苦痛纏足史:三寸金蓮的前世今生zt

來源: 頭發與財富成反比 2019-09-11 17:54:28 [] [博客] [舊帖] [給我悄悄話] 本文已被閱讀: 次 (9804 byte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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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世界東方,曾經有一個古老的帝國,至少從宋代開始,那裏的男人們就產生了一種極為變態的審美情趣,即:迷戀小腳女人!於是乎,“三寸金蓮”(大於四寸稱“鐵蓮”,四寸稱“銀蓮”)應運而生,並流傳千年。這個帝國,名叫中國。

關於纏足,有很多傳說。《古今事物考》雲,商紂王寵妃妲己是一隻狐狸精,而且是一隻功力尚淺的狐狸精,變不出腳丫子,不得不以帛裹之,是為纏足之始。這當然是無稽之談。最早對纏足加以明確記載的,是《道山新聞》,謂:“以帛纏足,令纖小屈上,作新月狀。”這與後世流行的向下纏足還不太相同。根據鞋子的形狀來看,大致到宋代,確有女子開始纏足,明代則大為盛行。

美國學者高彥頤寫過一本書就叫《纏足》,她在裏麵認為,古代女性纏足和現代女性穿高跟鞋的道理差不多,“纏足的過程完成後,足跟和中足的關節嚴重扭曲,特別是蹠骨和趾骨、下腿部的長骨的發育被阻止了,變得細小,加上腳也小,接觸地麵的地方很少,站立起來都很困難。這時為了保持身體平衡,就要使腰部突出,就像穿高跟鞋那樣,使腰椎向前使勁彎曲。”

至於纏足為何會興起,清代有位女子曾寫有這樣一首詩,頗能道出個中原委,詩曰:“三寸弓鞋自古無,性成本是赤雙足。不知裹足從何起,起自人間賤丈夫。”除了男人戀足的變態心理和審美外,纏足也是對古代女子的一種“規訓”,就像養一隻聽話的鳥兒一樣。當然,也不是所有中國人都纏足,很多少數民族就沒有纏足的習俗,有些地區的勞動女子也不纏足。

滿族女子,即無纏足習慣。清人入關後,曾下達兩個命令:一為剃發令,一為放足令。結果,無數漢族男性為此丟掉性命,其餘則“剃發留頭”,反而女子放足政策未能如願施行,故民間有“男降女不降”之說。

早在明末清初,即有士人對纏足這一惡習加以抨擊,如毛稚賓寫有《禁纏足表》,謂:“念嬌姿之婀娜,何敢毀傷?”清嘉慶年間,袁枚亦在《牘外餘言》中批評說:“女子足小有何佳處,而舉世趨之若狂?”最典型的,還要屬道光年間李汝珍所寫長篇小說《鏡花緣》,書中多處抨擊纏足陋習,如第十二回借君子國宰輔之口對“天朝”之人說:“吾聞尊處有婦女纏足之說。始纏之時,其女百般痛苦,撫足哀號,甚至皮腐肉敗,鮮血淋漓……試問鼻大者削之使削,額高者削之使平,人必謂為殘廢之人;何以兩足殘缺,步履艱難,卻又為美?”此番駁斥可謂精彩絕倫!書中還有一則故事,講的是讓一名男子嚐盡纏足苦頭,最後大喊“情願立即處死”,讀來令人拍案叫絕!

在明朝末年,麵對北部的少數民族勢力,瞿九思在《萬曆武功錄》中曾提到:“虜之所以輕離故土遠來侵掠者,因朔方無美人也。製馭北虜,惟有使朔方多美人,令其男子惑溺於女色。我當教以纏足,使效中土服妝,柳腰蓮步,嬌弱可憐之態。虜惑於美人,必失其凶悍之性。”

瞿九思認為,明朝可以用“纏足禦虜”的方式,解決紛亂嘈雜的邊疆危局。這種想法在當時居於東北的清朝內部也有所影響。清太宗崇德元年(1636),規定“凡漢人官民男女穿戴俱照滿洲式樣”,嚴禁漢人女子纏腳;崇德三年(1638),進一步規定,“若裹足,則砍足殺之”。

1644年清朝入關後,要求漢人男子剃發,女子放足。不過,相對於剃發令,放足令的推行卻始終不如人意,在當時的民間,還出現了“男禁女不禁”,“男降女不降”的聲音,以致在康熙七年(1668)時,朝廷隻好遵從左都禦史王熙之請,“寬女子纏足禁”。

隱藏在這些表象背後的自然是漢人的身份認同,漢族學者將纏足理解為一種區別華夷的方式。18世紀朝鮮“北學派”的代表人物樸趾源在《熱河日記》中曾經提到一段他與某位王姓舉人的對話:“又曰:‘貴國婦人亦纏腳否?’曰:‘否也。漢女彎鞋不忍見矣,以跟踏地,行如種麥,左搖右斜,不風而靡,是何貌樣!’鵠汀曰:‘獻賊京觀,可徵世運。前明時,至罪其父母。本朝禁令至,嚴終禁他不得,蓋男順而女不順也。’餘曰:‘貌樣不雅,行步不便,何故若是?’鵠汀曰:‘恥混韃女。’即抹去,又曰:‘抵死不變也。’”

樸趾源覺得纏足不僅外觀難看,而且行動不便,便問王姓舉人漢女為何要纏足,王舉人畏懼清朝的文網之緊,不便直抒胸臆,就用手沾水在桌上寫了“恥混韃女”四字,隨即抹去,以防被人撞破,然後表明自己“抵死不變”的立場。

沒想到,纏足竟有如此作用,無法抵抗清朝的漢族學者隻好將個人理想寄托在女人的那雙小腳上。

太平天國運動爆發後,纏足惡習一度受到巨大衝擊,一來是因為兩廣地區纏足之風本就較弱,二來是因為殘酷的戰爭和繁重的生產都需要女子的參與。不過,洪秀全采取的是以嚴刑酷法方式改變習俗的做法,明確規定:“令女館婦女悉去腳纏,夜間女百長逐一查看,有未去腳纏者,輕者責打,重則斬腳。”這與清人入關強迫剃頭並無二致。不過,定都天京以後,隨著女子重新退居二線,纏足之風很快恢複。所以,太平天國的婦女解放,並不具有近代意義。

真正從現代文明角度對纏足惡習展開攻擊者,最早是來華傳教士。他們自20世紀70年代開始,就不斷以發傳單、出書籍、印報紙、做演說等各種方式宣傳纏足的危害。當時有《纏足論》一文,稱纏足惡習“其殘忍不亞於火葬、溺女”,批評中國腐儒“泥於重男輕女之見,坐使中華女子,遭此浩劫而莫之拯”。該文認為:纏足惡習在世界上遍尋不見,隻有中國才有,還自負為什麽文明教化之國呢?而要想扭轉這一世風,隻有從女子教育入手,讓女子讀書明理,自然“不禁自絕”。傳教士還組織了很多不纏足團體,如“廈門不纏足會”是中國最早的不纏足團體。可以說,傳教士在戒纏足方麵,開了風氣之先,逐漸影響了中國士大夫的看法。

戊戌維新時期,士人中接受中國不如西方這一看法者迅速增多,以西方現代文明為標準,纏足自然屬於不文明陋習。於是,維新人士在社會上(主要是大城市)掀起一股不纏足浪潮,不僅借助報刊進行大規模宣傳,而且發起組織了為數眾多的不纏足團體。時人謂:“纏足之事不早為之,則變法者,皆空言而已矣。”“欲救國,先救種,欲救種,先去害種者”,隻有放足才能“母健而後兒肥,培其先天而種乃進也”。據說,康有為向光緒上奏請求下旨放足時,遭到李鴻章的譏笑。李鴻章對他說:女人纏足這種小事你也要管,未免太瑣碎了,留點精力籌劃國家大事吧。康有為則說:這是小事嗎?全國一半人口在這條枷鎖之下,不能有所作為,正是中國積弱的主要原因之一。1898年,光緒曾經下詔,要求各省督撫勸誘禁止纏足,並無多少效果。隻有在上海等大城市,不纏足宣傳成效較為明顯。

不纏足運動遇到的阻力,一是來自於守舊的士大夫,一是來自於民間對習俗的固守!所以,即使以行政命令方式來強製推行,也未能取得顯著成績。

第一次不纏足高潮的真正到來,是在辛亥革命時期。盡管革命派在宣傳方式和內容上,與維新派並無太大差別,但在宣傳力度和廣度上絕對要甩他們好幾條街,尤其是從城市深入到廣大的鄉村,一時間不纏足蔚然成風。這裏主要有幾個原因:一是清廷再度下令禁止纏足;二是士大夫觀念在八國聯軍侵華後發生巨大轉變;三是革命浪潮風起雲湧,不纏足與剪辮子一同成為革命的身體符號;四是許多女子加入到不纏足運動中來。

1912年,中華民國成立,南京臨時政府明令禁止纏足。“五·四”新文化運動時期,衝出家庭牢籠,追求個性成為時代潮流,纏足舊俗遭到更大衝擊。中國共產黨成立後,將革命運動深入廣大農村,纏足也就一步步走向了窮途末路。

所有跟帖: 

我奶奶就纏了腳。足見中華文化中糟粕太多。 -衡山老道- 給 衡山老道 發送悄悄話 衡山老道 的博客首頁 (0 bytes) () 09/11/2019 postreply 21:29:01

中國女子裹腳和歐洲子女束腰都是當時畸形的審美觀 -頭發與財富成反比- 給 頭發與財富成反比 發送悄悄話 頭發與財富成反比 的博客首頁 (56 bytes) () 09/11/2019 postreply 23:05:28

我認為裹腳是作為封建統治階級的男性對女性控製的手段之一:讓她們喪失勞動力隻能依附男人才能生存。 -風蕭蕭易水寒- 給 風蕭蕭易水寒 發送悄悄話 (0 bytes) () 09/29/2019 postreply 04:52: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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