辦官督商辦公司。日本希望取得對輪船招商局的控製權以在中國長江流域與英國抗衡。革命爆發時,輪船招商局已變身商辦公司,屬於私人財產。孫、黃指派陳其美武力脅迫招商局董事會同意以該局財產作抵押向日借款1000萬元給臨時政府。董事會負責人答複,如此重大問題斷非董事會議所能決定,須由股東大會決定。陳其美限股東會於1912年1月27日開會決議同意資產抵押借款。股東們拒絕開會以抵製臨時政府勒索。2月5日,英駐日本大使就招商局抵押借款案向日本政府提出抗議,迫使日本外務省在討論向南京臨時政府巨額貸款的會議上提出了反對意見。
孫、黃秘密借款案之四是以籌建中央銀行權換取借款。南京臨時政府成立後,孫中山任命阪穀芳郎博士(前大藏大臣)、原口要博士(曾任湖廣總督張之洞鐵道顧問)為南京臨時政府財政顧問,提出以操辦建立中國中央銀行之權換取日本提供一億日元借款。為充革命軍軍餉和對袁世凱開戰軍費,孫中山要求日本方麵在議案成立後十日內向南京政府提供1000萬日元。阪穀芳郎收到孫中山委任函後草擬了《中華國立中央銀行設立特許劄》。2月6日,原口要攜帶阪穀芳郎給孫中山的信函和建立中央銀行“特許狀”的中英文譯本來華,著手建立中國中央銀行。
在謀求從日本借款的同時,孫中山政府采取了以下辦法搜刮國內商民。
勒索商會:張謇在其日記中記載:“南京組織臨時政府,初成立,急需軍政各費,欲責商會更助五十萬,餘勸勿擾商,自任為籌。”張謇不願看到革命後新政府勒索商會,寧可個人擔保向日本三井洋行借得30萬元充作臨時政府的經費,取得了孫中山的欠條。當然,孫中山辭去大總統職後再未還款,實際還是勒索到了張的30萬元。此外,黃興、陳其美分頭向各地商會勒索軍餉;
發行軍票:南京臨時政府成立前,各路革命軍均在控製區內發行軍票,因其信用掃地,遭到商民抵製。南京臨時政府成立後再以臨時政府名義發行了總額100萬元的軍票,作為軍餉發給革命軍。革命軍士兵領到軍用票後立即到商家強兌銀元,或強買實物。商民恐慌,“錢業、米店相率停市”以抵製軍票勒索;[14]
發行軍需公債: 1月8日,孫中山簽署法令發行軍需公債一億元,聲稱以政府將來所收錢糧作抵押。國內商民和海外華僑均清楚這樣的軍需公債為勒索伎倆,無人認購。海外洪門和華僑們所持孫中山發行的革命股票尚兌現無門,感覺被騙,當然不會再認購其軍需公債。與發行軍票一樣,臨時政府將軍需公債券發給各省督軍作為軍餉。各省革命軍持公債以武力脅迫商家認購,或以公債強換物資;
動用鹽稅:公債、之外,南京臨時政府還打起鹽稅的主意。對此,張謇警告:“無論軍餉若何緊急,不可絲毫挪移,因所收鹽稅已經指抵洋債,千萬不可擅行挪用,以免引起外交困難”。張無力阻止孫中山動用鹽稅,隻是由於臨時政府迅速垮台,孫中山才沒有來得及動用。
在國內民間極為困窘的情況下,政府強迫募捐、發債券等也與發軍票一樣受到抵製,所得數額不大,對解決財政困難杯水車薪。孫、黃與日本方麵的幾項秘密借款談判消息被披露出來後,全國各界,包括部分革命黨內部人士,強烈反對。章太炎、張謇帶頭抨擊孫、黃賣國。孫中山拒絕與北方重開和談,堅持等待日本金錢武器到手後展開北伐。對此,章太炎直指孫中山是舍不得大總統位。
最後讓孫中山承認北伐無望的是日本軍方的立場。孫與森恪達成的出讓滿洲借款案在日本高層會議上遭到陸軍大臣石本新六的反對。軍方認為,日本在滿洲的權益是日本軍人在中日、日俄兩次戰爭中以生命換得,無須再以金錢收買。日本各界,包括軍方,長期以來向孫中山提供了巨額的金錢,現在不應是日本再付金錢,而應是孫中山無條件兌現出讓滿蒙的承諾。[15] 軍界之外,外務省也對滿洲借款案持反對態度。外務省警告借款資助孫中山北伐會引起其它列強幹預。根據軍方和外務省的意見,日本政府最終決定,放棄扶植革命黨北伐推翻袁世凱的計劃,停止向南京臨時政府提供借款。日本政府的決定使孫中山的幾項借款案一齊泡湯。2月8日,日本政府通過益田孝、森格轉達,指示孫、黃對袁世凱妥協。同日,隆裕太後決定清帝退位的消息見報,使孫、黃失去了繼續拖延取消臨時政府的借口。在日本高層否決幾項借款案,舉國反對出賣主權的形勢下,孫中山隻得放棄“六路北伐”計劃,準備下台。
實際上,拖延取消臨時政府,積極準備北伐並不隻是孫、黃的主意,背後是日本方麵扶植革命黨北伐推翻袁世凱的計劃。日本放棄這一計劃如同十幾年前“還遼”一樣,不是主動,而是被迫。當年“還遼是”沙俄等列強逼迫的結果,如今放棄資助革命黨北伐也是其它列強不容日本操縱革命黨北伐推翻袁世凱的結果。宮崎滔天在回憶錄中披露日本操縱孫、黃拖延議和準備北伐的內幕說:“這段時間內,袁世凱每次提出妥協條件時,我們便敷衍應付,不置可否,想方設法拖延談判時間。胡瑛的先頭部隊來到芝罘,在那裏等待這一千萬元借到手,但是等到的卻是對方的爽約。後來,袁世凱又提出談判的條件,說是願意聽取你們的任何意見。最後我們提出了讓皇帝退位的要求。袁世凱答應下來。這樣一來,我們再也沒有拖延時間的口實,不必繼續談判下去了。當然,即使再拖延時間,也沒有指望得到一千萬元了。”
2月12日,清帝宣布退位,袁世凱通電全國:“共和為最良國體,世界之公認。……大清皇帝既明詔辭位,業經世凱署名,則宣布之日,為帝政之終局。”如章太炎所言,孫中山確實舍不得總統位。但在借款不成,北伐無望的情況下,他隻得被迫向參議院提出辭臨時大總統職。2月15日,南京參議院舉行總統選舉會,以全票(十七票)選舉袁世凱為臨時大總統,並通電盛讚袁為“世界之第二華盛頓,中華民國之第一華盛頓”。[16]
孫中山請辭後,參議院繼續向他質詢漢冶萍等借款案真相。孫答複參議院稱“合辦漢冶萍公司借款”已經廢止。參議院繼續質詢詳情。2月23日,孫中山在第二次參議院會議上就漢冶萍、招商局兩借款案作答:“漢冶萍之款係該公司以私人資格與日本商定合辦,其股份係各1500萬元,尚未通過合同於股東會,先由該公司借日本500萬元,轉借與臨時政府,而求批準其事,先交200萬元至300萬元,俟合辦公司成立,交清500萬。該款已陸續收到200萬元。本總統以與外人合股,不無流弊,而其交款又極濡滯,不能踐期,是以取消前令。惟已收支之200萬元照原約須為擔保之借款。”[17] 事實是,孫中山通過勒索手段脅迫盛宣懷與日方談判出讓漢冶萍公司股權換取借款,得到了部分款項。孫與日本談的是出讓滿洲換1000萬,另有500萬來自漢冶萍合辦借款。三井物產支付孫中山的200萬元銀票是這兩項借款的首付。在收到200萬日元後“合辦借款”曝光,參議院質詢,孫、黃再逼迫盛宣懷出麵辦理廢約事宜,要求盛替他們背賣國和賴賬的黑鍋。在整個漢冶萍借款談判締約、廢約過程中,孫、黃反複以沒收盛宣懷私產相威脅。
盛宣懷何等精明,當然不能不明不白地為孫、黃背賣國黑鍋。他想披露孫、黃的黑社會勒索手段,以及下列事實:關於漢冶萍借款有兩份草紙,一是他與小田切所簽的神戶草約;二是孫、黃簽定的“南京草約”(滬三井之約);兩約內容根本不同。他表示“我若再含糊,袁、孫並力集矢,死有餘辜”,準備拒絕孫、黃的出麵廢約要求。但得知漢冶萍公司借款案已實際作廢後,盛宣懷決定為收回幾百萬私產忍氣吞聲,放棄公布孫、黃勒索真相,安排召開股東大會,由股東會決定廢約事宜,以對日本銀行作交待。同時,他在賀袁世凱的當選大總統函中婉轉說明了自己在漢冶萍公司合辦借款中被脅迫的苦處和無辜。
國人不了解孫、黃勒索盛的真相。如同辛亥年一樣,再度掀起了聲討盛宣懷賣國的運動。民社、湖南共和協會、江西聯合分會、四川共和協會、河南共和協會、國民協會、中華民國聯合會等團體宣言對盛“處以最激之辦法四條:私產概行充公、盛氏家族一律逐出民國之外、漢冶萍公司股東應立即反對盛宣懷合辦之舉,否則將其股票充公、宣布死刑”。[18] 2月24日,盛宣懷分別致電漢冶萍公司董事楊學沂、趙鳳昌等人安排召開股東大會廢約,同時就中日合辦漢冶萍借款案向眾股東說明:“所有此事合辦緣起,往來電文,特此抄送全分,望即刷印多分,開會之日,分送各股東閱看,便當一目了然”。2月28日,三井物產應盛宣懷的要求出具了南京臨時政府批準“滬三井之約”的證明。孫中山怕盛宣懷將漢冶萍公司借款案真相公之於眾,向森恪撒謊說盛宣懷與小田切所簽漢冶萍公司借款草約與南京臨時政府無關。3月22日,漢冶萍公司在上海召開了股東大會,全體股東否決了中日合辦漢冶萍案,以仍選舉盛宣懷為董事長的決定表達了相信盛氏無辜,間接地譴責了孫、黃的勒索。至此,孫、黃策劃的“合辦漢冶萍公司借款案”劃上了句號。
出賣滿洲、出賣蘇路路權、輪船招商局私產抵押、出賣建立中央銀行權等幾項借款雖然胎死腹中,但孫、黃幾項借款案談判得到了200萬元巨額首付款,盛宣懷和漢冶萍公司眾股東有苦說不出,成了是遭受革命黨欺淩的羔羊和南京臨時政府賣國的犧牲品,其中盛宣懷在收路權之後再背了一次賣國罵名。辛亥革命後出現的最大的“會黨公口”不是尹昌衡的“大漢公”四川光複軍政府,不是焦達峰的“洪家天下”都督府,不是陝西的“哥老會碼頭”軍政府,而是孫、黃的南京臨時政府。在南京臨時政府存續的短短一個多月間,孫中山、黃興瘋狂出賣國家主權、領土、礦產資源、鐵路路權,勒索商民財產,製造災難超過任何一個會黨都督府,是“會黨世界”中最黑暗者。孫、黃一個多月間的作惡僅是革命政府作惡的開始。中國從些開始了革命黨百年作惡的時代。
孫、黃的幾項賣國借款案雖然在列強對日壓力和各界對南京臨時政府壓力下廢除,但其遺禍持續幾十年。如此遺害無窮。孫中山辭臨時大總統後,袁世凱政府被迫為孫中山搶劫商民的臨時政府軍票、公債履行償還義務,以抽簽分六年還清。日本方麵不甘被孫、黃以割讓滿蒙一騙、再騙,巨額金錢打水漂,在三年後的《二十一條》最後通牒的中特別要求中日合辦漢冶萍公司,要求袁世凱政府為孫中山出賣國家權益收錢後賴賬的行徑付出代價,日本軍人在二十年後發動九一八事變侵占了滿洲,要求強硬兌現孫中山為首的革命黨為獲金錢扶植而一再的割讓滿洲承諾。
對同盟會元老們,對國民黨革命家們而言,孫、黃在日本和南京的賣國行為不是秘密。但這並不影響蔣介石、汪精衛、胡漢民等國民黨領袖展開吹捧孫中山為“國父”的競賽。為維護政權合法性,維護自己的革命家名聲、愛國名聲,革命家們會自覺地聯手隱瞞作外國勢力工具,出賣主權領土換取革命經費的真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