從賞賚和授職來看清朝“兩榜”士子的待遇

來源: 秋媚讀史 2019-10-20 10:17:12 [] [博客] [舊帖] [給我悄悄話] 本文已被閱讀: 次 (21507 bytes)

清朝科舉中試分為甲榜和乙榜,簡稱“兩榜”,用以區分級別。甲榜為進士,其考中又稱“登科”,登科者即可授予官職。乙榜為舉人,可按科無數次參加會試,也可授官。

進士分三甲,一甲賜進士及第,二甲賜進士出身,三甲賜同進士出身,統稱為進士出身。鄉試中試的舉人,稱為舉人出生。由科舉帶來的出身,除被罷黜者外,可終生使用。

進士、舉人出生者,依據朝廷規定有賞賚,並授予官職。

一、賞賚

清承明製,進士、舉人都有旗匾銀以及冠服的賞賜。旗匾銀亦稱坊價銀、牌坊銀,是專門給中試者豎旗、掛匾、建牌坊的花銷,以榮耀鄉裏。冠服的賞賜,有的是實物,有的是折合成白銀。

  • 進士的賞賚

新科進士,按慣例賞賜旗匾銀三十兩,憑證件於戶部領取。其後,一甲前三名加給白銀五十兩,以示鼓勵,於本省布政司領取。

但是,在執行的過程中有不少問題,比如江浙等省,比較富裕,出的進士也多,其鼎甲旗額銀,按慣例,每次都能發放到位。而有些偏遠省份,經常幾十年出不了一甲,好不容易出一個,就以年遠無稽,竟不發放。於是,乾隆四年規定:

“嗣後鼎甲增加之坊價銀,照進士之例,一並由戶部發給——《欽定科場條例》”

道光二十一年,又規定:嗣後每科滿漢文武進士應發旗匾銀兩,先將題名錄谘送戶部,分別核明數目通知銀庫,再由禮、兵二部出具印領,派專員赴庫支領,分發文武進士。

關於釘掛匾額,新中進士、舉人,除本家釘掛外,其同宗族之家,一律不得掛釘,凡違背者,該州縣官需申報督撫、學政,指名題參。

新科進士在恩榮宴後還有冠服的賞賜。順治三年,首開會試、殿試,禮部就傳臚大典後的賞賜請旨。朝廷下旨:三月十五日殿試,明朝巾服不許用,按照頒發樣式,金鍍銀三枝九花頂。賜狀元冠服,照六品頂戴。其進士,每名鈔五錠,照數折銀。

  • 舉人的賞賚

中試的舉人,每人可領取旗匾銀二十兩,順天府舉人在戶部領取,各省舉人到布政司領取。然而,各省的領取方式並不一樣,還有部分省份不按規定數量發放。朝廷屢次重申,按例發放,但收效甚微。

新中試舉人於鹿鳴宴後,也有衣服、頂戴的賞賜,各省依情況而行。嘉慶五年,戶部、工部核準各省賞賜舉人的衣服、頂戴等物品以及銀兩數額,準分別於額征科舉銀兩、匾額正項等科目內支取。

二、授職

  • 進士授職

考中進士後,按例有除授之製。進士的授職,前後有一點不同。在實行朝考前,除館選庶吉士外,其他都按規定授職。實行朝考後,新進士除一甲外,其他人都要在朝考後才能授官。

清初定製,一甲第一名授翰林院編撰,第二名、第三名授編修;二甲、三甲除選庶吉士外,其餘人分撥六部、都察院、大理寺等衙門觀政三個月,然後依次授官。所謂觀政,就是在各個衙門實習,積累從政經驗。

順治三年,朝廷按明朝舊製,二甲前五十名選部屬,用為主事;五十一名到三甲前十名選中書舍人、行人、評事、博士;十一名至二十名選知州;二十一名至七十名選推官,其餘的都選知縣。

康熙五十一年,除了庶吉士外,其餘進士挨次續補縣令。在踏入仕途前,禮部會挑選品學兼優的翰林,教授進士文藝,讓他們從事典禮。如果有撰修的工作,也會讓他們參與。在“排隊”入仕期間,每名進士還能領取月銀三兩。有生病告假、丁憂等事者,任然照例給假期。

在“試用”期間,表現優異者,不分科舉名次,馬上升補;才能普通者,三年滿日注冊,讓其歸籍候缺補用;才力不及者,教習官題參行革。

新進士選庶吉士後,入庶常館學三年,到下一屆館選為止,考試散館,依據才能授職。初製:

“庶吉士散館,奉旨留翰林院者,二甲授編修,三甲授檢討。不留館者,分別以科道、部屬、州縣官用——《永憲錄》”

道光以後,進士用庶吉士留館,漸漸增多:

“仕途擁滯,常有二十年開坊者,翰苑中人頗以為苦。而庶吉士三年散館,無有以知縣歸班者,雖在榜末,亦得以知縣分省即用。庶常改官,無論何處,尤有鶴立雞群之象——《異辭錄》”

所以,館選成了新科進士的首選。

  • 舉人的授職

舉人在會試之外,也有入仕的渠道,如揀選、截取、大挑等。舉人授職,朝廷的意圖是體恤寒畯,讓人人各知自效。順治初年,舉人會試落第後,願意就選者,考試授推官、知縣、通判等官。

雍正元年,行舉人截取例。截取,是清朝任用文官的方式之一,即以一定資格(食俸年限、科舉中試的科分、名次)為標準,按既定名額依次錄用。

乾隆年間,乾隆為了拉攏天下讀書人,實行舉人大挑,給多次落第的舉人提供一條入仕途徑。

所謂舉人大挑,從清朝文官的銓選製度來看,仍屬於“揀選”之列,然而稱其為“大挑”,則在於這種揀選更加固定,更加集中,範圍也更大。清製:

“會試後,如奉旨舉行大挑,禮部查造清冊,注明年歲,谘送吏部,奏請欽派王大臣於八旗及各省舉人內,共同揀選,一等者以知縣試用,二等者以教職銓補——《欽定科場條例》”

後來,舉人大挑製經過多次補充完善,到道光二十四年,形成定製:駐防旗人改應翻譯科,下第舉人準一體大挑。

整個清朝,落第舉人以大挑入仕者也為數不少。

科舉中試者授職,清朝初年比較優,如順治六年,許多進士初次授職就是四品;雍正元年,一甲三人都在南書房行走。隨著科舉中試者越來越多,中試者與朝廷可授名額的矛盾也越來越凸現。授職條例雖屢有靈活變通,但矛盾還是難以解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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