千萬不要忘記階級鬥爭!中國的法治

千萬不要忘記階級鬥爭!中國的法治

【張宏良:從依法剔除雷鋒等談什麽是法治】當今中國最大的精神誤區,就是對法治的認識。在這個問題上中國人基本上處於野蠻人狀態,隻是這種野蠻人狀態不是天然形成的,而是被一種半西方的“法治文化”洗腦洗成的,把原本擁有世界最完美法律體係的中國人,洗成了處於法律蠻荒時代的野蠻人,這不能不說是中國極右勢力和法律黨對中華民族最大的犯罪。 *****

 

    中國古代法律體係就其涵蓋麵和完善程度而言,可以說是超過全世界法律體係的總和;就其情理法高度統一的文明程度而言,遠遠超過了被西方認為情理法統一程度最高的漢莫拉比王法典。這原本是中華文明5000年輝煌成果中最為亮眼的一隻燦爛之花,可是卻被中國知識精英和法律黨那幫戴眼鏡的王八蛋,汙蔑為是沒有法治的人治社會。 *****

 

    特別是他們在用西方法治文化否定了中國古代最完備的法製體係後,不是用西方法治來取代中國古代法治,而是用一種非中非西的半拉子法治,把中國變成了一個2000多年來真正的法律蠻荒之地,變成了自進入文明社會以來人類曆史上第1個100%的人治社會。其特點就是把以往各級政府決定和各級領導人講話,拿到人代會一表決換上個“法律”的名稱,就稱為是法治社會。 *****

 

    把雷鋒、焦裕祿、鄧稼先、王進喜等建國以來最著名英模排除在國慶70周年功勳模範人物評選之外的法律,就是這樣一種與中國古代法律和現代西方法律完全不搭界的一種人類曆史上從未有過的法律。因為把2016年1月1日以後去世作為評選英模的時間界限,既沒有任何道理,也不符合公眾意願,在曆朝曆代和任何一個國家都不會成為法律,作為一個東方文明大國和社會主義國家,更不應該出台如此不倫不類,莫名其妙的法律。 *****

 

    無論中國古代還是現代西方國家,法治有三個共同特點:一是法治社會所依據的法,是自然法而不是社會法,所謂自然法按照西方人的解釋就是道德倫理,按照中國古代的解釋就是天道天理;二是公眾立法或公眾司法,西方國家偏重於公眾立法,中國古代偏重於公眾司法,西方國家的議會製度和公民陪審團製度,中國古代的擊鼓鳴冤和當眾審判,就是公眾立法或公眾司法的一種變相形式;三是全民守法,王子犯法與庶民同罪,就是全民守法的體現。可見全民守法的前提和基礎,是法律必須符合天理,立法必須有公眾參與。 *****

 

    而我們把2016年作為評選共和國英模標準的法律,顯然與上述兩個前提沒有任何關係,就如同把9月10日定為教師節的法律一樣,上不合天理,下不符民意,不僅講不出任何道理甚至連任何歪理都講不出來。如同我們評選中國古代最偉大的民族英雄,以1840年1月1日為限,那豈不是一個英雄都評不出來,從法律上把中華民族變成了一個從來就沒有英雄的民族?請問這樣的法律對社會有什麽益處?哪還有絲毫法律的公正性、嚴肅性和公眾認知性?當今中國為什麽會變成人類曆史上道德崩潰的罕見國家,不就是因為法律和道德相脫節,法律不講道德的結果嗎? *****

 

    人們總是講法律黨是在搞全盤西化,五毛黨在這方麵叫喊得最是響亮。其實法律黨從來就沒有搞過全盤西化,而是用一種非中非西的半拉子西化來誤導中國。他們這樣做的道理很簡單,就是作為美國等西方勢力在中國的代言人,他們並不希望通過全盤西化把中國變成美國等西方國家,而是要把中國變成美國等西方國家控製的奴隸國家。所以他們既要全盤否定中國的東方文化,又要避免中國走上西方道路,成為美國那樣的強大國家。由此而用一種半拉子西方文化來改造中國,凡是美國等西方國家好的東西,如有罪推定,公民陪審團,懲罰性賠償等等,他們一概拒絕;凡是西方腐朽的東西,他們統統拿來禍害中國,最終把中國變成了一個不中不西的文化怪胎。 *****

 

    多年來我們一直堅持強調,法治社會的法,必須是自然法而絕不能是社會法。道理很簡單,自然法作為公眾普遍的道德倫理,本身就屬於公眾立法,就符合社會公眾的利益,所以才要求法律至上,所有人都必須守法,絕不能有法外特權。而社會法完全是強者立法,是精英立法,是少數人立法,就其本質來講,是100%的人治,而沒有一絲一毫的法治因素。中國中央集權製度能夠存在2000多年,就在於它是一個由德治主導的真正法治社會;歐洲資產階級革命持續幾百年,所要推翻的也是一個少數貴族僧侶立法的社會,建立一個由自然法來主導,由公眾來立法的社會。 *****

 

    我們共產黨搞社會主義,更是要建立一個有人民大眾立法和執法的社會。為什麽毛澤東時代宏觀一部憲法,微觀一部婚姻法,僅僅用兩部法律就把天下治理得井井有條?就在於更多看不見的自然法是掌握在人民大眾手裏,由人民大眾在執法。這種由人民群眾無形中掌握的法律,涵蓋了社會各一個角落,沒有絲毫遺漏的地方,因此才能形成一個人人揚眉吐氣,充滿公平正義的年代。今天美國等西方國家建立和完善共同訴訟製度的司法改革,就是要以此來彌補西方國家在道德為本、公眾立法方麵的缺陷。 *****

 

    總之一定要記住,法治社會的法隻能是自然法,而不能是社會法。否則就不是法治社會,而是叢林社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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