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人團有責任,但毛是總前委書記,責任何在?富田事變是在毛主政根據地時發生的。毛如果實事求是,向三人團如實稟報真情,斷不至於發生如此規模巨大,數萬人遇害的慘禍。
《紅太陽是怎樣升起的》p23。1930 年 10 月,毛澤東率紅一方麵軍攻占吉安,旋又退出,毛並動員 彭德懷在打下長沙後退出。毛的這些舉措在部分紅軍指戰員中引起不滿, 軍中一時思想混亂。為了消除軍中的不穩定情緒,毛在率軍退出吉安後, 於 11 月下旬至 12 月中旬在一方麵軍迅速發動「快速整軍」——其主要內 容就是在師、團、營、連、排成立肅反組織,捕殺軍中地富出身的黨員和 牢騷不滿分子。在不到一個月的時間內,在四萬多紅軍中肅出四千四百餘 名「AB 團」分子,①其中有「幾十個總團長」(指 AB 團總團長),這些人都 遭處決。
紅一方麵軍內部的「打 AB 團」極為慘烈,地富或知識分子出身的黨員, 過去曾與毛澤東意見相左的同誌,人人自危,朝不保夕。
黃克誠當時任紅三軍團第三師政委,該師組織科長、政務科長都被當 作 AB 團被肅掉,宣傳科長何篤才在大革命時期加入共產黨,參加過南昌暴 動,隨朱德上井岡山後,曾在危急形勢下將被上司叛變拉走的隊伍重新拉 了回來。隻因何篤才在古田會議前的朱、毛爭論中,站在朱德一邊,從此 便不被毛重用,不久即將其調出紅一軍團,在黃克誠手下當個宣傳科長。何篤才與黃克誠有友誼,「兩人在一起無所不談」。何篤才認為,毛澤東這 個人了不起,請本事,還沒有一個人能超過毛澤東,他的政治主張毫無疑 問是正確的。但毛的組織路線不對頭,「毛澤東過於信用順從自己的人, 對持不同意見的人不能一視同仁,不及朱老總寬厚坦誠。」何篤才並舉例說, 一些品質很壞的人就是因為會順從,受到毛的重用,被賦予很大的權力, 幹壞了事情也不被追究。①果其不然,這位聰穎過人、毫無過錯的何篤才不 久就被扣之以「AB 團」的惡名遭到殺害。
據蕭克回憶,在「肅 AB 團」達到高潮的 1930 年 11 月底至 12 月初, 他所在的師「沒幹什麽別的事,主要精力就是打 AB 團」,殺了六十人。十 幾天後,該師又決定再殺六十多人,後經軍政委羅榮桓的援救,蕭克迅速 趕往刑場,予以製止,才救出了二十幾人,「但還是殺了二十多人」。
《紅太陽是怎樣升起的》P42。 1931 年 5 月,重新恢複 了紅一方麵軍總前委的建製,仍由毛澤東擔任書記。8 月毛澤東擔任蘇區 中央局書記,1931 年 10 月 11 日,蘇區中央局致電中共中央,通報由毛澤 東正式取代項英,主持蘇區中央局:項英解決富田事變,完全錯誤,認為是派別鬥爭,工作肱力 不夠領導。因此喪失信仰,中央局決定以毛澤東代理書記,請中央 批準。①
與重新確立毛澤東領導權相同步,是重新逮捕、審訊響應中央局通知 回到中央局會的富田事變的主要領導人。在蘇區中央局的直接領導下, 成立了以周以栗(1930 年長江局派去紅一方麵軍總前委的代表,隨後與毛 澤東結成密切關係)為首的審判委員會,「首先把富田事變頭子劉敵執行 槍決」,然後,依次「公審」謝漢昌、李白芳、金萬邦、周冕、叢允中等, 也一並處死。事隔三十年後,當年參加「公審」的曾山回憶了這次公審, 他說: 在公審中,毫無逼供現象,被審的人完全可以自由自在地談 他自己的意見。他們不承認是反革命組織,而肯定是一個反毛團的 組織。② 決富田事變的主要領導人並不意味「肅 AB 團」運動已告「勝利完成」, 相反,它標誌著更大的「打 AB 團」風暴的襲來。
1931 年 7 月間,原在河 西堅持遊擊戰爭的紅二十軍在政委曾炳春和繼劉鐵超之後任軍長的蕭大鵬 的說服教育下,服從中央局決定,回到蘇維埃中心區域的河東於都縣,但 是等待他們的並不是歡迎和鞭炮,而是大逮捕和大處決。蘇區中央局命令 解散紅二十軍,扣押軍長蕭大鵬、政委曾炳春,直到副排長的全體幹部, 「士兵被分編到四軍、三軍團去」。被扣押的紅二十軍幹部,大部分被當 作「AB 團取消派」受到 r 處置」(即槍決)。 在地方,「贛西南地區的幹部百分之九十以上被打成 AB 團分子」,「有 的被錯誤處置,有的被監禁或停止工作」。 ①繼毛澤東在 1930 年發動「打AB 團」運動後,江西蘇區的「肅 AB 團」隻因項英的堅決製止才停頓了四 個月,又在 1931 年 4 月後如火如荼全麵展起來,並在五、六、七三個 月達到高潮。 為了貫徹落實蘇區中央局 4 月 17 日《關於富田事變的決議》中提出的 對「AB 團」分子要「軟硬兼施,窮追細問」的精神,加緊了對所謂「AB 團」分子的刑訊逼供。「所有 AB 團的破獲完全是根據犯人的口供去破獲 的,……審犯人的技術,全靠刑審」。對犯人普遍采用「軟硬兼施」的方 法:所謂「軟」,「就是用言語騙出犯人口供,……所謂硬的方法,通常 著雙手吊起,人向懸空,用牛尾竹掃子去打,如仍堅持不供的,則用香火 或洋油燒身,甚至有用洋釘將手釘在桌上,用篾片插入手指甲內,在各縣 的刑法種類無奇不有,有所謂炸刑(萬泰),打地雷公,坐轎子,坐飛機 (各縣皆然),坐快活椅子,蝦蟆喝水,猴子牽韁,用槍通條燒紅通肛門 (勝利縣)……等。就勝利(縣)說,刑法計有一百廿種之多……」。②在 運動中,被審人因經不住酷刑亂供亂咬,使「AB 團取消派」越打越多,「凡 打 AB 團不毒辣的,都認為與 AB 團有關係,有被扣留的可能」。而肅反機 關則捕風捉影,「甚至於公的說,寧肯殺錯一百,不肯放過一個之謬論」, 使得「人人自危,噤若寒蟬,因之提拔幹部,調動工作,大部分人都是啼 啼哭哭,不願意去……,在打 AB 團激烈的時候,兩人談話,都可被疑為 AB 團」。③
當時在中央蘇區的鄧小平對此慘劇也有過評論。他說,「我對總前委 之反 AB 團的方式亦覺有超越組織的錯誤,這種方法事實上引起了黨的恐怖 現象,同誌不敢說話」。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