對地富反壞四類分子,確有”摘帽“一說。《中央決定給得到改造的四類分子摘帽,對地富子女的成份也作了明確規定》

本文內容已被 [ nov2016 ] 在 2019-11-12 21:26:25 編輯過。如有問題,請報告版主或論壇管理刪除.

ZT。

1979年1月28日,人民日報頭版發表一則重磅新聞《中央決定給得到改造的四類分子摘帽,對地富子女的成份也作了明確規定》。中央的決定說,考慮到我國農村完成土地改革和實現農業集體化以後,地主、富農分子經過二十多年以至三十多年的勞動改造,他們當中的絕大多數已經成為自食其力的勞動者,因此對地、富分子的摘帽問題和地、富子女的成份問題,作了適合新的情況的相應規定。“凡是多年來遵守政府法令、老實勞動、不做壞事的地主、富家分子以及反、壞分子,一律摘掉帽子,給予農村人民公社社員的待遇。地主、富農家庭出身的農村人民公社社員,他們本人的成份一律定為公社社員,享有同其他社員一樣的待遇。今後,他們在入學、招工、參軍、入團、入黨和分配工作等方麵,主要應看本人的政治表現,不得歧視。”

請您先登陸,再發跟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